广宁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官方:不予起诉,被撞者死于白血病。你怎么看?

凡事都要去了解一个前因后果!

这件事是这样的,五月五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队长大儿子梁某勇肇事逃逸”,这件事过了五天,就是五月十日,今天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特别发布了梁某勇肇事逃逸案的通报。

现在的通报如下!

通报内容: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肇事逃逸”相关帖子,广宁县相关部门已经核查,梁某勇在2019年1月11日20许驾车与横穿马路的程某群发生碰撞之后肇事逃逸,经连夜追查,次日找到梁某勇,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

经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程某群为重伤一级,之后梁某勇因交通肇事罪被起诉,但介于梁某勇有认罪情节、坦白情节,事后积极赔偿受害者相关医疗费用,获得受害者程某群丈夫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最后结果是不起诉。

这件事本来应该是就这样揭过去,但在前不久也就是五月三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这件事再次被提及,于是就出现这个通报。

对于这份通报,被害人的家人是不接受的,也因谅解书的问题起了争议,被害人的姐姐说,当初妹夫之所以会签署这份谅解书主要是因为想尽快拿到24万的医疗垫付费。

根据被害人丈夫的说法是当初在双方的谈判过程中,梁某勇的家人口头承诺说如果程某群的丈夫签署谅解书,他们会归还被害人在治疗过程中垫付定位24万费用,以及后续非要都会积极帮助,根据这句话的意思,似乎在程某群受伤之后的费用都是他家在垫付,梁某勇一家并没有提前帮助,而程某群的丈夫就是为了对方能够垫付这24万才签署谅解书的。

按照他的话说,签署谅解书对方才会去打款。

根据被害人丈夫所说,肇事者梁某勇家属并没有如同口头承诺所说后续治疗一直帮助,事后肇事者家属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赔付了70万治疗费,但后续的两笔治疗费并没有收到,他甚至还自己垫付了二三十万。

被害人丈夫对此会发起民事诉讼!

现在的问题是,被害人的儿子不同意父亲的谅解书,被害人在2019年12月也出具了申诉书,表示不认同丈夫的谅解书,被害人对谅解书并不知情,现在这件事就复杂了!

至于被害人是因为白血病恶化去世,还是因为之前受伤留下的隐疾引发白血病恶化,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去调查,至于情况如何,我们以调查结果为准。

毕竟现在双方都有说法,当然,肇事逃逸是不对的,这就看后续怎么处理了。

广宁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官方:不予起诉,被撞者死于白血病。你怎么看?

都别抢,我来答。

大家一看到这个标题“交警队儿子”撞了人肇事逃逸,官方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最后得出被撞者死于白血病的结论。What?这莫非又是大天朝的一桩李莲英拿着黄马褂勇救常威的戏码?

废话不说,直接上图:

这是官方的通告,这个通告有几个重要信息,给大家划一划重点:

一、梁某开车把正在过马路的程某撞倒,随后驾车逃逸。(疑点:官方并没有公布当时此人撞人时的相关视频,也就无法得出此人是以多快的速度将程某撞倒,但从其将程某撞成重伤一级的结果来看,估计是飞一般的速度。

什么叫重伤一级呢?

它是指伤者陷入植物状态,四肢瘫痪和身体偏瘫,以及大小便失禁等一系列身体机能的丧失。陷入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脑震荡之类);

也就是说这个重伤一级是指伤者直接失去了意识,陷入植物人状态,身体失去活动能力,包括大脑也会丧失意志。

那么问题来了,一辆小车要多快的速度才能把一个人撞成植物人呢?官方没有说,咱们也不敢乱说,但问题就摆在这里了。

二、梁某并没有饮酒,因此不存在饮酒醉驾的事实。那么问题又来了,清醒状态下还把车子开的那么快,而且还把人家撞成植物人,更可恶的是还直接驾车逃逸,将伤者丢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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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清醒状态下杀人是不是应该比神经失常下杀人更应该重罚?

最狗血的是这是发生在2019年1月11号的事情,当时这位肇事者并没有被立马抓捕,而是到了9月22号才被刑拘,26号就被取保候审。此外这位肇事者还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最后伤者家属没有办法才到网上爆料。

而他的母亲在今年5月3号因这场车祸导致的感染并引发一系列并发症,经抢救无效后去世。所以,从某种角度去说,说她是因为白血病恶化去世好像真的是这么回事,但是前有因后有果,因为这场车祸,伤者经受了剧烈的撞击从而导致脑震荡,前后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和多次血肿清除术。

频繁的手术的病情恶化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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