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在袁世凯等人的威逼利诱之下,大清朝的当家人隆裕太后,终于宣布和平退位,大清朝终于宣布收摊儿。随着满清帝国的结业,中国进入了资产重组阶段,不过由于清朝和平交权,所以不少部门也就是把门口那块,写着大清某某某衙门的牌牌,换成了中华民国某某某部门,里面的人事作风基本没变。
话说咱们大清朝的监狱也基本如此,其实说句实话,无论谁坐天下,监狱里的狱卒通常都不会下岗失业,所以我们不用担心,大清的天下变了,是不是坏人遍地走,都从监狱里给逃了出来。这不可能,当时没有出现这种权力真空的情况。
不过对于犯人们来说,改朝换代未必是坏事,首先是里面的那些政治犯,他们通常都是因为反对满清政府的统治,提倡革命而被逮起来的。
这些人对于满清政府来说,自然是动摇大清朝国本的坏蛋,可是现如今大清都没了,革命成功了,这些人自然就成了中华民国的先驱,关在监狱里显然不合适,所以这么一批革命党人,纷纷出狱。
这一下可好,还大赦出了一个大虫,那就是汪精卫,由于当年行刺摄政王载沣,被满清政府判了终身监禁,没想到关了没几年,大清朝没了,革命胜利了,汪精卫也就得以全须全尾的出了狱。
说句实话,对于清政府,压迫革命党人的行为,我都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对于清政府对于汪精卫的迫害,我觉得根本就不够,这个家伙就应该斩立决。
众所周知,咱们中国有一个传统,那就是新皇登基得大赦天下,这个传统其实被中华民国也变相的给继承了下来。清政府倒台,民国政府上台,对于监狱里的犯人进行了一波梳理。
除了杀害直系血亲以及尊亲的维持死刑之外,其他的犯人基本上都得到了减刑,死刑犯被改成了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自然就变成了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朋友们都缩短了刑期,有一些表现良好,是有立功的就直接出狱了,这也算是新政府收拢民心的一个手段吧!
同时,中华民国政府还引入了假释的概念,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假释的条件,在咱们国家有一个叫贾万和的人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这位老兄,1902年因为强盗罪被判处斩监候,但是在审理过程中,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成功的减刑成为了一个无期徒刑的罪犯,民国成立之后,由于他的狱中表现非常的良好,1913年,他获得了假释,成为了中国获得假释第一人,也算在这方面见证了历史。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为清朝灭亡之后,大牢里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为朝廷都没了,狱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干了,因为没人发饷钱,自然就不干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众所周知,清朝灭亡是和平度过的,所以说朝廷下面的部门还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监狱自然也都是正常运作的。
这些犯人当然是不能浑水摸鱼出狱的,新政府出现之后,自然是要对以前的犯人重新审理的,对于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这样还能拉拢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刑罚,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并且还主动立功,那就是可以释放的。
还有一类人是直接释放的,这类人便是革命党,在那段历史中有不少革命党都因为闹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门给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经成功,这些人自然是要被释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一个终身监禁,后来他也被释放了。
同时民国政府还专门推行了《监狱》规则,比如一些符合假释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许被假释,第一个被假释的罪犯名为贾万和。总之简单的说,清朝灭亡之后,那些官吏依然是干以前的工作,只不过换了衣服,换了头衔,犯人们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审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刑罚,当然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并不能因为改朝换代就免于刑罚,这种人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秉公处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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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众所周知,清朝的灭亡是在袁世凯的主导下,清朝和平的过渡到了民国时期,自此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清政府虽然没有了,但清朝建立的基层组织根本就没有遭到破坏,很多权力机构并没有废除,其政府结构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了监狱等司法部门。
它们只是换了块牌子,换了套衣服,由清朝的狱政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了民国的狱政人员,很多人想象中的狱政人员因为政府没了、工资没了而甩手不干,监狱中大量罪犯趁机越狱、胡作非为的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
民国政府接管了满清王朝后,并没有大赦天下,那么对这些清朝时期的犯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统计,满清灭亡时,关在监狱里的犯人多达十万之众,对这些犯人,民国政府总不能一放了之吧,这么多的犯人一旦都放出来了,那后果简直是不敢设想,因此,民国政府在掌权后,推行了《监狱规则》,对监狱中的犯人重新厘清,将他们分为三类,分别作出处理。
十恶不赦的重犯那种真的做了作奸犯科的恶事的人,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比如那些杀人、抢劫、强奸的重犯,这些人绝对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是人民的公敌,对所有人都是威胁,如果把他们也放出来,那只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不安。
特别是那些命案在身的人,放在任何社会都是隐患,这一类人并没人因朝代的颠覆而被赦免或减刑,等待他们的依旧是伏法。
被关押的革命党人那些曾在大清朝犯下谋反之罪的人、对皇帝大不敬的人,也就是与政治有关的犯人统统给放掉了,这些人反的是满清的天下,与民国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反对满清的人,特别是那些参加革命而被清政府关押的革命党人,他们反过来算是最早的时代先驱,是有功之人,当然不能继续关押了。
这其中就包括鼎鼎大名的汪精卫,他曾因刺杀摄政王爱新觉罗载沣失败而被满清关押,出狱后,汪精卫受到了国民英雄般的待遇,还得到了袁世凯的重用,只可惜,他后来投靠了日本人,成为了臭名昭著的大汉奸。
藐视满清王公贵族的人这些人因为某种原因而得罪了满清的权贵,而被公报私仇,满清都已经成为过去式了,因此他们也就无罪了,当然要被放出来。
还有一些诸如偷鸡摸狗之类的轻微犯罪,对他们都进行了假释,所谓假释,就是犯人仍然是戴罪之身,但却可以居住在外面,不过要定期到刑狱部门去打卡报到。
总之,经过对所以案件的重新审理,这些关押的前朝旧犯,该杀头的照样杀头,该坐牢的依旧坐牢,除了死刑犯外,其他的或多或少的都得到了减刑。
除此之外,监狱中的许多刑具、刑罚也被免除,这些刑罚大多是肉刑,其残忍程度让人连听都不营业厅,这种刑罚的废除,也是社会向文明靠拢了一大步,而长期套在犯人脖子上和脚上的枷锁也被视为陋习,也被解开取消了。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清朝灭亡以后,在民国初期,只是换汤不换药。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换了一身衣服,换了一个头衔,继续还干着原来的工作。
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大批清朝官员继续掌权,奉行的还是过去那一套。关押的十万犯人,绝大部分也继续关押。只是延续着1903年清朝改造监狱计划,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改造,从一小间牢房20人,变成了8人。
通风条件比过去好了一些,有些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同时,犯人还要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锁等酷刑基本上废除了,打骂责打同时广泛存在。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国同样违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关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抢劫,还有多一半是杀人绑架。这些人到了民国同样要坐牢。实际上,就连他们的看守,都没有变。
民国从来不搞什么大赫天下,清朝灭亡,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发一个电报就独立了。清朝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根本没有遭到破坏,更加没有犯人大规模越狱或者被释放的情况。
唯一的变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锁等等,改为交钱。也就是所谓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须要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大清亡了,还有民国,监狱自然有人管,里面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可不能释放出来,祸害百姓,能被释放的大多是冤假错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国有很多监狱,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设在明朝锦衣卫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设有监狱,即为刑部大牢,被称为“南北所”,是在明朝锦衣卫狱基础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县也多设有监狱,关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仪被迫退位,清朝灭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财产(部分皇室财产除外),监狱也在其中,那么对全国监狱的在押犯人应该怎么处理呢?答案是分类处置。
第一类是政治犯。
政治犯构成比较复杂,一般来讲都是所谓“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这些人经查实身份后都被释放了,出狱后妥善安排工作。
这里面典型的就是汪精卫,他年轻时也是一枚热血青年,曾因刺杀溥仪的老爸、摄政王载沣而被逮捕入狱,还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绝命诗,但并未被处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释放出来,一下子成了全国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类是刑事犯。
刑事犯历朝历代都有,最常见的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穷凶极恶之徒,这种罪犯肯定不能放出来,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就算在很多废除死刑的文明社会,这几类重刑犯也是限制减刑的,所以他们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
第三类是冤假错犯。
清朝的刑罚严苛是出了名的,所谓“满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听着就让人不寒而栗。晚晴官场腐败,很多官员贪赃枉法,滥用刑罚,随便找个罪名,就把人抓起来投入监狱,属于典型的冤假错案,或者是量刑畸重,这些人会视情节轻重进行释放、减刑或保释。
需要说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没有“保释”说法的,保释是国民政府从西方司法界学来的,就是叫上保证金或者找人担保,罪行不重、符合条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狱释回家。
关于对这些犯人进行分类处置,很多人把功劳记在袁世凯头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凯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权,这无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词。
其实,中国历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换代,甚至册立皇后、太子、皇帝过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过所谓“大赦天下”,绝对全国犯人一律减刑赦免,杀人、抢劫、强奸、纵火、投毒、谋反等重刑犯是不会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恶不赦”的说法。
袁世凯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他拉拢人心的一种手段。如果不是他执政,而是改由孙中山、黄兴、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党人执政,在对清朝遗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几乎都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我是专注历史文化的狄飞惊,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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