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前夫不支付抚养费,非但不能成为拒绝他探望孩子的理由,反而应当给予协助、促成探望;
前妻不能以支付抚养费为要挟拒绝前夫探望孩子,当然前妻可以通过其他合理合法途径讨要抚养费;对于拒绝或阻拦探望的,前夫也可以通过合理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关于探望权和抚养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至于抚养费标准,双方能达成一致的,按协议执行;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裁决。
由此可见,前夫支付抚养费属于义务。毕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的终结而改变,即便前夫不是直接抚养人,孩子依然是他的子女,他依然有教育和抚养、保护的义务和权利。
前夫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同时,还有行使探望的权利。关于探望时间、探望形式的规定,与上文所说的抚养费类似,双方能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履行;达不成协议的,交由法院裁决。
其实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首要考量不是解父母一方的“相思之苦”,更多的是为了缓解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带来的精神层面的伤害,更多的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
一边是义务,一边是权利,都说权利和义务对等,那前夫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可以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实际上并不可以,这不是两个对等的概念,本质上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捆绑在一起,不能因为前夫不支付抚养费就阻挠、拒绝、阻拦其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相反,此种情况下,前妻虽但不能拒绝,根据《民法典》1086条的规定,反而还应予以“协助”。
有人可能会说,“前妻太亏了,既要直接抚养孩子,还要大笔教育、抚养支出,拿不到前夫给的抚养费还要协助其探望”,那如何才能拿到抚养费呢?
02,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拒绝探望怎么办?(1)既然不能以拒绝其探望孩子为要挟讨要抚养费,那对方耍无赖,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有更合理的方式方法吗?答案必然是有!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下夫妻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二是诉讼离婚下法院的裁决或判决。
对于协议离婚的,前夫如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中对于抚养费标准的约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对于诉讼离婚的,前夫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直接拿着裁决书或判决书提起强制执行便可。
(2)拒绝探望怎么办?
如果离婚判决书中规定了行使探望的时间和形式,而前妻拒绝探望,那么男方可以提起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可以对前妻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若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中未明确规定探望权,前夫可提起诉讼,重新主张探望权。
综上,无论是抚养费问题还是探望权问题,在法律上均有保障,任何一方都没有拒绝探望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能。
其实不止是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成为拒绝探望的借口或依据,即便父母双方矛盾恶化,也不影响探望,夫妻之间的矛盾不能牵扯到孩子,这是基本要求。
03,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探望?《民法典》中确实约定了一类可以中止探望的情形,出发点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既当一方因探望子女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经法院裁决才可以中止探望。
何种情况下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前夫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探望时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传染,此种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再比如前夫沾染上了一些恶习,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此时也可以中止探望。
总之,只要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就不能成为拒绝其探望孩子的借口。
当然,当以上情形消失后,探望权还是可以随之恢复的,是“中止”而非“终止”。
综上所述,对于父或母一方探望权的行使,法律层面有深度保障,只有当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探望才能中止,其他任何情况下,即便父母关系恶化或者在抚养费问题上出现纠纷、分歧,也不是直接抚养人拒绝另一方对孩子行使探望权的理由。
其实探望权看似是赋予父母一方的权利,实则本质上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健康、更完整的成长环境,弥补因父母离婚而给其带来的精神层面上的损害。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探望“事与愿违”、给孩子带来的是身心方面不利的影响,才能中止,否则就不可剥夺。直接抚养人以未收到抚养费为由而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显然太自私了,不是中止探望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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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个别男的都是赖皮的,孩子小时不管不问,等孩子结婚时,给个大红包,孩子就认他了,然后孩子结婚后,他也老了,就把攒了多少年的钱拿出来了!给孩子了。这就是个别赖皮男的心思!
告他强制执行去!
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先说结论,当然不可以,这种做法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不可以的。
首先,必须知道,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也是。孩子的监护人,并且无论是通过协议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要承担相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即使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对方也享有相应的探视权利。同时,除非具备法定情形,探视权不能被取消或者终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去强制执行,现在孩子大点花销还多了,让他在加,说不让看孩子啥用,现在好多赖皮不拿一分钱等孩子大了有出息了照样骚扰孩子,老了让孩子养老,
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一码归一码,探视权是他身为父亲的权利,他有权探视自己的孩子,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和阻挠。
同样,出抚养费更是他身为父亲的义务,若他不给,就起诉他,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前夫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他看小孩吗?
不给他看小孩子,还要告他,可以通过法律强行让他拿抚养费,滚蛋王八蛋,不进责任,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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