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售变现,然后房款用于置换新房,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最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连续调整,不少家庭都有置换新房的需求,比如随着孩子的降生,两居室换三居室、三居室换四居室。
都说现在结婚的三大件是“房子、车子、票子”,对于男方来说,婚前自己或者父母为其购置房产的现象很常见,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那么倘若婚后把婚前购置的房产出售掉,获得的卖房款用于置换新房,这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关于这一问题,很难有特定的答案,实际上要参考是否引入了外部资金、是否是全款、是否登记在两人名下、投资还是自住等多个因素;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说的是,新房是全款购买的,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新房仍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点,婚前房产出售变现后的房款,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为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而归属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此种情况下,因为新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婚前财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另一方是无权分配该房产的。
第二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但登记在两人名下;
该种情况下,新房性质发生了变化,婚前财产变成了婚后财产,为什么呢?
虽然新房购房款是一方财产,但把另一方也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法律上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
既然“赠与”了,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若离婚,该套房产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比进行分配,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各得50%。
第三种情况,新房购房款部分来自于旧房变现,同时引入了外部购房款,或者“按揭”;
绝大多数情况下,但凡是“改善性住房”,旧房变现的房款很难实现全款买新房,此时就需要引入一部分夫妻共同收入或按揭买房。
该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同时登记两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无论是借钱还是按揭,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倘若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分配该套房产;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配时仍然会考虑出资较多的一方,一般先剥离出旧房房款,剩余的部分再在夫妻间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三种不同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全款买新房,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以及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下,新房的归属才没有发生变化,即仍然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否则,无论是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还是引入了外部资金、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买房,都会由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子归属不会发生变化,但另一方可以主张房子的投资收益: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一点,房子既有投资的价值,又有自住的属性。
以上文第一种情况为例,虽然新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倘若该套新房不是用来自住,而是用来投资,比如购买投资式酒店公寓或者商铺,那么后期就会产生投资收益。
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房子所有权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所获取的租金等收益,夫妻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
另外,说到收益问题,就不得不说一点,倘若新房购买时,目的是为了自住,后期房产随着大环境而升值了,那么升值部分并非“投资收益”,而是“自然增值”,这部分的“自然增值”,另一方是无权主张的。
反之,倘若购买新房本身出发点就是为了升值,比如一些炒房客,那么升值部分就属于“投资收益”,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一半的收益份额。
综上,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第一种情况”下,归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产权仍归一方100%所有;但倘若新房是用来投资,投资收益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一半。
除了“第一种情况”,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或者按揭购房、借钱购房、用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这些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均发生了变化,从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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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我理解"置换"就是用婚前的房产在婚后換了新房。两个房售价相等,不用找差价或只找很少的差价。这种置换,虽然是在婚后,没有动用夫妻共同收入,因而并没有改变个人财产的属性。
如果婚前房产价值只有婚后新房价值的1/3,2/3的钱是用夫妻婚后二人的共同收入来找差价的。那么这套房产是2/3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1/3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找差价只有1%,这1%是动用婚后夫妻共同收入的,这1%是夫妻共同财产,99%仍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置换房产关键看是否找差价,有差价是否动用夫妻共同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也就是共同收入。动用共同收入来找差价,占婚后新房多大比例,这个比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婚前房产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有书面约定,这婚前房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这置换的新房仍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首先我们给出一个概念性的结论:财产归属,不会因财产形态变化而自然转化。
用来解释一下题主的问题就是:
婚前的房产、在婚后置换了新房,如果其中没有增加对方名字、或者没有动用对方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自然”改变新房的产权归属——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注意,以上回答中,有两个关键点:
- 新房,有没有动用对方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
- 新房,有没有增加对方名字。
为方便说明,我们先模拟一个例子:
题主婚前的房子,登记个人名字,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题主看上一套新房,于是打算把现在的房子卖了,用售房款来购买。这时候题主发现,购买新房的钱不够,需要再添一点。于是跟爱人商量了一下,俩人把共同积蓄拿出来,凑了点钱把差额补上,购置了新房。
题主提出,这个房子购房款绝大部分是我出的,所以,房子只登记我一个人名字。但是对方不同意,认为房子里面也出钱了,经过讨价还价、晓之以情,最终房子还是登记了夫妻俩的名字。
整个过程捋一遍:
- 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把房子卖了的售卖所得,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财产形态变化而变化。
- 购置新房,钱出自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财产,另外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房子登记个人名字。与婚姻相关房产归属,不完全取决于登记情况,而是要看出资来源情况。这套房子里面,有个人出资、有共同出资。所以,如果在登记个人名字的情况下,个人出资份额部分,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出资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那么,整套房子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比例,按照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相当于一方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了对方。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简单小结一下:
- 如果在婚后置换的新房,资金全部出自于婚前那套房、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那么,新房依然个人财产。
- 如果婚后新房其中涉及到部分夫妻共同出资、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那么个人出资所占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部分所占份额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新房同时登记了双方名字,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按照登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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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的!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会有两种答案的,就是婚前财产,如果在婚后置换后可以归为个人财产的,只要你出示相关或者双方约定合法的书面文字,婚前财产婚后置换也可以归个人所有的,但是婚后部分共同还款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比如一起还的贷款,这些都是严格可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的;如果说你这边没有在置换之前约定这份房产的归属问题,也可以说可以是你们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打拼后,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具体的情况要根据你们购置房产前的书面约定还有婚后的贷款乃至资产情况决定的!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如果是男女双方,一起花钱购买,婚后置换新房,夫妻共同花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单方面花钱买的,换新房花的钱也是单方花钱,只能算是花钱购买者的婚前房产。
假如老房子是单方花钱买,新房花的是夫妻共同钱,此房产权应按分额,来计算房产所有权,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产证上署了谁的名子!如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子,婚后置换成新房还是男方的名字,这房产归男方所有。因为置换过程中的文书档案信息,是男方以旧换新。如婚后置换的新房署名夫妻二人,则该房产才能为夫妻共同财产。
大家一定切记一点,房产证(不动产证)也是一种典型的法律文书,证上的署名人,才是该房产的主人,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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