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福利彩票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彩民用于购彩的钱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福利账户,目的是为了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用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但最近一些年来,随着大奖奖金的不断攀升,有些人总幻想着一夜暴富,甚至不惜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网上有不少“挪用公款买彩票”的真实案例,他们往往抱有同一种心态,那就是“只要能中一次大奖,不仅能堵上挪用公款的窟窿,还能借鸡生蛋,大赚一笔”。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对于此问题,基本可以分为“三派”:

第一类观点认为奖金应该归失主所有,即被挪用公款的单位所有;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彩票奖金属于“孳息”,而“孳息”的产生依附于本金,如果没有被挪用的公款,那么亿万大奖也无从谈起,所以奖金理应归失主所有。

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比如假设母鸡、牲畜被盗,那么被盗期间母鸡下的鸡蛋或者牲畜下的幼崽自然归属原主人,这在法理上是说的通的。

而且最高法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说得很明白,“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这里的“原物”指的正是被挪用的公款,“孳息”正是亿万奖金。

第二类观点认为奖金应该归“小偷”所有,即挪用公款的人所有;

挪用公款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大奖收益还归“小偷”所有?看上去是滑天下之大稽,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所依据的是《物权法》第116条之规定,即“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把大奖奖金看做“法定孳息”,不同于第一种观点的“天然孳息”,所以收益归“小偷”所有。

但我个人觉得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即便把奖金看做“法定孳息”,“法定孳息”的产生也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产生的才能归“小偷”所有,比如甲把钱借给乙,乙用于投资股票赚了10倍的收益,乙自然拥有这10倍的收益,但前提是基于“借钱”行为是合法的。如果乙是私自挪用了甲的资金用于炒股或者买彩票,产生的收益还能归乙所有吗?乙方挪用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第三类观点认为奖金应该收缴国库;

这类观点是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现实案例中也是这么判决的。

在这类观点中,亿万奖金不属于“孳息”的范畴,而是属于“其他利益”的范畴,或者说是“不当得利”。按照刑法的相关释义,“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收缴”。

现实中也是这么判决的,即先归还受害公司被挪用的款项,多余的部分则收缴国库。比如某人挪用公款5000万用于购买彩票,案发后中了1亿元,1亿奖金中的5000万用于归还单位,剩余的5000万既不归挪用公款的个人所有,也不归单位所有,而是上缴国库。同时,挪用公款的个人还会面临罚金,罚金来源于个人财产。

现实中,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有两个矛盾:

矛盾一:不能从彩票中心追缴资金;

中亿万大奖是小概率事件,绝大多数挪用公款购买彩票的作案人最终都将公款“打了水漂”,那么公款的损失能否从彩票中心予以追缴呢?

现实中真不存在这种情况,一是因为彩票本身就是公益事业,公益大于一切,其他都是细枝末节,从彩票中心追缴购彩款无从谈起;二是购彩本身就是不记名的,很难判定到底买了多少钱的彩票,所以追缴多少合适呢?根本就无法认定。

矛盾二:大奖一定是用公款买的吗?

有时候即便中了大奖,奖金也很难追缴。比如,作案人咬定恰好那注彩票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那奖金自然归作案人所有,谁也无法给出这注彩票是用公款购买的充足证据。

再者就是彩票是不记名的,有的人中了彩票后会把奖票交给他人兑奖,以此来逃脱奖金的追缴,这给赃款追缴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总结、归纳:

综上所述,结合现实案例,挪用公款买彩票所中的亿万大奖属于“其他利益”的范畴,多出来的奖金应该上缴国库,现实中的案例基本都是这么判定的。

大奖的中奖概率是极低的,退一万步讲,即便中了大奖能堵上挪用公款的窟窿,挪用公款的事实也已经形成了,不会因为把窟窿堵上了就免于处罚,而且多出来的部分一样会被追缴。这也提醒我们,挪用公款购彩并不会“一夜暴富”,反而会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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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不用问,中大奖的钱没收归国家

首先挪用公款是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购买彩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购买彩票。挪用用于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购买彩票。以上几种犯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分3种情况处罚:一种情况,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种情况,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种情况,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人挪用多少公款,对照上述情况量刑。

其次此人购买彩票票来源非法,因而奖金不归他。彩票游戏规则,是凭票对号中奖,不记名,不挂失,谁持票谁领奖。但由于购买彩票所需款项系挪用公款,因而他中奖,无论奖金多少,一律没收归国家所有。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巨额利益,占到特大便宜。因此挪用公款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要上缴国家。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不论是谁的,在中国买彩票的规矩就是这样子,不记名,不挂失,谁买了就是谁的,关键在于把彩票劳劳的抓在手里才行,其二就是那些挪用公款的人,如果真的有上天关照过你,中了大奖,是你太幸运了,赶紧的把钱还了,不然的话,你会吃不了兜着走,就是这么简单,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事都有规矩,请珍惜眼前机会,多买少买,一定要买,早中晚中,早晚的事!请您记住了,买彩票千万不要挪用公款,那可是死路一条的,要蹲大牢的!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很多人回答这个问题,都是从纯法律的角度。但是如果真了解彩票的话,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那么奖金是真可以做到想给谁就给谁的。

一、挪用公款是犯罪,但买彩票无法退赔

我们必须强调,挪用公款是犯罪,这是无可置疑的。只要挪用公款被发现,就一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挪用公款购买的物品,在案发后可以做退赔处理,比如拍卖购买物品,做为挪用公款的退赔。

彩票是一种极其特殊物品,开奖之后不中奖,就是一堆废纸,完全没有回购价值。所以挪用公款买彩票,即便是发现了家中一堆彩票,也是无法退赔的。

二、犯罪孽息应当收缴,但彩票很难判断

法律规定,挪用公款购买理财、物品产生的收益全部属于非法获利,也叫犯罪孽息,是要一并追回的。

这一点如果是购买的大额物品,由此产生的孽息也比较好确认,一并追回是理所应当的。但如果购买的是彩票,则会有很大的麻烦。

比如中奖彩票一张面值2元的彩票,哪怕是10元、100元的彩票,就很难确认说这张彩票是挪用公款非法购买所得,由此产生的奖金想要追回,也缺乏法理依据。

三、彩票兑奖只认票,不认人

比中奖彩票面值更加让人难以判断的,就是持票人。

因为彩票兑奖只认票,不认人,不记名,不挂失,中奖彩票如果没有在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手中,那么就更加难以判断这张彩票是挪用公款购买所得,甚至难以判断这张彩票是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购买。

总之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前将购买的彩票送给别人,就会为取证增加不少麻烦,基本能做到奖金想给谁就给谁。

四、挪用公款买彩票没有好结果

挪用公款购买彩票是没有好结果的,因为中奖太难,买彩票完全是一个凭运气的事,绝不是买得多就可能中奖的。

即便是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提前将购买的彩票送给别人,还要面对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从更专业的角度来判断奖金归属,想把奖金给谁就给谁也可能只是一场黄粱美梦。

所以,千万不要打着挪用公款买彩票的主意,犯罪必被抓。

讲好彩票故事,解决彩票困惑,关注我,带您认识真正的彩票。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准的?按中国法律理念,肯定是国家的。

你用自己的钱买彩票,中多少奖是你自己的。你挪用公款买彩票,大概都打了水漂,社会上报道中也真有挪用公款买彩票的,听到的无一例外地变成钱财一空,最后被抓进监狱。还没听说,谁用公款给国家创造了亿万大奖。

虽然彩票无计名,谁持彩票奖金归谁,但如果是公款买的彩票中奖,公安机关一定有能力把中奖的来龙去脉理顺,如果是用公款买的彩票中奖,只能是奖金归国家所有。犯罪在先,能用国家的鸡生的蛋,而蛋还归个人,天下那有这种道理呢。

说点题外话,如果真用公款买彩票中了亿万奖金,有可能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法院根据结果会给嫌疑人以适当减刑,倒是有可能。

挪用公款买彩票,案发后中了亿万大奖,这笔钱算谁的?

毕竟犯罪在先,能否用获奖的钱先偿还被挪用的公款。然后全部没收奖金。功过相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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