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看了阿里女员工在网上发布的长文陈述,我觉得给曲某定罪很难了;每当觉得“定罪有戏”的时候,女员工又笔锋一转,证据随之消逝。
法律是讲究证据链条的,为什么说定罪很难呢?为什么说找到丢失的内裤也很难被认定为强奸猥亵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1.房间无监控,商家王某某与阿里女员工单独相处的那20分钟到底做了什么无法界定;
按照女员工的说法,率先对其进行侵害的并非是顶头上司曲某,而是合作商代表王某某。
女员工当晚出差济南,晚上陪合作商代表喝酒,自述是喝多了,完全没有了意识。
起先王某某在酒桌上就对其动手动脚,后来王某某以帮助其处理衣服上的呕吐物为由把她带到了另一个无人的房间,“单独相处”了20分钟。
这“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不得而知,监控只拍下王某某将其带到房间的过程,但房间内是没有监控的。更重要的是房间里没有第三人,证人证言也就无从谈起了。
第二天,女员工向上司曲某求证这20分钟里发生了什么,曲某言道“没发生什么”。
至此,人证、无证、监控,全部缺失!
2.有电话、没录音;
按照女员工的陈述,酒醒后发现自己裸在床上,恐惧、羞耻涌上心头,凭借微弱的意识,模模糊糊记得前一晚曲某“压在身上”、“亲”、“摸”。
女员工慌了,但下意识的觉得自己需要冷静,于是致电曲某,问他当晚发生了什么,是否对其有侵害。
电话接通后,在女员工一再逼问下,曲某承认对其有“抱”、“摸”等动作,但对于是否发生了关系,曲某支支吾吾、没有正面承认。
好了,讲到这里,房间内没监控、曲某在电话里承认的“抱、亲”没录音、没证人没证言,证据链条再次缺失。
3.内裤找不到了,找到了也难固定证据;
女员工醒后,衣服都在旁边,唯独缺了内裤,房间里都找了,找不到;另外,房间里发现了拆封的安全套,但没有使用过的。
在做了几番心理斗争后,女员工报了警。
调取监控后,监控显示曲某当晚进出女员工房间4次,最长的一次20多分钟,最短的一次只有几分钟。
事后,曲某被带走调查,但一天后就出来了。为什么出来了?没有证据怎么能无限期的限制人身自由呢?而且曲某在被带走调查后肯定也没承认强奸,否则直接就拘留了。
更重要的是女员工在报警后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没有到医院进行妇科检查!没有对床单等物品进行DNA提取!而精子在女性体内的存活时间最长是72小时,这都过去多长时间了,再进行提取还能鉴定出DNA吗?而且酒店床单等物品早就洗过了吧?
(当然,可能也提取了,女员工在“长文”中没说提取或者没提取,如果提取了,事情可能还会有转机)。
4.找到内裤能如何呢?曲某肯定有一堆理由:
退一万步讲,找到了内裤就能定曲某的强奸罪吗?
还是很难,位居高管的曲某智商没的说,他能主动承认吗?就算是在内裤上提取到了男方的DNA,他完全可以说是“zi慰”了,也可以说女员工是自愿的,或者说偷拿了内裤,“有这方面的癖好”,这就搪塞过去了,只能被认定为不道德,或者最多15天行政拘留,定强奸罪很难。
5.怎么能定罪?
第一,曲某自己承认犯罪事实;
第二,有证人证言(监控显示房间内无第三人,所以很难);
第三,作案时有特殊癖好,自己录像了,通过录像固定证据。
第四,内裤找到、提取到DNA,心理防线崩溃、主动承认。
还有其他办法吗?很难。
当然了,这也就是我们旁观者的猜测,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相信警方会尽快还原事实,相信他们有办法拨开迷雾。
在事情“官宣”调查结果之前,我们不站任何一边,一定是客观、理性、尊重证据的,更不听一面之词,但不论是谁在这个过程中说了谎,真相一定会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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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可以明确的说,不管有没有其他证据,女方丢失的内裤都不会被当作王某犯罪的直接证据。
首先要明白这条丢失的内裤为什么重要,并不是内裤本身有价值。如果仅仅因为丢失内裤,那性质就变了,只是简单的内裤失窃,顶多是简单的小偷偷盗行为,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毕竟,一条女性内裤也值不了几个钱,构不成盗窃犯罪。
要找到这条失踪内裤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鉴定内裤上有没有王某的残留物,这个残留物才是重要的定罪证据之一,内裤本身对该案并没有任何价值。
其实,在此类案件中,能够对王某直接定罪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1、现场监控;
2、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
3、女方体内是否有男方的残留物;
4、避孕套和女方的内裤。
这四个方面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不过,这个案件的实际状况是:
1、事情发生在宾馆房间内,不可能有监控。而且,即便有监控,王某作为互联网公司的员工,也很容易将监控所拍到的内容处理掉,毁灭证据。
2、事情发生在晚上,而且是宾馆房间内,现场也并没有第三个人,所以,目击证人也不存在。
3、如果事发后该女员工及时配合警方做了体内是否留有男方残留物的鉴定,那证据就有了。
但从实际状况来看,该女员工似乎并没有做这一项最重要的取证工作,只是事发第二天报了警。错过了获取直接证据的最佳时机,这种证据确实是过时不候,上几次厕所就基本没有了。
所以,是这个女员工弄错了步骤,事发后没有及时收集有效证据,而是急着去找公司讨说法,从而导致收集证据的难度倍增。
4、从现场留下的避孕套以及盒子来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使用了避孕套。但用过的避孕套和女方的内裤均已消失,大概率是被犯罪嫌疑人处理掉了。
即便女方的内裤被找到,上面也有男方的残留物。男方也可以狡辩称是自己偷了女方的内裤后去自嗨,从而在女方内裤上留下了自己的残留物。
只有避孕套是男方无法辩解的,所以,找到那个用过的避孕套比找到女方的内裤更有价值。否则,一切最直接的证据几乎都没有了。
至于说王某自己偷偷补办房卡、四次进入房间等,这些间接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王某对该女员工实施了侵犯,作用都不大。
事情发展到现在,受害女员工想让犯罪嫌疑人王某承担刑事责任,已经变得没那么容易。而且时间拖得越长,希望变越渺茫。
就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这个案件最后的结局大概率是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和解了结。最佳取证时机一旦错过了便很难找回,而且,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表现来看,似乎非常有经验,知道如何毁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除非他主动认罪,或者主动交出消失的那个避孕套,否则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束语:通过这个案件应该明白,及时获取直接有效的证据是多么的重要。因为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所以,在遭遇到此类事情时,受害者应该分清主次,弄清楚首先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而不能乱了方寸。
大家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觉得这种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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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这个自然不能算。如今法治社会,为了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不许凭想像断案,讲究证据链,必须环扣环,无懈可击。如果证据不足,就是疑罪从无,只得乖乖放人。
就拿这件事来说,监控录像拍得清清楚楚,曲一偷补房卡,先后四次进入房间,是人都明白这是黄鼠狼给鸡拜年,绝对没安好心。如果放在多年前,仅凭这一点,就可抓捕曲一,尔后使用一点大家都能知道的手段,还怕曲一不招?就是铁嘴钢牙也得撬开!可如今老皇历翻不得了,曲一四次进出只能证明有作案嫌疑,你指控他猥亵强奸,得有真凭实据。录相、录音、图片;内裤、床单、工具;妇检报告、DNA、口供、笔录、画押……如此种种,证据链缺一环都不行。
所以女员工丢失的内裤不能完全当作证据。就是这条内裤有证据证明是曲一偷走的,依然断不了他的猥亵强奸罪,除非内裤缴获,通过DNA检验,发现渍斑中有两人混合的成分,才可大功告成。如果只有曲一一人的成份,依然于事无补,曲一可以说我是偷了女员工的内裤自慰的。你又能怎样。
由此可见,仅凭丢失的一条内裤是定不了曲一的罪的。就好象如果你把别人写的借条丢了,遇上厉害角色,你能要得回钱吗?所以从此事看,曲一不是善茬,老谋深算,老奸巨猾,绝对是行家是里手是老口子,唯愿济南警方秉公办案,还原事实真相。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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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强奸罪在我国属于刑案里面的重刑罪,和抢劫罪一样,抢劫一毛钱和盗窃一毛钱是不一样的。强奸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基于以上,只要阿里性侵女员工一事立案,嫌疑人被判的可能性在98%以上。
也许很多人的观念还建立在刘强东在美国犯案后逍遥回国的观念上,可那是在美国,刘强东当年要是在国内有人搞他,他百分百现在还在耗子里待着呢。
至于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个人认为:没有这个一样可以让嫌疑人入刑!
我说的意思不是不注重证据,是强奸案定罪和其他刑案有所不同,你回想一下李双江的儿子是怎么进去10年的,就应该明白一点了强奸案的特殊性。只要女性坚持告你强奸,有没有身体进入,只要猥亵事实存在,就可以判你强奸。何况嫌疑人四次进入女性房间,去干嘛去了,谈天说地去了?避孕套咋回事,你说不清,你不记得了是吧,你以为你小孩过家家呢!
就嫌疑人私办房卡进入女性房间这个事实就足够了。
这个事件加之公众的关注度,加之阿里张勇出来的非常蹩脚的声明,本身就涉嫌暴露受害人隐私,阿里CEO真是非蠢即坏,更加惹怒众火,嫌疑人被公安立案调查然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
阿里找了个什么CEO?公关说话水平简直太差,这么大的公司高管,竟然抓不住重点!唯一可以解释就是公司根本就把管不裤裆这事件当回事!
前有刘强东,后有阿里女员工酒局性侵事件,中国的明星大企业怎么老是前门失火呢?
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既然拿走了,就有可能找到,应该找到阿里女员工的内裤,看看上面有没有可以成为物证的东西,再说他进去的时候女员工肯定穿着内裤的,怎么脱掉了,并且带走了,脱掉的过程是个什么过程,女员工被侵犯了没有。以往的强奸罪认定都是在女性阴道内找到男性遗留的精液才认定。阿里女工因为不具备这些证据,认定强奸的可能性不大,没有物证。
如果没有其它证据,阿里女员工丢失的内裤算不算强奸猥亵的证据?
没有录音,没有其它证据,这个案件是不是不好侦破?女主第一时间报警到现在已经有几天时间了,这类案件应该是直接证据越来越少了吧,要不然怎么会拖这么久?但案件中女主丢失了一条内裤,算不算有力证据呢?迷醉的情况下被脱掉内裤加之房间里的一盒打开的安全套应该能证明一些犯罪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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