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其一,许某主动报警肯定不是自首行为,反而是对警方的一种迷惑,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掩饰,可谓”罪加一等“;
许某到底是不是自己报警还存在疑点,据说是在其大女儿的要求下才被迫报警的,如果不是来女士的工作单位打电话询问为什么来女士没有来上班,如果不是大女儿一再要求报警,可能许某的意图根本就是不报警,或者说不是在当下立即报警,他的目的是能拖则拖,因为他很明白,被他扔进化粪池的人体组织和扔在别处的骨胳等需要时间进行“发酵”、进行彻底的“粉碎”,其房间内的血迹和血腥气味也需要时间来冲淡;
再者,即便他打电话报警也不是自首行为,他报警的目的不是“找人”,而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自我掩饰”,并且他在办案人员的询问下说了谎,明明自己就是作案者,却装出一副受害者家属或者“心急如焚”的样子,加上其故意发布悬赏10万的寻人启事,这一系列的行为只不过是在为自己开脱,为自己的罪行做掩饰,所以他这算是罪加一等!
其二,他家里是第一案发现场吗按照警方的通报,他家里确实是第一案发现场,警方在其家里后续发现了血迹、在马桶底部发现了人体组织、且据说马桶与地面的连接处的胶条都是新的。
其一,之前有网络传言说许某是物管人员,不知道为什么拿到了旁边无人居住的房子的钥匙,并且在房间内进行了肢解,还说警方之所以不披露是担心后续房子不好卖给房主造成经济损失。其实这只是我们的猜测罢了,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最新的报道已经说许某是杭州地铁集团的派遣制司机,所以何来“物管”的身份?
其二,据物管人员说许某家里当天居然用了两吨水,这就更说明其家里就是警方所通报的第一案发现场了;
其三,有通报说许某在进行肢解的时候刻意支开了其11岁的女儿,如果家里不是第一现场,那么为什么要支开自己的女儿呢?
所以综上三点来说,其家里就是警方通报的第一现场,大家有质疑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监督、质疑,一定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推敲,万不可“胡思乱想”啊!
结语有些细节是不会向大众进行披露的,一方面许某的手法过于残酷血腥,披露细节很容易造成社会恐慌;
最主要的是在信息传播这么快的当下,很容易对11岁的女儿造成更大的心灵创伤;
另一方面,不披露细节是为了避免其手法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模仿或者学习到;
所以,不具体披露是出于保护,我们无需过度解读、过度质疑,相信警方的办案能力和破案决心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未尽事宜,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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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你觉得有什么用,警方在他家发现血迹,发现马桶底部有人体组织,马桶下边缘有新的玻璃胶。家都被封了,怎么不是第一现场
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题主的问题令人诧异:许某某报警说"来女士失踪",他隐瞒害妻分尸的事实故意报假警,导致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以及各种社会资源,整整19天连续奋战才破案,这么严重的罪行怎么就自首了。
整个案件随着许某某被警方带走而水落石出,全网各种研究猜测推论终于尘埃落定。不是梦游、不是外遇、不是绑架、而是被枕边人杀害。随后许某某审讯交待“家中乘来女士熟睡时杀妻分尸,然后冲进下水道,部分被分散抛弃!
一时间全社会都陷入失落震惊之中,善良的人们不愿意相信在镜头前侃侃而谈的丈夫竟然是凶手,多么善于伪装多么强大的内心,简直人间恶魔。最可怕的是许某某杀妻分尸手法狠毒,让一个大活人神不知鬼不觉的消失,这也太离谱恐惧,所以题主才有“她家不是第一现场“的想法。
请相信我们公安人员的专业和严谨,由于许某某手法异乎寻常的残忍,担心公众无法承受以及担心被坏人模仿,所以没有公开具体细节。
首先必须搞清楚许某某不是“自首",而是贼喊抓贼。7月5日凌晨来女士遇害,至到7月6日来女士保洁单位询问“为何不上班"?在大女儿坚持下去报警失踪,然后还虚假声势的贴出寻人启事悬赏10万元,明明自己是凶手悬赏10万元找人,这怎么是自首?
警方调集38辆化粪车已经取得关键证据,来女士家中遇害是现场,由于许某某手断残忍不会公开细节,“好奇心害死猫"一旦知道真相胆小的人肯定睡不好,别好奇了!
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你感觉?是否这件事你有隐情?警方通过侦查已经得出结论并且已经向社会通报了,你这个感觉是怎么来的?除非你早就知道内情,否则你说这话是要负责任的。
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许某某报警:报的是妻子来女士失踪的案情。这和后来警方取得确凿证据,认定他是涉嫌杀人的案件没有关系。别说自首,许某某无时不刻装作淡定自如,不但撒了弥天大谎,还演戏给警方,家人,记者,公众看。故意扰乱警察的办案思路,妨碍了正常的执法秩序,挑衅法律的尊严和底线。使得自己罪上加罪,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法规的严惩!
来女士丈夫报警算自首吗?还有没有第二现场,你怎么看?
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之所以报警,就是为了掩人耳目.显然,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应对警方询问的准备.报警就是为了先发制人.而后又开出10万元的“寻人广告”,以此来转移警方的排查方向.可以说许某某从策划“杀妻”到毁尸灭迹.一定密谋了很长的时间.绝不会是临时或突然有这样的念头.因此,我认为,许某某主动报警就是为了不让邻居和自己的孩子怀疑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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