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期货的本质就是买涨或者买跌,假设你对未来价格看涨就做多,对未来价格看跌就做空,这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但是从你下单的那一刻起,未来涨或者跌就影响你是亏损还是盈利。
市场上的散户都是做多的,基本上没有做空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谁会预料到价格会是负值,即使芝加哥交易所一周前修改了定价原则,规定负值是允许的,但是谁会真的预料到负值真的会出现呢,这在历史上是从来就没有出现过的。
只能说疫情之下,震荡的资本市场会出现很多非常规的现象出现,本来我们的认识是投资大不了最坏的结果是本金亏掉,能想到会出现穿仓现象吗?能想到会出现“倒贴”想象吗?
绝大多数的投资者根本就没有这种心理准备,更别说具有处理这种非常规突发事件的能力了。
话说回来,即使你选择的是做空,盈利也是少于亏损的,因为做空的也不会把止盈点设置的过低,大概率上不会设置0,更不会设置为负值。所以,假设重新来一次,做空的也不会赚太多。
结语现在讨论这个事情已经没有意义,关键在于从中吸取教训:
1.散户投资者在逐利资本的面前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一切分析、理论依据都是遮羞布;
- 2.震荡的资本市场下,“割韭菜”的观念已经过时了,预计未来会出现更多“连根拔起”的事件;
- 3.散户投资者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并在自己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投资交易;
- 4.最后一句“投资有风险,入手需谨慎”。
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这其实就是一个平台,是一个期货,这一次做空自然是赚钱的,做多是亏钱的!
但是,哪有那么多如果啊,而且即便做空,谁会知道它会打动-37美元的情况出现。
所以,即便做空,也没有多少人可以真正赚足!
但是,许多开多头的到是会亏足!!!
这就是期货的可怕之处,一旦方向错了,就很容易造成一个爆仓、平仓的局面。
因此,现在的情况只有几种:
1、那就是资金踏空的,没有进行做空获利的,不过踏空不亏钱好吧!
2、做多的,最后导致止损的;
3、做多的,最后导致爆仓,平仓,甚至还要有偿还几倍于保证金的债务;
现在最可怕的是什么?
做期货的如果是爆仓、平仓,本金亏完也就认了,现在居然还要有承担几倍保障金的损失。
有网友更是晒出,15000手的仓位要负债600多万,20000手的要900多万。
谁受得了?
而且中行的原油宝,属于原油期货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俗称纸石油,可交易,但不具有实物提货权。
我的天那,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有网友直接说了,就是一场“阴谋”!
中国大部分投资小白被国外的“狼”捋羊毛了,只不过这一次不是割韭菜了,是“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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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这个问题嘛,可以参考一下黄金第一案。2006年6月到7月,嫌疑人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通过电话委托的方式,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获利2100多万元。随后,账面上的巨资很快被开户银行以利用交易系统漏洞“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双方因此对簿公堂。2012年6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撤销被告2006年进行的126笔交易。这是银行业第一起因为“纸黄金”系统漏洞引发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
案件经过
2006年5月30日,宋某从外地携款2.7万出差到济南,看望大学同学刘某。因身份证已过期,宋某用同学刘伟的身份证,在济南某银行开设黄金买卖账户,采用电话银行 [1]方式做黄金买卖交易。
6月底,宋某要回外地,他在走之前进行电话委托。当时黄金价为每克160元左右,宋某输入了参考价145元。5天后,宋某从外地归来后发现,自己的委托成功了。于是,宋某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两人用了仅十天的时间,从穷小子变成了千万富翁。
没过几天银行就找到了宋某及其同学,银行认为宋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其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上述126笔黄金买卖交易。然而,宋某却认为自己根据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输入的交易命令也得到了系统认可,并不存在违规现象,合法有效。他要求银行归还其被划走的2100万余元交易所得。
案件审理
二审主审此案的济南中院民二庭褚飞法官称,如银行拿不出关于开展该业务合法性的证据,这项业务就会被认定为非法业务,其与被告宋某签订的合同也就属于无效合同。最终,法官多次前往北京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确定银行开展的“纸黄金”业务的合法性。
通过对所有交易记录进行调查分析,褚飞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宋某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只有两个当事人,即银行和宋某本人,双方之间是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这个细节让褚飞判定,银行是这126笔“纸黄金”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某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就在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时,褚飞法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被告宋某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
在审理中褚飞发现,按银行“纸黄金”交易的规则,客户以止损委托方式,设定低于即时黄金报价买入黄金时,银行交易系统应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计算机没做出正确判定。宋某进行买入交易65次,每次都以低于即时黄金价格5到22元不等的价格买入黄金,之后立即以接近即时黄金报价的正常价格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反复进行操作,最终获利2100余万元。“找到漏洞后,进行这么多次连续、重复的操作,充分说明宋某是故意为之。”在褚飞看来,这些才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案件轰动
由于这是当时银行业第一起因为“纸黄金”系统漏洞引发的诉讼案件,且涉案金额巨大,引起了关注,并被冠以“中国黄金第一案”,而该案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轰动,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还将其与发生在深圳的“许霆案”相提并论。
有人说,“利用银行系统的漏洞得利,都是不当得利,都应追缴所得,甚至当事人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就像‘许霆案’一样。”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笔一笔的交易,经过了一个受理、审查、确认的过程。我委托买,你给我买;我委托卖,你给我卖,我获利了,难道就是不当得利?那么我如果赔了,银行也会负责吗?” [2]
终审判决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关于撤销宋某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进行的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被告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本次二审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2年6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2010年9月济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撤销被告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进行的126笔交易。
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这个问题,我们反过来看问题就好了。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持有多单的话
入场价0.01元/桶 ,我们用10000元抄底买入。
实际持仓10000/0.01=1000000(桶)
结算价格—266元/桶
收益=—266*1000000=—266000000(元)
实际亏损2.66亿
第二种情况,如果当时持有的是空单
入场价0.01元/桶 ,我们用10000元抄底买入。
实际持仓10000/0.01=1000000(桶)
结算价格—266元/桶
收益=—266*(—1000000)=266000000(元)
实际获利2.66亿
这就是实际买空的情况,但是如果真的是这样,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你是投资者,你会在油价已经跌倒1分钱的时候再去买空么,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想着去抄底。所以这种情况下,持有空单的并不多,也不是正常人的思维。普通人也没有这个胆量在这种时候去做空。
2,假如真的做空获利了,而且是巨额获利,银行会把获利的2.66亿给你么?
我们都知道,本次原油宝事件是由于产品设计漏洞而导致的,那么如果真的做空获利,肯定也是因产品漏洞而来,那么按照银行的尿性,很有可能说你钻产品漏洞的空子,从而银行把你的获利划走。(参照本次事件中,中行完全不提产品露洞导致客户亏损,反而一直向客户追偿)
所以,很大的可能是你运气好,赚到了,但是银行会不承认!
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还是爆仓,美国人盯着这块肥肉呢,只要单子够多,你卖空人家就爆拉,美国人已经不要脸了 ,还是少跟它们打交道。
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如果散户是买的相反的方向做空请问会怎样?
还是会亏钱,大部分投资者都是事后诸葛亮,但是依然赚不到钱。
1中行的这次原油宝事件,主要是由国际原油大幅降低引起的。按照常规的思维,我们都会这样想,已经降了这么多了,不可能再降了,石油开采和运输都是要成本的。不可能一直这么便宜,以后肯定会涨起来的,就算跌也跌不了多少了,大不了多花点时间。但是这不是我们看到的表面,我们交易的是期货,期货是有人卖才有人买的,没有人买,当然也卖不出去,当做空的人太多,做多的没人接手,就会导致价格大幅下压,做期货的都知道,爆仓是常有的事,但是这次,亏掉本金还欠保证金还是第一次见。
2这次的原油下跌,很多的经济学家都看不懂,更不要说国内的大量散户投资者了,根本就没有人会想到做空,就算做空赚钱也来不及取出,国际机构投资者把价格打压为负,先让做多的爆仓,然后又把价格拉起来,大幅反弹,让做空的爆仓,所以说散户买相反的方向做空也不会赚钱的,我们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3规则是别人制定的,我们就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国内原油期货市场的投资的,90%是散户,专业的机构有各种方法收割你,散户要想赚钱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些年来,多少期货大佬折戟沉沙。散户要想亏的少,或者不亏,最好的方法就是远离。不要老想着从抄底原油赚钱,那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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