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历史剧中都有哪些常识性历史性错误?

影视剧

既然是常识性的历史错误,应该不包括为了剧情对人物处理这部分,因为影视剧本的目的并不是还原历史,所以,对人物改写我就不说了,我只说常识性的。

胡服骑射始于赵武灵王,而且只限于骑射,并不会拿着长短兵器上阵厮杀,骑射也是跑到合适位置后立马拉弓,匈奴基本都是骑兵,用弓箭,所以早期说起胡人来都是控弦之士数十万或者百万,因为在马上别的兵器根本用不了,那时候还没有桥式马鞍和马镫,人在马上坐着都很困难,在马奔跑时根本空不出手来,拿着兵器不用说打仗,骑马行军都困难,弓可以背在身上,到了预定位置,停住马,拿下来射箭。骑马冲锋打仗应该是在魏晋以后,马镫发明后,人们得以解放双手。所以东汉末年,还没有发明马镫的情况下,像三英战吕布,三个人骑着马围着一个人打是绝对不可能的。更不用说战国时期的骑兵战斗了。

早期骑马打仗的也有,一般武器是矛,两个人面对面拉开一定距离,武将一手抓马鬃,一手拿矛,矛柄夹在腋下,然后两人催马往前冲,在两匹马交错的时候互刺,刺到就刺到了,刺不到就跑过了,然后掉头在来,没交错一次为一个回合。

当年关羽杀颜良就是这么杀的,而且很不光彩,因为颜良还不知怎么回事,关羽突然催马飞奔,刺文丑于马下。属于偷袭。陈寿《三国志·关羽传》记载:“羽望见良麾盖,策马刺良于万军之中,斩其首还。很显然,刺和斩是两个动作,先刺死然后斩其首。为什么是刺,因为单手轮不起大刀,只能用矛刺,刺死了用佩剑砍脑袋。关汉卿的《单刀会》里描述“轻举龙泉杀车胄,怒扯昆吾坏文丑,麾盖下颜良剑标了首。”用剑砍的脑袋。

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包公断案,案子审理清楚,当庭宣判,立即执行,这个在历史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宋代司法规定,审理和宣判是有两个不同机关来做的,【“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审案的不能宣判,宣判的不管审案,就像现在的刑事调查归刑侦部门,宣判是法院的事。这其中还有一个录问的过程,审理完毕,进入录问程序,录问完了才会送到审判机关。再有即便是宣判了,也不能立即执行,后边还有【翻异别勘】呢,就是犯人至少还有三次翻供上诉的机会,就算这些都没有,还得送到提刑司和大理寺复审,复审通过也不能杀,要等秋后才能处决。老包的铡刀可不是想用就用的。

其他朝代虽然司法没有宋代那么严谨,但当庭宣判,立即执行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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