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全网这一夜都在为这件事揪心,两名女子被殴打,拳打脚踢甚至酒瓶加身,吃个夜宵突遭飞来横祸,让所有人都愤怒不已。

有人说“原视频看完血压就没下过200。”

也有人说“要严惩狂徒,否则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但有些人同样也注意到了,一同被伤害的黑衣服女子,拿啤酒瓶对男子进行了“攻击”,这也让很多人猜测会不会被他们“请来”的律师认为是互殴,从而降低被惩罚的力度。

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飞来横祸

事情发生在6月10日的凌晨,当时在烧烤店中,三名同桌女子正在吃宵夜,这时一名嫌疑人起初不断回头张望,随后就径直走过去,出手骚扰该名女子,女子本能的躲闪,并示意该男子离开,未成想后退一步的男子竟然再次上前伸手摸白衣女子的脸,被女子再次推开以后,男子一巴掌猛扇女子头部,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

这时同桌的黑衣女子果断起身制止,并拿酒瓶攻击了该男子,结果男子恼羞成怒,黑衣女子成为了下一个被攻击的目标。

随后,与该男子同行的其他几名男子立刻冲了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几名女子出手,拿酒瓶,板凳砸向黑衣女子,用力踹黑衣女子的头部,并拉扯白衣服女子的头发,将其拖到店外继续殴打。

有女生过来劝架,被同行男子推到外地,头部直接磕在了地上。搀扶着被打女孩的灰衣女子,也被一众男子围殴。

短短不到两分钟的视频,让所有观看者都感觉到愤怒与不解。愤怒的是殴打他人的原因竟然如此简单,不解的是一群男子向几名女孩子怎么下得去手。

‬不是互殴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分析,搭讪不成后主动出手,作为三名女生完全没有其他的反抗之力,拿啤酒瓶也是正当的防卫,毕竟女生被男生全力打了一耳光,多数都是懵的情况。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的教授彭新林的说法,本案很简单,就是搭讪不成纠结同伙打人,该行为是寻衅滋事犯罪,而且几人对至少两名以前被害人进行殴打,行为非常恶劣,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秩序,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彭教授还说到,目前应该组织人员对受伤女子进行验伤,如果受伤比较轻,他们只是一般的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伤比较严重,伤者受伤的情况可以达到重伤,那么就需要按照故意伤害来定罪,其结果很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根据目前这么严重的恶劣影响,个人分析很有可能会被“顶格”处理。

不过能不能被“顶格”处理,还要看受害人的受伤程度,以及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同时还要考虑到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来综合认定。

‬涉黑涉恶?

有人看到涉事人员共有9人,因此就认为他们很有可能是涉黑涉恶的团伙,但我国其实对于涉黑涉恶是有严格标准要求的,并不是人多了就一定涉黑涉恶。

首先是人数的标准,在我国涉黑涉恶是有人数标准的,低于三人并不算涉黑涉恶,而且这三人还需要较为固定,而且固定的人员还要参加两次“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其次,人数够了,也要从事过相关的犯罪活动,这点好说,如果之前也有过类似寻衅滋事的情况,也算犯罪活动。

最后,前两条如果都满足的情况,还要满足一条至关重要的情况,那就是团伙形成的恶劣影响的时间要超过两个月,既上一次案件要在两个月之前。

满足这些所有的条件,才能算是涉黑涉恶。

‬写在最后

虽然几名男子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我个人认为女性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女性和男性相比,在身体条件上和力量条件上都是弱势,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女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想方设法的逃走,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环境,或者向身边的群众求助。

一定要以自己的安全为前提,不要盲目地与他人争辩,不建议女性以自己的力量去和男性争斗,可以在保存相关资料后,向有关部门反应。

安全才是一切的前提,希望所有的坏人都能绳之以法,也希望我们受伤的女生能够快点好起来。

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在回答反击的黑衣女子是否会被判互殴的问题前先来讲讲整个事件中的9位涉案人员。为什么说9人呢?因为唐山警方通报中已经明确提到了暴力殴打他人的9名涉案人员已经全部归案,本文将以原视频为依据客观分析涉案9人被捕后可能会面临的处罚。

先上一张警方刚刚发布的通报图,其中提到了“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第一个动手的是绿衣男子,也是挑事者

事件导火索由一位绿衣男子挑起。

当时,他应该是吃完烧烤到吧台买单,三位受害人正好坐在吧台前的桌子上就餐,绿衣男子对白衣女子动手动脚,看清楚,那不是搭讪而是直接上手的那种,这一行为已经能用治安处罚法来处理了。

白衣女子拒绝搭理绿衣男子后对方恼羞成怒直接抽了其一个耳光,这时已经涉嫌故意伤了,至少行政处罚。

下图为本案第一个嫌疑人绿衣男子的截图。

眼镜男和白衣男子加入斗殴

绿衣男子打了受害人后,另外一个受害人,也就是提问中的黑衣女子拿了啤酒瓶反击,之后围殴对象成为了黑衣女子。

绿衣男子被攻击后与受害人纠缠在一起,这时一位戴眼镜的男子(下图圈中之人)上前对受害者进行了拳打脚踢。

眼镜男全程参与斗殴,与绿衣男子一样是主犯。

与此同时,一位白衣男胖子抄起椅子砸向了已经被打倒在地上的受害人。

注意,这个举动相当恶劣,拿凳子砸人至少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愿,说严重点可以认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威胁。

此时,事件已经发展成了围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基本上可以定性了。

总结一下,围殴事件中下手最重的浮出水面,分别是绿衣男子、眼镜男和白衣男胖子。

这一伙人中还有一位红帽子男,此人应该是第四位涉案人员,但估计他不用负责任,因为从头至尾确实没有出手,一直在拉架。

还有两个小细节,一是绿衣男子在缠斗中摔倒了,这家伙应该是喝了不少酒,又被酒瓶砸了一下,有些晕;二是被打倒在地的黑衣女子已经受了伤,起身坐在旁边使用了手机,估计是在报警。

一女子抄起椅子进店“劝架”

从店外摄像机拍摄的画面能够看得更加清楚。

冲突发生后,金色图案的男子和白衣男胖子冲头两个冲进店内,还有一位白衣黑裤女子也跟了进去,进去后顺便抄了一个椅子,我们就叫她椅子女。

椅子女应该是第五位嫌疑人,之所以抄起椅子是不知道店内发生的情况,先拿起椅子以备不时之需。

椅子女后来看到自己人占了上风便拉起了架,但她可不是好人,如果自己人没有占上风的话极有可能会拿着椅子加入战斗。

因此,椅子女有伤人的故意,只是后来改变了想法,我们可以借用刑法中的“犯罪终止”概念,只是虽然终止了但该承担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红衣光头男加入围殴,挑事的绿衣男子连伤三人

第一个受害的白衣女子被几人拖拽了出来,期间红衣光头男加入围殴,视频中能够清楚地看到其动手打了白衣女子。

红衣光头男是第六位嫌疑人,下手比三位主犯轻一些,应该够不上故意伤害但可以成立寻衅滋事。

值得注意的是绿衣男子可能是因为摔倒过感觉自己很没面子,出了店门后不仅继续殴打第一位受害人,还对另外一位女子予以了攻击。一拳将牛仔裤受害女击倒在地,受害人摔倒时头部磕到了台阶上。

这一下非常危险,是有可能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绿衣男子不仅挑事还是三名主犯里下手最重,伤人最多的,一定要严惩。

黑衣光头男和披肩女是第七及第八位嫌疑人

黑衣光头男当时也冲入店内,但其基本上没有动手,以劝架为主,当然最终还是要等待警方给出的定论。

与此同时,还有一位穿着披肩的绿衣女子,此人是斗殴者一伙的,基本上全程看戏。

这里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三大主犯之一的白衣男子没看清情况,打了和他们一伙的椅子女。之后发现打错人了,连忙上前拥抱安慰。

瘦子短裤男子是最后一位嫌疑人

第九位嫌疑人应该是没有进入烧烤店的一位穿着短裤的消瘦男子。

刚开始他在冷眼旁观,打得差不多的时候上去拉架,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他喊出“别打了,走了”。

总结一下,9人中确定动手的是绿衣男子(打得最凶)、眼镜男、黑衣光头男、红衣男;确定没有动手的是红帽子男、披肩女和短裤消瘦男;暂时无法判定的是椅子女和黑衣光头男。

黑衣受害女虽然用酒瓶攻击但应属正当防卫

为大家梳理了整个事件的脉络,了解清楚后才能回答题主的问题。

黑衣受害女子确实拿起酒杯攻击了绿衣女子,但我不认为这属于互殴行为,应该成立正当防卫,原因如下。

1.事情是绿衣男子挑起来的,并且也是绿衣男子先动的手。

2.绿衣男子喝了酒,出手很重,对黑衣受害女子的同伴形成了非常大的威胁。相比于绿衣男子,黑衣受害女子的体格处于明显的弱势状态, 如果不拿酒瓶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防卫的效果。

在认定是否防卫过当时必须考虑到现场状况,双方体格间的差异等。

3.正当防卫要求在防卫过程中不出现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绿衣男子被砸了后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重大损害,打起人来反而更加生猛了。没有受到损害就是没有不利后果,连防卫过当的构成要求都不具备。

基于以上分析,我可以很确定地告诉大家黑衣受害女子拿酒瓶反击既不构成互殴、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大家不用为其担心。

倒是9名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那几位主犯要请好点的律师了,否则得进去踩好多年缝纫机了。不过,这也是他们应得的下场。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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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通过视频可以清楚的看到,是肇事的男子调戏白衣女子在前,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在白衣女子严词拒绝和斥责后仍不罢手,还欲变本加厉对女子施暴,此时一起的黑子女子出手相助,应该算是见义勇为,并值得点赞,作为朋友这个人勇气可嘉,对其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赞扬。

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公共场合公然调戏,不抽你呢?何况,男子公然殴打女孩,几个大男人联合打人,还拖出去打,必然是寻衅滋事罪,严惩不贷!

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说实话,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白衣女子被男子殴打了一拳脸部后,然后奋起反击,用酒瓶还手这一次可能还算自卫。但是,对面黑色衣服那个女子,很淡定地抡起酒瓶去扎男子,这一下性质就变了。很可能就因为这一下子,性质就变成了互殴!

首先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一个酒醉的男子,不知何故从外面进来,走向收银台。出来时,很自然地用手去触碰白衣女子后背。这一下,醉酒男子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弄错了。谁知道呢?

然后白衣女子呵斥男子。

酒后男子,回来开始对白衣女子动手。而白衣女子拿起桌子上的酒瓶反击。

其实到这里时,白衣女子应该还算正当防卫。因为男子已经打了她脸了,正在侵犯中。所以,她有权反击。

但是,对面的黑衣女子,虽然自己同伴被别人动手侵犯了。可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保护同伴,拉开对方,或者拉开同伴。而不是淡定地抡起酒瓶去锤男子后脑勺。

因为黑衣女子这一个动作,用酒瓶打男子后脑勺,瞬间让事态恶化!一下子很可能就变成了互殴。

如果她不用酒瓶,只是推搡等动作,没主动让事态恶化,最终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么恶劣的后果了。

接着男子的同伴,看到绿衣男子被人爆了后脑勺,直接过来参与斗殴了。让整个过程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从而导致最后的结果就是,白衣女子被打得很惨!

虽然,后面黑衣女子,和白衣女子都是单方面的被殴打,黑衣女子甚至都不敢还手了。

我们看到的结果就是,一群男子醉酒后,搭讪不成,反而把女子给打了。而且是单方面的虐打,女子一方被打得很惨。

不过,人家有关部门看事情看问题,都是从整个过程,前因后果一起的。

至于事发前,他们双方是否认识,我们不知道。具体为啥而动手,我们也不知道。

不过,从黑衣女子抡起酒瓶扎人那个动作,(整个过程,黑衣女子也就动了那一次手。)然而就是动那一次手,就把这事的性质表成了互殴。

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男子一方,肯定进去的。不过,罪名是互殴还是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不同罪名,最后进去服刑时间就有所不同了。

具体的,我们还是等有关部门调查,和法律程序吧。

这几个男子,我估计进去预定床位至少三年!

最后想说的是,女子遇到这种事情,还怎么做呢?

1:当遇到醉酒男子,无故来寻衅滋事时。请记住了,一定不能硬刚。先要以保护自己为首位。

试想一下,事情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结果时。虽然恶人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挨打吃亏的就是自己。如果遇到狠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一辈子不能安心的也是自己。

为了送恶人进去,而让自己受伤,不值得。

所以,适时的认怂,就是大智慧。

遇到这种事时,聪明的女人,看到对方醉酒了。都会服软一点,然后满足一下对方那不过分的要求。比如,加个微信之类的。

说实话,很多时候,都是酒后一时冲动的。等对方酒醒了,说不定加了微信,人家也不会找你聊天。

虽然法律会惩罚恶人,可是你已经受伤了。

2:遇到不法侵犯时,一定要冷静对待。尤其是对方醉酒的。

醉酒的人,是最容易冲动的,也最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行为。

就像这次事件的白衣女子,如果够聪明的话,应该是向旁边的座位躲开男子的侵犯。而不是直接抡起酒瓶去反击。

而同样的,黑衣女子看到同伴被打时,正确的方法永远不是自己参与进去还手,更不应该抡起酒瓶打后脑勺。

我记得中学时的法律书课本里,有写过这种典型的案例。就是看到朋友被别人打时,你应该怎么做?是参与进去打回去吗?

所以,从黑衣女子抡起酒瓶那个动作看,瞬间把事态恶化了,已经不能简单算做正当防卫了。

那性质,很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互殴。

我们不能看到女子被打得很惨,就忽视了黑衣女子抡起酒瓶打人那个动作的,已经让性质可能变了。

大家觉得呢?

唐山打人事件,黑衣女子率先拿啤酒瓶攻击,最后会被判为互殴吗?

“互殴”这个词用在这里太不合理了,试问一名弱女子有什么能力和一名年轻力壮的男子进行“互殴”?女子的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被打女子到底经历了什么?

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凌晨,地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一家烧烤店内,冲突双方是数名身强力壮的男子和4名弱女子,此外现场还有一群围观群众。

视频开始后,我们可以看到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光头男子出现在了画面中,他慢悠悠地走到邻桌一名身着白色上衣的女子身边,凑上去用手摸了一下该女子的背部,嘴里还对女子说着什么。

对于男子突如其来的“搭讪”,白衣女子显得非常排斥,下意识用手推开了该男子,可是男子并不识趣,死皮赖脸地对女子进行着言语骚扰。

几秒钟之后画风突变,不知道女子说了什么激怒了该男子,他上去对着女子就是一巴掌,把女子打得晕头转向!

被打后,女子出于本能反应站起来去拉扯男子的衣服,可是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哪是成年男子的对手?情绪失控的男子一把将白衣女子放倒。

看见同伴被打,同桌的3名女子赶紧上来帮忙,男子的几名同伴也加入了冲突,整个场面乱作一团!

几个大男人对着4名弱女子拳打脚踢,其中一名女子甚至被他们拖到了烧烤店外面殴打,整个殴打过程大概持续了三分钟,直到现场有人喊“警察来了”,他们才停止施暴行为,随后几名打人者消失在监控画面中!

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在事发当日抓获了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于6月11日抓获了另外三名涉案人员,目前正组织警力对其他四名外省涉案人员进行抓捕活动,相信很快就会有好消息传来。

什么是“互殴”?

“互殴”说通俗点就是相互斗殴,从法律上来说,“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均有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和主观意愿,“斗殴”违反行为,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犯罪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的、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相互斗殴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行为,从而避免让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在制止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就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打人事件,女子也动手了,属于“互殴”吗?

看过视频的人都知道,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虽然她开始也动手了,但是她不属于“互殴”。

在几名男子面前,这几名女子是弱势的一方,她们根本没有能力和男人“互殴”,白衣女子被打后,出于本能反应去拉扯男子的衣服,而且她在整个冲突过程中都是被动挨打的一方,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和“互殴”不搭边啊。

“互殴”是指斗殴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行为和主观意愿,白衣女子只是被打后作出的本能反应,并没有伤害男子的主观意愿,而且拉扯男子的衣服并不属于伤害他人行为,最重要的是,这次冲突事件是男子挑起来的,也是男子先动手的。

写在最后

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互殴”和“正当防卫”的界限,合理地利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中,被打女子的行为怎么都算不上“互殴”,她只是正当防卫,目前只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他们一定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最后希望被打女子能够早日康复,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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