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我们当地曾经发生过一个类似的事情,虽然不是小偷,但是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本人特别喜欢打篮球,常年在一所小学打篮球,平时学校是封闭的,但是我们很多年就经常在这里打篮球,直接翻越围栏跳过去玩,这么多年,都养成了习惯,学校也见怪不怪了。

那年,相关部门号召全民健身,学校里面挖了一个沙坑,用来跳远用的,小孩子就特别喜欢玩沙子,翻墙进去就三三两两的聚集在一起玩沙子。

结果这小孩,就跳远了,蹦进去的时候,那边沙子正好被别的孩子挖没了,直接腿就折了,家长把学校告了,因为学校没做好警告。

学校最终还是赔了钱…

现如今并不会出现小偷偷东西却让失主赔偿的情况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经过曝光以后,肯定会获得大量的关注。

像前一段时间,女同学被骚扰,男同学追赶导致嫌疑人骨折的情况,如果发生在以前,男同学肯定是要赔偿的,但现如今网络的力量非常强大,事实是怎么回事,大家都能一清二楚,舆论会引导事情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因此,如果现在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只要小偷家属站不住理,即使状告也会被驳回的。

温泉跳水意外去世,状告酒店失败

前几天发生了一件比较有意思的新闻,男子为了给通行的孩子表演跳水,不顾酒店方面的多次阻拦,一意孤行的打算表演跳水,还不是为了表演给小孩子看。

结果因为温泉的水不够深,男子跳下去导致颈椎受伤,抢救无效去世。

家属把酒店告上法庭,结果因为酒店已经多次提醒,尽到了责任和义务,所以被驳回了。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相关规定也越来越人性化,是谁的错,就是谁的,不会像以前一样为了照顾遇难家属而偏向。

责任划分越来越明确

曾经交通事故中,多数只要有人员受伤,就要多多少少会判定驾驶员有责任。

但现如今,判定责任不在这么“人性化”了,而且根据事故的责任来划分。

记得有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逆行,还闯红灯,被轿车撞到以后,相关人员去医院看望老人的时候就宣读了认定书,认定为老人逆行并且闯红灯,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驾驶轿车的司机并没有责任。

家属说,那就白撞了?判定人员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难过,但是如果不逆行并且闯红灯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举这三个例子就是为了告诉大家,目前责任的划分不再随意,肯定有相关的依据,只要受害者真的没有一点责任,不会因为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就对结果产生任何倾斜。

总之就一句话,行的端走的正,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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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线,法不能够向不法让步,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还要法律干什么?社会公平正义何在?天理人情何在?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结论:没有因果关系,不用赔偿。 讲一个真实案例:2003年王大锤骑着一辆自行车去办公室上班,将自行车停到了门口停车场外的树荫下,一阵清风吹来,感觉格外凉爽。坐在了自己工位上往外看,猛地发现一个中年女子(李翠花)骑着自己的车向外跑,王大锤下意识到自己的车被她偷了,连忙边追边喊,自行车是新车,对方骑的飞快,王大锤找了一辆在单位门口揽客的三轮车继续追赶,刚过个路口恰恰这要赶上之时,盗车贼将车头一扭开上了机动车道,刚好被迎面来的撞成了重伤,王大锤回到单位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1,原告刘二娃(受伤者李翠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元,王大锤认为自己车被盗了去追赶是合法的自助行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李翠花必须要赔偿自己自行车损坏的赔偿责任。

2,一审法院认为,每个公民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李翠花盗窃他人车辆之后,为了隐藏赃物,躲避追讨财物 ,贸然转向机动车道,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属于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另外追赶人王大锤虽然实施的是一种自助行为,但应当预见到这样贸然追赶被害人会导致被害人慌不择路,应该承担10%的责任;肇事车主承担次要责任,王大锤收到判决书之后不服提起了上诉。

3,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翠花盗窃王大锤车辆之后慌忙逃窜,王大锤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行使的自助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性评价,追赶、拦截盗窃分子所实施的自力救济行为并无不当,符合人之常情,一审判决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于是判决驳回了李翠花要求王大锤承担10%的诉讼请求。

盗窃他人财物,因盗窃而来的赃物有缺陷,因为这个缺陷而导致了盗窃者的生命利益或者财产利益造成损失,盗窃者要求对方赔偿,如果获得支持,请问法律是保护谁的利益呢?任何一个判决应当符合天理国法人情。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从婚姻到继承,从上班到创业,人人都应该有一本自己的枕头书,包罗人生和职场的方方面面,人生必备书,欢迎购买。

任何一项判决都应当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这样的判决才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样的判决才符合人们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感受得到的正义,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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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有一句老话说的好:恶人往往干了坏事后,只要得不到便宜就反过来咬人一口。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偷的行为属于盗窃无疑,2019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现在买一辆电动车至少也得两千元以上吧,那么如果小偷还活着,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偷偷车在先,发生交通事故在后,事故责任应当由小偷自己承担。

可能有的人会说车主没有告诉小偷车辆有问题,这很离谱,车辆是小偷偷走的,车主无义务告知小偷车辆存在那些问题,也很不现实。对于因偷盗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小偷自行承担,车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完全不需要赔偿的

小偷偷了你的电动车,盗窃电动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你的刹车坏了,又没有告知小偷的义务,你就是想告知也没办法啊,能告知,还会被偷吗

小偷被撞死这个事情,从因果关系上看,由于出现了刹车坏死和小偷骑行两个原因,才导致的小偷死亡的后果

但是由于小偷盗窃电动车,切断因果联系了,所以死亡后果与被盗人无关

而且小偷由于盗窃车辆,产生的迫切逃窜心里,也对死亡具有直接的影响

如果真的需要分清责任,应该由交警部门处理,分清责任以后,可能与小偷相撞的人、车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是不需要赔钱的,但是如果发生在南京的话,那我想结果有可能不太一样,当然了,这句话纯属是开玩笑。这就像前一段时间的一个案子差不多。前不久,南方一家种了许多香蕉,香蕉也都成熟了,他邻居看到满树的香蕉非常好,然后就摘香蕉吃,可是吃着吃着自己却被噎死了。他的邻居就把香蕉的主人告上了法庭,要让香蕉的主人赔钱给邻居。

主人顿时感到无比委屈,我又没让你偷我香蕉吃,自己偷吃香蕉被噎死了,还要找我事,最终法院宣判香蕉树的主人没有任何过失,一分钱不用赔。

同样的道理小偷把电动车给偷走了,他开着电动车走在路上出了问题,这是他自己的问题,和电动车的主人没有关系。他这种盗窃罪就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这个电动车放在门口,电动车支架有安全或者是你楼上窗户有安全,乃至自动脱落或者是电动车倒地将行人砸伤或者砸死电动车和窗户的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而这种偷电动车的在充电时被自己家的电电死或者是在偷盗的过程中因为骑得太快而导致死亡,这纯属是自己的问题,和车的主任没有任何关系。

小偷偷了我的电动车,但是因为我刹车早就坏了他被撞死了,我需要赔偿吗?

小偷偷电动车,因刹车是坏的,结果被撞死。作为车主要不要赔偿呢?

大家都知道,偷盗电动车是违法的,通常偷盗者都会被抓去坐牢并被处罚的,偷电动车的行为涉及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道德层面来讲,多数人可能认为小偷要负全责

从道德方面来说:小偷的死是他自己咎由自取,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丧命。做为电动车主,车被偷,作为受害者,却因电动车刹车坏了未做警示,导致小偷被撞死了。车主还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这个车主要不要赔偿呢?

相关赔偿案例:小偷偷电瓶车意外电死,家属索赔车主25万元,赔偿结果让人无语

偷车贼李某和周某在雨夜盯上了一辆电瓶车,李某负责破坏电瓶车车锁,周某负责放风和协助。刚准备下手,没想到雨下得太大了,而这辆电瓶车正在充电,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李某破坏电瓶车锁的过程中,因为下雨导致电路短接,而电瓶车又恰好在充电,李某当场被电死……这个死法也是十分令人无语了!

小偷的家人得知了这件事,居然天天举着横幅来车主家门口闹事,要求小区负责充电的管理方和电瓶车主共同赔偿25万元。一分都不能少!

最后法院终于给出了结果小偷偷电瓶车在前,负主要责任,而车主没按规则充电,向家属赔偿5万元

站在法律角度来说,电动车主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和人情有时是相悖的,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小偷家属可以起诉电动车主,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电动车,因电动车刹车坏了,存在安全隐患,结果造成小偷直接被撞死。要求车主承担一定的赔偿。为什么说车主要赔偿呢?

①小偷偷东西有罪但罪不至死小偷对整件事负主要责任,国家会依法律进行判刑。车主也要对自已的失责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

电动车没有刹车,存在安全隐患,又无任何警示标志,是造成小偷被直接撞死的主要原因。所以车主要对小偷家属进行一定的人道赔偿。

小偷家属要对电动车辆损坏进行赔偿

事前怎样做电动车主才能免赔呢?
  1. 方法一:电动车刹车坏了,及时修好,在任何时候保持电动车的完好性。

2.方法二:电动车刹车坏了,在电动车显眼的地方贴上警示牌,内容如下:

告知

此电动车车况不好除了"车铃不响,其它地方都响”骑时像"脱缰的野马”,无刹车,车技一般的,奉劝不要随便"偷用”或“借用”,如在“偷用或借用”期间发生事故,本车主概不负责!“偷用或借用者”负全责!

车主特此告知

事后用手机对告示和整车拍照留底,以防备用之需。

“法律”——公平、正义的象征, 坚守着社会文明最后一道底线。它既维系着社会的安定,也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有人认为法距离我们还很遥远,其实,法无处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应该在现实生活中学法知法,做守法公民;懂法用法,建和谐社会!利用好法律知识,去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受践踏。去迎接我们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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