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雨天骑摩托轧石块摔成植物人,高速路公司被判赔106万,你怎么看?

24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近日审结了一起因不小心驾驶受重伤的赔偿案件,最终涉案的某高速公路公司,赔偿重伤成植物人者106万元。

雨中石头拦路,他不幸撞上惨变植物人。高速公路公司被判赔106万元,到底是躺枪还是管理不严?

事情经过

一个大雨滂沱的傍晚,镇江市的钟坪(化名)骑摩托车沿国道下班回家,途中右转弯时不小心压到路面的一石块,当即摔倒昏迷。随即,钟坪被送往医院救治,可因头部受伤过重不幸成为植物人。此后,钟坪及其法定代理人先后两次向镇江丹徒法院起诉某公路管理处与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路段存在障碍物,肯定会对过往车辆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保护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故钟坪在该路段因障碍物摔倒受伤,高速公路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钟坪下班回家驾驶的摩托车车速较快,加之事发时雨天路滑、灯光照明不足等状况,影响钟坪对路面障碍物的判断和避让,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他负次要责任,最后,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经过,酌情认定由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钟坪承担次要责任,判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钟坪106万元。判决后,该公司主动与钟坪的家人联系,对其进行探望慰问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首先我要插播一下,工人上下班路上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和死亡的,也算做工伤,可以走工伤保险。当然了,是有一个期限,不可能你前天下班了,今天受伤还管你。

事故中高速公路确实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摩托车,这要是轿车,来块了,一车人不都得出事啊?在能观察的老司机在雨天也看不了多远,而且收费自然要承担自己的义务,这是无可厚非的,公司也认定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主动的善后,我们为他点个赞。同时也希望奇迹能出现在受伤者身上,让他重新康复!喜欢请关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给你,关注可抽奖哟。

男子雨天骑摩托轧石块摔成植物人,高速路公司被判赔106万,你怎么看?

一开始看到这样的新闻,自己就会想,如果我买一瓶酒回喝醉了,能不能起诉造酒的酒厂呢?不能,因为酒卖给了你,你就有了行使权,你在行使过程中,如果把别人喝醉了,别人可以起诉你,同样一个道理,我骑车走你的公路,你是收费的,收费官理有规定,保护好收费道路技术安全。

事故回放:钟某下雨骑摩托车回家在一拐弯处因路上有石子,被摔晕倒了,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成为了植物人,当事家属将公路管理方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公路管理方存在很大的过错,赔偿被害方106万元,有的人说,高速公路能不能骑摩托车呢!能!但要带头盔,不允许带人,但这次赔偿的金额是否合理,会不会有争议呢,请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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