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煤气中毒身亡,房东被判赔41万,租房签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你怎么看?

2月,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一名刚入住两天的小伙子,在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由于事发出租房通风条件并不良好,设施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与租客小杨中毒死亡具有直接关系,房东周蓉承担七成责任,赔偿约41万元,死者小杨自身承担三成责任。即便事先签了免责条款,也不能免除双方应尽的法律和合同义务。

一次意外的煤气泄露,导致年轻的生命消失,同时改变了两个家庭的轨迹。

2016年2月,一名刚住两天的年轻小伙子死在了房东周蓉(化名)的出租内。如今死者的家属来找她索要赔偿金60于万元,周蓉不服一审判决,打算起诉。

事件还原

2016年2月14日,22岁的云南小伙小杨,通过张贴的小广告找到周蓉,小杨以三个月1050的价格租下了周蓉的房间,然而两天后,小伙亲属前来出租房寻找小杨,电话不通、敲门无人应答,家属便找来房东开门。 门一开,只见小杨以半跪姿势,趴在饭桌旁,已经身亡多时了。警方随后赶到,排除他杀,司法鉴定为小杨系“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家属把房东周蓉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周蓉因出租房通风不当,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故这起事故由她负主要责任,赔偿70%的金额为41万元。

有朋友就问了,到底怎么中毒的啊?原来是出租屋内有一个热水器,是烧煤气的,可能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了,煤气泄露而且屋内通风不良,导致的中毒。如今房东周蓉不服判决,觉得不应该赔偿那么多。已经于近日又上述了。由于死者家是农村的,而且特别贫困,已经联系不上了,代理律师说判决其实很正常, 房东的主要责任,判决的没问题。

那么住户和房东签署的合同到底有效么?

首先,房东要保证出租房内设施完整安全,不能有安全隐患,这起事故已经存在了安全隐患了,不找你房东找谁。

其次,房东与住户签订的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并不承认的。假如因为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而出的事故,不管怎样房东都会有责任的,只是责任的大小之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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