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伯赶狗被咬,与狗主闹上公堂获赔5000元,你怎么看?
撞见他人饲养的犬只在自家汽车轮胎上撒尿,李老伯着急劝阻不想却反被咬伤因此感染。针对赔偿事宜,双方却始终协商不成,李老伯一气之下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狗主人应对李老伯所受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赔偿是正常的,狗咬了人,法律上就是狗主人承担责任。
去年7月15日10时08分许,曹小姐牵着自己的两只小型犬途经徐汇区虹桥路,其中一犬只在李老伯的汽车轮胎上小便。撞见此景的李老伯赶紧从房间内冲出来上前阻止,意外在此过程中被犬只咬伤。李老伯伤后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犬咬伤并感染,医嘱禁高温作业。
李老头说自己是车辆检验工作的,因为工作的性质需要在高温下作业,此次被狗咬伤,需要打狂犬病疫苗,医生要求禁止高温作业,因此自己休假产生了误工损失,此后自己还被辞退。
老头还认为因为曹小姐的狗无证饲养,又对狗看管不利,致使自己受到伤害,应该赔偿自己各种损失。
曹小姐辩称,事发时自己用犬绳牵着两只小型犬,李老伯冲过来和自己理论,自己的犬并没咬到李老伯,另外,该伤口与自己饲养的犬只的牙齿形状也不符,故曹小姐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曹小姐称,即使是自己的犬只伤害到了李老伯,也是由于李老伯快速从房间里冲出来,吓到了犬只,对此李老伯亦存在过错。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咬了人就得赔钱,天经地义的事,别管老头是不是上去踢狗还是咋的,谁让狗惹了个大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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