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够不够成强J行为,这跟男子究竟是和什么类型的人发生关系并不重要,不管这个人是大学生好,还是社会人士也罢,都无关紧要,都不会成为事件判定的依据。
所谓的强J,就是指男性在违背女性意愿、在女性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逼迫、胁迫、威胁等方式,对女性发生侵犯或者跟女性发生关系,这就是通常定义上的强J。
强J罪当然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只要女方去报警,警方都会受理的,都会传唤当事男性并对其进行审讯、调查,一旦确认属实,控告成立,都会被判刑的。
男子犯强J罪,跟事情在哪里发生没有任何关系,跟什么类型、什么职业的女性发生关系也没有关系。
此外,在事情发生过程中,跟女性有没有反抗、有没有呼叫同样也没有关系。判定的依据只有一条:违背女方意愿、威胁或强迫女方发生关系的,男性犯下的就是强J罪。
说清楚这些事情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题主提出的问题,问题中的男子,到底有没有犯下强J罪呢?
尽管,男子并没有使用暴力,但我们不知道男子跟大学生发生关系是不是违背大学生意愿的?大学生是不是自愿的?是不是完全同意的?
如果大学生完全是自愿的,那就没什么好说了,不应该认为男子是犯了强J罪;而如果大学生根本不是自愿的,是在被胁迫、逼迫(不一定是男子使用暴力)的情况下,被逼无奈发生的,那肯定就属于强J罪。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如果在你们性行为过程中,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也没有胁迫,威胁等语言,而是你情我愿的事,那就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使用了胁迫威吓的语言,使女子不得不从,而与之
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了。
再就是,够不够成强奸罪,关键是性行为后,女方告不告你,女方一旦告你,你就是强奸罪了,他若不告你,那就不构成强奸罪。
所以,每个人还是要好好的遵守法律才行。男方和不是夫妻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是当时没采取暴力手段,或者说也有默契,到时候女方告你,你也构成强奸罪的。所以男人还是不要与她人随便发生性行为为好!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不论是社会青年或大学生,在发生关系时,男子对女人既没采取暴力手段,也没遭到反对,你情我愿的,应该与强奸扯不上关系。更谈不上强奸罪。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题目就有问题。不论和谁发生性关系前提必须是自愿。管她大学生还是部长的女儿,只要她愿意就行。不愿意就算是女囚你也不能碰。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首先非常有必要要弄清楚“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中的“大学生”究竟是男的还是女的,这对构不构成“强奸罪”来说很重要:男子如果是对女大学生采取任何违背其意愿的方式方法,即便没有使用暴力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确定为强奸;而男子若是对男大学生实施违背意愿的办法,即便没有使用暴力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而是强制猥亵。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构不构成强奸?在确定是女大学生的前提下,关键要看“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存在不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其他情况。根据《头条百科》的解释: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奸妇女除了使用暴力手段外,还存在使用胁迫手段、其他手段等方式方法,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采取任何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手段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女大学生被胁迫或者被迷惑(如下药)等手段、只要不是出于本意而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的行为,证据确凿,都是强奸!
强奸的定性,最为重要的是要“铁证如山”,当女大学生被实施违背意愿性侵犯时,及时收集有利证据至关重要。其实强奸定罪是非常不容易的,最大障碍就是证据难以收集或者不完整,特别是在女性被性侵后处于恐惧、气愤、懊恼、心烦意乱等复杂情绪中,往往都会忽略了有利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甚至有的女性不经意间还破坏了证据。所以一旦女性被性侵,就必须有法律维权和证据意识,让违法犯罪分子能够付出代价!
以上就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对此,你怎么看呢?我是@自在人生wub,分享教育与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男子和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能不能构成强奸?
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白痴一样的问题很多。强奸?其实现实社会中,夫妻之外发生的男女关系,时时发生,不计其数。被抓被发现的也只是千牛中的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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