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这娱乐圈真是个大江湖,经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让人防不胜防。这不,前面W亦凡的事件还没画上句号呢,这H尊的事件又如此急不可待地冒出来了。

说实话,H尊这件事,还真不同于W亦凡事件,也确实是还有一些可以让人说道说道的地方的。

姑且先不说,H尊跟陈小姐只是谈恋爱而已、并非夫妻,恋爱分手实属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现如今,就算是结了婚的夫妻,离婚的也大把大把的,熬不过七年之痒的,也并不在少数。

所以,恋爱分手了,管它是三年五年八年九年十年的,道德上到底是谁的错?到底是谁该被谴责?客观地讲,这还真不会是谁一个人说了就能算的事,社会自有公论。

说白了,H尊事件之所以会成为一个事件,最主要的,还是因为H尊是名人、是明星。所以,陈小姐才能把这潭水搅混、搅得波澜很大。

如果H尊就是一平民百姓或者市井小民,别说是谈了九年恋爱分手了,就算是离婚、结婚,离婚、结婚九次十次了,也不会成为事件的。

所以,在H尊这件事情里面,道德上到底该谴责谁,咱们这些吃瓜群众,就还是别去管的好了。

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现在的敲诈之风盛行,补课可以敲诈,谈恋爱分手敲诈,利用网暴行恶,暴徒成了所谓的“卫道士”这个社会怎么?!无耻反而成了通行证…..

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不了解详情,没有资格评论,搞对象自愿,分手正常,结婚多少年还离婚呢,名人也和普通人一样,娱乐圈内分手?百姓不明白,分手就搞臭他?活的都不易,该干啥干啥去!

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不应该!处对象,分手很正常,双方都在付出,哪有分手了,得不到就毁掉的,这个人心里很不正常,处了这么多年还不了解对方吗?自己自愿的,怪的了别人!

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我觉得这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没有必要官媒捶。清官难断家务事,官方不应该过早介入。误伤好人就是冤假错案!

霍尊的所作所为,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

霍尊干啥了?不就是没给900万吗?是不是给了900万,他就不渣了。还有人说什么不给钱就是白嫖,你是窑姐啊?

还鼓吹什么体面分手,所谓的体面就是拿钱,有钱就是体面,没钱就是渣男。

三句话不离本行,实质就是落到一个钱上,还要往体面上扯,真是又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 现在有婚前协议,以后最好有搞对象协议,丑话说前面,搞几年,不搞了,赔多少钱,谁提不搞谁掏钱。

马云说,能拿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有些事还真得用钱解决,好家伙,不给钱,恨不得把你裸照晒出来。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