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女子深夜被性侵,第二天早上起来后,被性侵的女子却主动去给男子买了早餐。这种情况下,男子的行为到底是否还构成强奸呢?
题主你的问题还把大家给绕糊涂了,的确也很容易产生误会。其实,强奸就是强奸,买早餐就是买早餐,两者其实并没有必然联系。
强奸行为的发生和构成,并不会因为女子给男子买了早餐而消失,只不过是这名被强奸的女子要不要去报警或举报罢了。
也就是说,男子的强奸行为实际上已经发生,而且已经是事实、已经存在。如果女方拿出相关证据去报警,就算这男子已经吃了被强奸女方买的早餐,这男子的强奸行为同样还是会成立的。
只不过事情巧的是,由于女子第二天早上给男子去买了早餐,也就是说女子在被强奸之后,居然对这男的产生了好感,甚至有了感情。
这种情况下,女子似乎是应该不会再去报警、再去举报男子强奸的了,两人似乎也相安无事了。
但是,男子的强奸行为,并不会因为这顿女方买的早餐而消失,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由性侵转变成了好感。
这样的事怎么定性,是否构成强奸?
我认为,此事,随着女的意愿上不同意,到主动接近产生好感,已经没有了主张权利的主体,是否构成强奸已经没有意义了。
是否构成强奸,主要是保护女性权利的。女子深夜被男子性侵,违背女子意愿,很明显就是构成了强奸。但是,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说明女子对男子产生好感,不再起诉男子深夜的强奸,女子不起诉,此强奸之事,有也变成无了。
深夜强奸之事,虽然构成强奸了,但是得到女的谅解,又让女的产生好感,此事,没有人主张权利,也就无人提及了。
女的已经喜欢上男的了,怕是男的要娶女的了,不娶,女的告男的强奸,男的就得判刑。娶了,啥事也没有,还成就了一段姻缘。
大家说说,男的这一炮,打来个媳妇,值不值?男的要是已婚了,怕是麻烦就来了,两个女人从中选吧,可比坐几年还麻烦。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要看女方是否起诉男方,只要起诉并能提供相关证据,女方准赢。强奸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女方的意愿,跟买不买早餐没什么关系,如果女方说不是自愿的那就是强奸。别说男女互不相识,就算是情侣也照样构成强奸。所以主动权完全在女方手里。想想东哥有这么强大的律师团,最后也不得不得花上亿消灾。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Yes!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决不会缺席。
The French net is broad, careless but not leaky. Justice may be late, but it will not be absent.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刑法的定罪不是看事后,你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定罪量刑是看行为时的情况。只要是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性器官接触)女性反抗,而嫌疑人压制反抗,从而完成性交的,就构成强奸罪!只要女性事后报案,不管怎么样,依然要定罪的。
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关键看当时发生关系时女子愿意不愿意,次日的事情跟发生性关系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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