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物业管理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仅仅只是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来管理的话,显然是不够的。长期来看,应该还是弊大于利的。
当然也有人认为,取消物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比如说,小区的消防由消防局负责,小区的卫生由环卫公司负责,小区的水由水务集团负责,小区的电由电力公司负责;再比如说,小区的道路、停车由交通管理部分负责,小区的园林绿化由环保部门负责;还比如说,小区的治安管理由派出所负责,小区的电梯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小区的物业维护、维修由建工集团负责等。
可是,毫不夸张地说,想想都挺不现实的,那么多的单位、部门、公司,他们就真的愿意去管那些个花园小区?愿意去跟形形色色的小区居民打交道?再说了,就算他们愿意管,他们又管得过来吗?
试想一下,真正取消了物业,如果上述单位、部门同样管不好,甚至根本就不愿意去管小区的各种事情的话,小区里面那么多要协调管理的问题,小区民居成立的居民委员会,又真能管得了、管得好?
所以,个人始终认为,在众多的大小城市里,想取消物业,居民自己成立居民委员会来管理小区,确实是挺困难的,一定是弊大于利的。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所谓物业,其实就是即有为业主服务的功能,也是为一部分人谋生的来源,这些费用全由业主负担。也就成了不良物业创收的工具,虽然有物业法,但又有多少人依法办事,建议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一部分,以减少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也减少业主的经费负担。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当然是好事了!
花钱找个人来收拾你,花钱买罪受的典范!
不过,如果搞不好,也麻烦的!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当然是利!1.政府管有章程规定,必须遵循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老百姓放心;2.不敢随意划小区公共区域作为停车场;3.居民告状有组织放在哪;4收费有国家标准,不敢乱收,还为政府创收,不是落入不良商人。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谢谢邀请回答。我居住在老旧小区,感觉这样的方法挺适合老旧小区。现在已经有不少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的组织、引导下,由居民推选成立小区管委会,小区管理的很好。居民们每月缴费不多,安全、环卫、邻里矛盾的化解处理,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那些事都能一一落实,让上下两头满意。
取消物业,由居民成立的居民委员会管理,长期来看,是利是弊?
过去居民小区由居委会、房管所、派出所、居民联防队负责全面管理,比现在光拿钱不办事的物业管理好多了,现在物业公司进去小区,像是烧香赶和尚。物业管理原属于商务楼宇管理范畴,强制引入到居民小区管理,问题多多,物业公司良莠不齐、人员鱼目混杂,服务意识淡漠,管理不规范是最突出的问题。小区有自主管理能力的还是自管为好,形成自主社区互助,单项维护管理科目可以单独招标外聘专业公司服务,保安有安保公司,公共空间卫生有保洁公司,电梯维保有品牌电梯授权的维保公司…。我的物业我作主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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