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百色一女子偷改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的事件?
3月1日12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于某报警称在建华路附近一收废旧家门前,发现一辆哈罗共享单车被人“改头换面”,要求出警处理。该车价值600多元。违法人员韦某群因盗窃公私财物被右江分局行政拘留15天。
哈罗单车应该是属于运营公司的,这个女子犯了非法占有财物罪。共享单车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为了方便最后一公里的出行,但是其实现在很多共享单车被人为的破坏,扔到河里的也有,有人故意的把他带到山上,故意的把它给弄坏掉,其实这都是破坏财物。共享单车其实是考验我们公德心的一个试金石。
还有些人故意乱停乱放,本来共享单车是一个好事情,但是结果却变成了一种安全隐患,乱停乱放,给城市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方面说明素质有待于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共享的东西怎么去管理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如何看待广西百色一女子偷改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的事件?
3月1日12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运营百色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于某报警称,在建华路附近一收废旧家门前,发现一辆哈罗共享单车被人“改头换面”,要求出警处理。向阳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建华路东合砖厂后民房内将涉案嫌疑人韦某群(女,36岁,平果县人)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据韦某群供认,2月中旬凌晨3时许,其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外出拾捡垃圾,在建华路一垃圾桶旁边看到一辆单车倒在地上,便萌生拿回去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其将上锁的共享单车放在三轮电动车上拉回住处。次日,韦某群用工具将单车的锁锯掉,然后用黑色油漆将单车中段及后轮档泥板涂成黑色后供自己使用。3月6日,根据哈罗共享单位报价,该车价值600多元。目前,违法人员韦某群因盗窃公私财物被右江分局行政拘留15天。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看待广西百色一女子偷改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的事件?
鼓掌👏,就应该严惩这类人,不珍惜,爱护共享资源的。还想占为己有,15天还感觉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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