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校教师一周一次到乡下贫困村里对贫困户进行包扶,对此给怎么看?

我反对教师教学期间放弃教学工作去扶贫,我是想问谁给的权力让教师放弃正常的教学工作,不干正事,而去乡下贫困村扶贫?

我们的教师法里面明确规定教师的义务:

没有一条规定教师必须在工作日期间去扶贫是应尽的义务。

我不知道我这样发表会不会悟空问答通不过。还有比如要求教师工作日放下教学工作去负责招商引资,还有的工作日让教师去负责组织拆迁工作等打乱正常的教学工作。这些行为不但干扰了正常教学,更重要的是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当教师不务正业的时候,干了其他事情,等于说他教书育人的时间就短了,这不是明显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学生是未来的希望。

我觉得学校应该负责教育的工作,不应该承担太多的非教育类的事务。不能因为教师与学生有联系,学生与家长有联系这样的逻辑让学校承担大量与教育无关的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还学校一片净土,还教师干净的责任,这是保护咱们孩子受教育权的一个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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