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这个问题的逻辑是,《论语》中的“礼之用,和为贵”这句话,表达的是一种调和主义的思想,也就是所谓的和事佬哲学。因为《论语》和《中庸》是儒家最重要的经典。他们表达的思想也是一致的,因此,如果这里的论据“礼之用,和为贵”是和事佬哲学,就可以证明儒家的中庸思想也是一种和事佬哲学。
我可以先肯定的给出答案,这个论证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论据不成立。因此,它也就不能证明这个论点。如果大家跟我一起研究一下这个论据。就会发展,结论恰恰是相反的。而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就是因为这句话是对《论语》的断章取义,和有意曲解。“礼之用,和为贵”在《论语》中,表达的决不是折中调和之意。
“礼之用,和为贵”这句话出自《论语学而》,原文是这样:
有子曰:“礼之用,合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句话,应该没有太难懂的地方。“礼”是儒家最核心的内容。用现在的话说,礼就是道德规范和行为规则。我们今天所说的“有礼貌”的“礼”,还是这个意思。无论从古到今,人的社会行为,都必须有规范。“礼之用,和为贵”的意思是说,我们有遵守社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时,最终要达到一个“和”的标准。
“先王之道,斯为美”,孔子所推的先王之道,就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其具体内容就是周礼,人们遵从周礼,社会达到合谐的状态。所以是“斯为美”,因此‘小大由之’,大事小事,都由都要“由之”。这里的“由之”,当然是由“礼”,因为礼是手段,而“和”是结果。
这句话的后半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句话,就是很明确的说明,和为贵并不是调和折中。追求和的目的时,必须“以礼节之”。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关于这段话,程颐是这样解释的: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
程子的意思是说,礼是约束人的。太拘于礼了,人与人之间就显得疏离了,不亲近了。所以,只有好的礼才能达到“和”的状态。乐胜则流,是说,如果不讲礼节,就会显得没大没小,就是“流”,也就是随便。太随便了,就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说白了,儒家追求和的效果,但这种效果的达成,必须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约束之下,这就是“礼”。因此,“礼之用,和为贵”不是折中调和的和事佬哲学。
既然论据不成立,我们也就不去讨论中庸的问题了。但我还是要罗索一句,中庸决不是和事佬哲学。否则的话,孔子就不用诛少正卯了。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
原文是: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求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也就是说:
有人说:礼的施行,以和谐为贵。以前圣王的治理之道,好就好在这里,不管大事小事都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只知一味地为求和谐而求和谐,不用礼仪来加以节制,那也是不行的。
从以上文字大家就可看出,孔子肯定和谐为贵,但却不能为和谐而求和谐,必须用礼仪来节制和谐,这怎么能说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段话最后的判语,实际上已经回答了题主的问题。
礼的施行,贵在上下和谐……如果为了和谐而和谐,不去讲究礼,这样也是行不通的。
"和事佬"是左右都不得罪,看起来公允,实则是在掩盖问题,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为了和谐而和谐,这在儒家思想中是反对的。
中庸的思想,不是嘴巴上说的那么容易。中庸本身就是不偏不倚,站在"理"的立场上义正辞严的判断,就事论事,错在谁就是谁,充满的是正气,而不是"一团和气",不是为了和谐而两边都不得罪。
官场的习气、生活的和气,都不是中庸。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先知道什么是左,什么是右。才能理解中庸。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也有点!和事姥平事不挑事,息事宜人,很和谒社会大家小家自个的!值得提倡!拥护!
“礼之用,和为贵”语出《论语》,是不是说明儒家中庸思想就是和事佬哲学?
“礼”的本质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规范。狭义的礼指周礼,周礼盛于西周,为周公整理并系统性地加以完善,最终成为流传于世的经典著作,对後世产生深远问影响。孔子称赞周礼,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见《论语·八佾》)不守规矩,不成方圆,礼就是规矩,道德就是方圆,不守礼的规矩,就难成道德的方圆。所以礼和道德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礼”的作用是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互相关系,包括尊卑、贵贱、上下、嫡庶、长幼、亲疏等关系,让人们各守本分、各行其道,以和谐社会关系,故曰“礼之用,和为贵。”礼的作用,其最高境界就是使社会关系高度和谐。那么,为了使社会关系达到和谐,礼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更灵活一些呢?这就要看礼的宗旨是什么。
“礼”的宗旨,在西周时主要是为了严格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这是礼的底线。如果礼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破坏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那是坚决不允许的。比如“八佾”是天子礼仪的标准,诸侯公卿是不能使用的,否则就是僭越违礼,是对王道的极大破坏,故孔子见鲁国卿大夫使用“八佾”时,气愤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儒家的中庸思想反映在礼制上,就是要求各级贵族各安本分,各守其礼,不必苦节,更不可僭越,允执厥中,无过无不及而已。
“礼之用,和为贵”,这是就礼的作用而言的,而不是就礼的宗旨而言。礼的宗旨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严格其固化的等级制度的,而不是为了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当然在维护其等级制度的同时,又促使了社会关系的更加和谐,那是统治阶级所求之不得的,也是礼的应用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为了保证礼的实施,依靠政令刑罚等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较好地统治广大人民群众,以求得社会的政治稳定。
儒家说“礼之用,和为贵”,也并不是主张礼的宗旨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大家互相妥协忍让。因为和不是礼的目的,而是正面的作用罢了。而且“礼之用,和为贵”并不是一句完整的话,所以常被用来断章取义,以讹传讹,成为一些人歪曲儒家及儒家思想的口实。这句话出自《论语·学而》,完整的原文是:“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就是说,礼之用,能达到和的状态最好,不能,必以政刑为手段保证其实施,总之“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和为贵”的状态不是“和事佬”能够实现的,越当和事佬,礼就越遭到破坏,社会就会越乱。儒家是主张严格礼制的。
(文章为子夏故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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