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这件事情有关部门调查的结论已经出来了,顶替学籍一事是真的。但参加考试的人确实是黄风玲本人。这个事情,在今天看来好像是多么不道德的事情,而在当时,也就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根本不算什么。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与当时的考试政策有关系的。
我自己是86界初中毕业。现在由初中升很被看不起,因为没有大学文凭,在就业等很多方面会失去机会。但在那时,完全不是这样,那时的小中专是国家安排就业的。对于农村人来说,一旦就业,就吃上国家商品粮,彻底跳出农门,走向城市了。所以,那时小中专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我读初三的那一年,有一个同学前来复读,年纪比我大了好几岁。他的事情说起来比较奇葩,他和我们同班的时候,大概是第二次复读。前一年的中考,他考的成绩很好,是全校的前几名。可是,当时的规定是中考时最前的几名去县重点高中,接下来有一两个读县师范的名额,再下边是普通高中。他的愿望是读师范,既然没取得师范,那就再复习一年。这人据说后来还是没考上,只能去读重点高中,最后也没考上大学,而是接了父亲的班,当了工人。
因为小中专有就业的好处,是许多人的目标,毕竟对于农村人来说,这是最实惠的。花钱少,时间短,又可以就业。黄风玲这样的情况,在那时是很普遍的。绝对不是一两个人的情况,所以,这个事情不是什么道德问题。因为在那个时候,如果初中毕业不读了,回乡务农的话,学籍之类的东西,对本人来说,就没有任何用处了。
像黄风玲这样的人,在当时都算是有志气的人,他们是那种咬紧牙关一定要通过考试,改变自己命运的人。读了高中,考大学没有希望,干脆回来考中专。学籍便借用自己姐妹的。这种情况与冒名顶替上学是有本质区别的。冒名顶替是违法缺德之事,自己没有这个能力,便巧取毫夺,冒名上学的,背后都有腐败。但冒用学籍的情况,却不同,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知道,因为他没有侵犯其它人的利益,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些人因为是自己卯足劲想要考出去的,所以,他们的学习工作都很努力,也大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我个人都听说过有亲姐妹互换身份考上小中专的。相互之间,并不影响什么。这里的妹妹告堂姐,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如果仅仅出于所谓的“正义”,我觉得挺好笑的。堂姐妹之间,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好。至于堂姐,当初确实是有违规操作的。于是事情又弄出来,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了。个人觉得,给个警告记过之类的处分是可以的。开除公职的话,可能有点过了。相信组织会给予恰当的处分。
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随着黄海霞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的官宣定论,曾被闹得沸沸扬扬之顶替学籍风波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带给人们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
争论焦点,黄海霞与黄凤玲相比,谁的行为才是堪称不可原谅的“大是大非”、“大错大过”?!经长葛市教体局初步调查核证,黄风玲顶替黄海霞学籍一事属实,中招考试成绩系黄风玲取得。
其实,从官方的处理态度上,我们不难看出,顶替他人学籍的黄凤玲性质可谓严重,已为国法和道德所不容。
目前黄风玲因顶替学籍一事已被作停职处理,等待进一步处罚。这个结果,估计会让有一定市场、某些存在片面认识(譬如,“如果连一个是否参加过考试都不能说清,是否有恶意搅局的故意。如果一个人在主观上是恶意的,那她的危害要比无恶意的顶替学籍更可恶。”)的人,可能会大失所望,心有不甘。
顶替他人学籍,无论何时何地、不分主客观条件,都属于一种可耻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事实上的顶风违纪、违法乱纪,此风绝对不能见长,此举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等闲视之。
举个小小例子,在古代,能冒充苏东坡的学籍去参加考举吗?估计抓住不由分说就是嘁哩喀嚓、开刀问斩;在近代,能冒充朱自清的学籍去参加北京大学的录取考试吗?估计抓住也要身败名裂蹲大狱、株连一圈子关联人;在当代,这种类似“枪手”做派、“弄虚作假”行径,更是为法治社会所水火不容,因为它传导出的信号实在是太恶劣了,不仅严重扰乱高考公平秩序,而且腐蚀社会风气,不利于真正人才的脱颖而出。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教育部更是明文规定,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之所以对于高考作弊首次适用于《刑法》,其唯一目的就是维护高考的公平,有效树立讲诚信,守法纪的良好社会风气。
所以,黄风玲顶替黄海霞学籍一经调查“坐实”,她的行为就是不可原谅的“大是大非”,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并认真负责地一查到底。
反之,黄海霞举报亲戚黄凤玲高考弄虚作假、冒充他人学籍,举报基本属实,应该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至于“她是否参加过考试都不能说清”、甚至“内心的不平衡,想要碰瓷讹钱”,这对举报问题客观存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来说,并不重要,也非必要成立条件,而社会风向标之一是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因此无须深究,吹毛求疵,抓住不放,非要给举报人一点颜色看。
事实上,有关部门对黄海霞(没有参加过考试、考试成绩不是她自己的等等一些不准确表述)没有任何追究处理的态度,已经完全说明的一切。
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新闻采访这一段是重点:黄海霞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对于1993年中招考试的时间、科目、地点、住宿宾馆等,黄海霞均表示记不清。对于初三读书时的同班同学名字、老师姓氏、复习的科目等,也都“记不起来了”。但黄海霞仍坚持“498分是我考的”, 我就想说一句你还要点脸不? 全国那个年代这种事太多了 只要是自己努力考取的没毛病 这和纯冒名顶替有质的区别 并且2010年已经闹腾了一次无果,这是看你堂姐过得好这是羡慕嫉妒恨啊啊啊啊 人心啊。。。。。无语了
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对于这件事,我发表一下的看法,毕竟自己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说的不对的,还望大家海涵。
但是我觉得,考大学应该是分数说了算。只要是靠自己的本事考上的,那么这就没有错,就好比参加一场长跑比赛,到达终点的那个人就是胜者,不能说他用别人的证件参加比赛,奖品和荣誉就成了别人的,除非这个人是现在传说中的枪手。
我不知道那时的学籍有什么价值,只知道现在有的大学生还把档案自己保存,那个学籍真的没有什么用,更何况当时还是中招学籍,这个更没有任何价值,就是你想托管起来,也没有人愿意接受。
一个学籍,一个没有任何价值的学籍,却引起了如此大的一场风波,而且这两个人还都是亲戚关系。
对于这件事,如果考试成绩被人顶替造成了考得好的人没考上,考的不好的人反而高中,那么这种现象必须得到纠正,造成的损失也应进行赔偿,但是借用对方的身份或者学籍进行考试,如果对方学习不好,升学无望,把对自己毫无用处的学籍让给别人,更何况是自己的亲戚,这是一件成人之美的事,我认为没有什么错。
现在她堂姐经过自己的努力,复读后考上学校,并且毕业之后成了一名人民教师,而黄海霞在1992年辍学卖起了猪肉。
这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各自过各自的生活,九几年做生意,那时的钱应该好挣,反而教师的工资很低,卖猪肉的不一定比当教师的挣的少,那个时代应该有很多人靠做生意富起来了。
然而这个黄海霞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因为他的堂姐冒用了他的学籍。就认为现在教书的应该是她,而不是卖猪肉。
这是什么逻辑,自己有多大的本事自己能考多少分?难道自己心里没底吗?有什么好冤枉的。现在他的堂姐被停职了,她如愿以偿了吗?
这个堂姐有这样的亲戚也算是倒霉!对于这种人,我们还是避而远之吧!
相信大家对此事一定有看法。欢迎评论!
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停职,指的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
所以,题目说“处理结果公布”是不准确的,这其实是长葛市教体局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
至于最后的处罚们肯定应该有,处罚哪些人,如何处罚,要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确定。个人以为:
1.学籍管理责任人应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当年的学籍,是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做出的,那么,当年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放到当时那个特殊的历史阶段,鉴于这其实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处罚可以从轻,但个人以为,必须予以处罚,才能弘扬一种正气——任何人,只要你犯了错,时间再久远,都应该受到一定的惩处,以彰显公平和正义。
一般来说,对于这种责任人,予以适当的党纪政纪处罚,就可以传递正面的讯息,不能够一棍子打死。
2.如果顶替学籍事件中有徇私枉法情节,则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现在还不清楚当年的学籍是为什么顶替的,如果是黄风铃的家长给了钱或者利用了某些人的职务之便,那么,这一期顶替学籍的事件,就有可能是一起贪赃枉法的案件,那么,当事人自然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依然是彰显正义!
3.黄凤玲也应该受到的一定的惩罚黄凤玲依顶替别人的学籍,上了师范,有了一份还算不错的工作,依照当时的师范招生规定,肯定是违规的。但鉴于其上师范的成绩乃自己取得,企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了20余年,应该说,对于教育还是有贡献的,那么,最终的处理,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
但处理结果的做出,需要根据当时顶替学籍的情况。个人以为,如果是学校为了升学率,黄凤玲的处理,应该轻一些,比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调整工资级别等。但如果这中间有徇私枉法违法乱纪的情节,黄凤玲虽不是责任人,但却是直接的受益人,这种处理,就应该更重,一般而言,起码要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甚至开除公职!
我和良心老师是好朋友,但我不赞同良心老是所说“历史遗留问题让现在的人去承当责任没有必要”的观点——在能够还原历史真相的时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才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所应该提倡的!
(黄凤玲在接到停职通知的时候,扶桌痛哭,还是很让人心酸)
4.如果调查到黄海霞有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视线等行为,也应该承担责任在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每一个人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黄海霞勇敢举报顶替学籍事件,不管其出发点是什么,这都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指鹿为马、张冠李戴甚至捏造事实的情节,那么,自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一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黄海霞接受采访时,比窦娥还冤,让人心疼)
总之,这一起事件,这一起至亲变血仇的事件,确实够狗血的,不管后面的处理如何,这两家人,这血浓于水的两家人,估计会成为世仇,希望当地有关组织,积极介入化解,也希望黄凤玲、黄海霞以及各自的家人,淡看仇恨,在适当的时候,“举杯相邀”“渡尽劫波姐妹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被堂姐顶替上学一事处理结果公布,堂姐被处以停职处理,你认为合理吗?
对河南堂姐顶替上学一事,我的看法是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堂姐根本不需要停职处理,除非她现在不称职。
问题的焦点是成绩是谁考的,肯定是堂姐自已考的,中招考试成绩系黄风玲取得,只不过是借用了堂妹的学籍,而堂妹应该是不上学去郑州卖猪肉了。其实这个借用学籍的问题当时比较普遍,记得我们上高一时班上有三分之一的同学名字在半年内改了,原来都是复读时借用别人的学籍,上高中后改为了自已的名字。可能师范学院改名不易吧,否则改回自己名字就啥事没有了。这是那个时代的现实产物,跟堂姐的人品和诚信无关,不要上纲上线,因此也无需给堂姐黄风玲停职处理。
至于说堂妹为什么要告堂姐我们不得而知,是堂妹眼红堂姐现在的生活,还是堂姐不会做人让堂妹心生怨气,这都有可能。不管怎么说,两堂姐妹闹到这样说明两人关系破裂,亲情不再,没有谁是赢家。
这就是我的观点,历史遗留问题让现在的人去承当责任没有必要。欢迎大家留言评论,看看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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