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谢谢邀请,说句良心话,这是一个大问题。自问不能给出一个全面正确的答案,只能就自己的认识,谈点个人看法。

顾名思义,婚姻道德,是人们人婚姻关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毫无疑问,婚姻中是应该有道德规范的。但现今这样问题似乎不态被人们重视了。相对于道德,人们更重视的是法律。然而,法律仅仅是底线,而道德却是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更重要的因素。人当然要守法,可是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行走在法律的边缘,人人都试图从法律的漏洞中得到好处,这个社会就一定不是和谐与美好的。

一个简单的例子,利用房产政策的漏洞,离婚买房获利的,就是无视婚姻道德的现象。当你在玩弄法律的时候,你也必将被法律所玩弄。玩弄道德的时候,道德也玩弄了你。付出婚姻的代价去获得眼前的利益,到底是失去的多还是获得的多,答案自己最终会知道,而这个知知道的过程可能很长。

婚姻中应该坚持的道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背景不同,历史条件不同,这些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但也有长久不变的东西。比如婚姻中忠诚的原则。比如孝敬长辈,关爱孩子等等。

人所处的文化背景不同,婚姻道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婚姻道德的理解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看过托尔斯泰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许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安娜为什么要自杀?做为婚姻中的女人,她给自己的丈夫戴了顶大大的绿帽子。而这个丈夫,对她也很好。在安娜的情夫已经变心,不再愿意和她好了,而她的丈夫没有追究她,依然对她很好的情况下,她为什么还要自杀呢?这个问题中,就有着中国传统的婚姻道德与当时欧洲婚姻道德标准的不一样。

十八十九世纪的时候,中国的士大夫阶层纳个妾,养个小老婆,特别还有一个后代传承的大帽子的时候,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合理又合法的。而中国的女人如果想找个“二爷”,那就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了。而在当时的欧洲,却不是这样的标准,贵妇人养情夫,是很普通的事情。没什么了不起。所以,具体到安娜这儿,她和沃伦斯基保持情人关系,是社会道德所允许的,不算丢脸,但如果离婚,那就是很丢脸的事情。站在她的丈夫卡列宁的角度上看是这样,安娜和谁睡觉,对他来说,不重要。重要的是,安娜是谁的妻子。这很重要。这点和中国的道德标准非常不一样。明白了这点,安娜为什么自杀,还有安娜形象的评价就容易的多了。在安娜看来,我爱他,就应该嫁给他,成为她的妻子。如果我不爱他,我就不能做他的妻子。但是社会不支持安娜的诉求。她必须做他不爱的人的妻子。而做自己所爱的人的情人。安娜不愿意忍受这种婚姻与情感的分裂状态,于是她自杀了。她的自杀,反衬了社会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主要是婚姻道德的不合理。这是不同文化背景对婚姻道德的理解不同。

在同样的文化背景之下,不同的历史时期,婚姻道德的标准是不一样。新中国建立之后,有一个著名的山东吕剧被拍成了电影的,《李二嫂改嫁》,在那之前,女人是不能再嫁的。如果再嫁,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祥林嫂为什么要去庙里捐门槛,就是背负着这种道德的压力。但在李二嫂改嫁之后,这种道德标准被打破了。据说这部电影上影后,引起了大批类似情况的妇女改嫁。

一种道德观念被打破的过程,不是那么容易,也不会一蹴而就。李二嫂改嫁现象之所以能出现,是经过了几十年的思想铺垫的。旧的婚姻道德的被打破,五四的先驱们,几乎是个个出了力的。鲁迅,郭沫若,胡适,徐志摩等等,每个人都在其中有所表现。徐志摩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离婚的。他也因此被骂为渣男,在和张幼仪离婚这一具体事件中,徐志摩当然是渣男,可以,放在旧的婚姻道德打破的视野之下,去关照这一事件,得出的结论可能就不同了。比如鲁迅,郭沫若,他们家里都是有老婆的。也因此有人骂他们,但从他们本身来说,鲁迅不会阻止朱安改嫁,郭沫若同样不会阻止家里的原配改嫁。但是,思想的打破是需要勇气和能力的。鲁郭们是时代英雄,是思想的先驱,是时代风尚的引领者,他们家中的原配,当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他们家中的妻子做为女性,从家庭生活的角度说,可能是思想解放的牺牲品,从时代进步的角度来说,他们的牺牲是必须的,也是值得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二十年代徐志摩的离婚,也不可能有六七十年代李二嫂改嫁事件的发生。

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中是否还需要有道德的约束?我觉得,答案是定的。但是,今天的婚姻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标准,恐怕没有人能说的清楚。我不知道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该怎样表述婚姻中的道德,或是怎样建构现阶段的婚姻道德?我觉得,借鉴一点传统文化的表述,可能在今天依然有意义。

儒家文化在说到人格修养的时候,常常说到四个字“忠孝节义”。因为理学成为政治哲学之后,儒家在近代之后被打倒,它的许多观点,被歪曲和污名化了。回归儒家的本义之后,就会发现,上面这四个字放在婚姻道德中,在今天依然有现实意义。

忠是忠诚,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难道不该相互忠诚吗?我觉得,这是绝对需要的。夫妻之间,只有相互忠诚了,才会一心一意的把家庭建设好,才能家庭幸福。如果丈夫出去一天,妻子就把隔壁老王领回家中。或是丈夫有点钱之后,就立马家外有家,三宫六院了。这样的婚姻关系,很难说是道德的。

孝,是孝敬父母。中国人对婚姻关系是极端看重的。《易经》序卦传说: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的一切人伦关系,都是从夫妻关系发端的。没有夫妻关系,其它一切关系,都谈不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孝是很重要的。孝是处理与父母长辈的关系的。你能处理好与父母的关系,你的孩子们照样也能处理好与你的关系,这一层关系处理好了,整个社会关系,依次类推,就都能处理好了。

节这个字,是被污名化最严重的一个。如果说忠诚是一种优秀的品质,孝敬是一种美德,除了网上的喷子们会条件反射的出来喷之外,大多数人都是认可的。但一说到“节”这个字,许多人就会嗤之以鼻了。他们认为,所谓的节,就是给女人穿上一件铁裤衩。这样的理解,显然是有失偏颇的。

节这个字的理解,其实没有那么简单,节是关节,它代表的是一种变化一种不同,一种和之前的不一样。比如,竹子有节。有了节之后,就不能通了。所以,节在引用到社会伦理当中的意思节制。是有所不为。

在婚姻道德中的节是什么意思,也是有所不为。比如你是已婚人士,如果有异性对你产生好感,你要把握好度。不能出格。格和节意思是相同的,都是那条不能过的线。这一点,古今的要求和理解是一样的。

有一首古诗,《节妇吟》,其中有两句: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其中体现的就是婚姻道德中的“节”。当然,这是那个时代的婚姻道德要求。如果换在今天,大概就不能这样写,而应该改成:接君明珠笑颜开,马上回家离婚去了。

节之一字,常被认为是封建道德,其实现在的社会里,人格修养中,依然是需要节操的。如果你是那个可以被轻易收买的人,别人还会信任你吗?

义这个字,在儒家的框架内,是有点崇高的。孟子不是说过,舍生取义吗?在儒家看来,义的价值是高于生命的。在婚姻关系中,当然也是需要义的。古代不就有“夫妻之义”的说法吗?为什么夫妻之间要讲义。就是因为在一切的亲情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特殊的,它是唯一不是血缘维系的关系。它又是最重要的。所以,在夫妻关系中,更应该讲义,讲道德。我个人的理解,义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双方要互相负责任。我想举个不一定恰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夫妻之义。

我要说的是鲁迅,他娶的是朱安,爱的是许广平。他一生的婚姻关系上,处在婚姻与爱情的分裂状态。其实鲁迅是可能离婚的,但她没有离,因为朱安不同意。他的不离,是对朱安的尊重。于是,他只能委屈自己,这种委屈,就是一种担当精神,是一种大义。有人说鲁迅又对不起许广平,既然爱她了,为什么不给她一个婚姻。但问题是,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鲁迅只有一个婚姻,他已经给了朱安,他已经再拿不出另一个给许广平了。但是,爱情是他自己的,家庭是他自己的。他只能给她自己有的东西。他不能去强夺朱安的东西,虽然他有这个能力。有能力而不为,就是节。无能力而必为,就是义。

义这个字,是有所必为,有一往无前的意味在里边。还有为了所爱之人献身的精神。这样的故事就很多了,几乎所有让我们泪流满面的爱情故事,里边都有爱的牺牲。当然,这也是一种婚姻道德。

好了,可能观点比较陈腐。只是个人看法,不求意见相左者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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