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刚生完孩子四个月又怀孕,对女人身体的伤害有些大。处于哺乳期的女子往往不会考虑要怀二胎,但由于意外,总有人算不如天算的时候。重庆的吕女士就因为间隔四个月怀上二胎而惹上了麻烦事。
一、因怀二胎被单位直接开除10月29日有媒体报道,重庆一位吕女士刚怀孕就被培训机构开除了,吕女士感到很委屈,认为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原来吕女士在四个月前刚生完孩子,她做完月子后,就到这家培训机构找工作。当时培训机构没有因为她正处于哺乳期而弃用她,反而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料,在签订合同后的半个月,吕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不敢吭声,仍然坚持到机构上班,一个多月后,纸包不住火,公司还是知道她怀孕的事。公司的负责人一听,十分担忧,态度坚决地要把她开除。
据培训机构的校长说,吕女士的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现在怀孕快两个月了,出了事负责不起。
吕女士被开除后,心有不甘,她认为公司侵犯了一个孕妇的基本权益,希望培训机构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有网友说,吕女士的做法太不厚道,甚至会影响到整体的女性的就业环境。也有网友说,怀孕不应该被当做辞退的理由。
二、公司是否侵犯了吕女士的合法权益?1、从法律的角度看
由于吕女士与培训机构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得辞退处于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必须发放基本工资,也不能安排强度过大,有危险的工作,在怀孕七个月以后不能安排夜班,和其他繁重工作。
劳动法的规定是对哺乳期和孕期的妇女的权益的保证,根据劳动法,培训机构确实不能辞退,已经怀孕了的吕女士,吕女士的诉求也是没有问题的。
2、从现实的角度看
作为企业,如果可以选择,肯定不愿选择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因为这一时期的妇女担负着育儿、生子的责任,往往一心难两用。
当过妈妈的女子都知道,虽说生孩子是家庭中的大事,是所有人的责任,但是真正担负孩子哺育责任的还是母亲。每天晚上孩子夜醒,是母亲起来护理的多,特别是哺乳期的母亲更是辛苦。下班回家,孩子的吃喝拉撒也大部分是母亲在做。
所以,生完孩子的妈妈身心很疲惫,白天工作多少会受到影响。比起没有怀孕的女性,或者不用担负生育孩子的男性来说,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工作效率要低一些。
而用人单位有追求的是效益,在付出同等工资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招收一些能够拼命工作的员工。这也是哺乳期和孕期妇女时常受到单位冷落的原因。
正是出于这点考虑,《劳动法》才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的权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效益考虑,他们明知会违法,仍然在女员工被查出怀孕之后,立即将其开除。
三、事件的结果及延伸吕女士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矛盾,经过调解之后,培训机构最后赔偿了李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她两个月的工资,用来作为慰问和关怀。
吕女士的情况,虽说有些无奈,最后还是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孕期被单位解雇的女性都这么幸运。
2019年五月,柳州的一位准妈妈在怀孕后,被机构解聘却拿不到一分赔偿款。
冯女士在怀孕前,找到了一家瑜伽馆的前台工作。当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工作26天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瑜伽馆得知冯女士怀孕,就让冯女士别再继续工作,只补给他500元的工资。
冯女士无法接受,于是找瑜伽馆协商,但由于当初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的过程中,冯女士屡屡碰壁,最后竟然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从这两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孕期被用人单位辞退,能否拿到补偿金关键的要素是之前是否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就怀疑吕女士是利用《劳动法》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因为她刚签好合同半个月后,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照半个月后才能查出是否怀孕,由此推测她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受孕。她是守了两个多月后瞒不住了,才被用人单位发觉。
这与微博上曾经某老板爆料的事例相似,老板说,他们单位有位女工入职才三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就提出辞职,后来证实这位女员工来公司找上班,并不是为了工作,而是找个地方生孩子。
当然想必吕女士不是这样的人,我们希望用人单位在保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之余,作为这两个时期段的女性也要自觉妇维护单位的利益,不要钻法律的漏洞。
结语:生育不单是女性的事情,也关乎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女性如何处理好怀孕生育与工作的关系,对她的职业生涯来说至关重要,希望女性与单位之间能共同协商处理好这对矛盾。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一个刚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的女人,刚刚和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却在半个月之后发现又怀孕了,然后这家培训机构就将她开除了。于是她找到了当地媒体主持公道,宣称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这个事情,合法吗?合理吗?
在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下,用人方吃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暗亏重庆的吕女士认为,公司因为她怀孕了就开除她,侵犯了她作为一个孕妇的基本权益。确实,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要解雇孕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一、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说不符合这些情况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员工怀孕期间辞退她的。
但是,这家培训机构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马上紧跟着两个月后又怀孕,出了事实在是负责不起。从旁观者的角度,多少也感觉这个校长可能会认为,你这不是在坑学校吗?不管是不是事前隐瞒了怀孕的情况,反正学校都负担不起或者负责不起。
吕女士的说法是怀孕真的是意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聘,半个月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感觉受到了培训学校的不公平对待,需要学校给她一个说法。说实话,看到这里,我们脑海中首先就有一个很大的问号,她真的是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吗?就算是事先不知道,但是造成培训学校人事安排上的被动,这个原因也主要是由于她个人的情况突变造成的吧?
本来培训学校是态度坚决要开除她的,但是吕女士找来了当地媒体,来势汹汹,再加上又有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光环,最终经过协调,培训机构赔偿了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了她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这才得以解除了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但是吕女士就赢了吗?这个结果,当然不是皆大欢喜,可能双方都不是很满意。培训机构肯定是输了,亏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今年又有疫情这个背景,培训机构就更加不好经营了,结果请了一个员工,没用上还赔了3个月的工资。以后这个培训机构的招人,肯定会对女性应聘者更加谨慎了。
那么吕女士赢了吗?她好像不用做事就获得了3个月工资的赔偿,短期是赚了,但是她的预期肯定是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所以应该也不会太满意。她自己感觉很委屈,认为自己又没有犯过任何过错。
其实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中,当她找到当地媒体来主持正义的时候,基本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了,培训学校是哪怕赔钱也会选择开除她,或者说和她解除合同的。将心比心,如果她能够和培训学校好好沟通,比如说做到什么时候,就停薪留职,也许用人方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你刚进公司,就说怀孕了,而且又是刚刚生完第一个小孩间隔这么短的时间,用人方确实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也注定了未来还要承担你生孩子期间的成本,现在补偿了她3个月工资,我觉得培训机构其实已经在止损了。
我看了网友的很多评论,对这个事情也是有很多不同看法的,甚至从我看到的评论来看,支持用人方培训机构的还更多一些,认为这个吕女士理亏的不在少数,此外,还有一些网友认为,正是因为有吕女士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情,所以在职业中,企业对招聘女性才会更加谨慎。
女性在职场中,最担心“生”后难“升”,而企业作为用人方,最担心的就是招聘的女性没有很好地完成工作职责,甚至成为一种甩不掉的包袱——当然,劳动法中关于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孕妇的规定是值得支持的。只是说这种刚进公司就怀孕的情况,对企业来说是真的防不胜防。你怎么看?支持培训机构还是吕女士呢?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正常情况下,年轻女性顺产后,出于对健康的考虑,半年后才能怀下一胎。而剖腹产间隔的时间更长,得两年后才能孕育子女。这是基本的常识,必须了解一下。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说的是重庆的一位吕姓女子在生完孩子后,只过了四个月,又怀上了,且有两个月的身孕了。入职才一个月的新公司决定开除她,认为她是来骗取福利待遇的。
从时间来推算,女子在进入这个公司之前就可能怀有身孕了。但是只有一个月的时间,难以判断自己是否就怀上了。因为有的人的例假不正常,延期是常有的事情。只有到了40天以后,才会有妊娠反应。真实情况也只有她本人清楚了。
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都会知道,产后身体非常虚弱,要不然不会有坐月子一说。吕女士在头胎生下来的两个月后又怀上了。一般人难以理解她的行为。哺乳期和孕期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还去找工作。在工作单位看来,这一行为除了骗福利,可能找不到其他原因了。
到了生育年龄的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刁难。没有生过孩子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要。生育过一胎的,又怕她再养一胎。年纪大一点,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反正怎么做,都受阻。
这家公司坚持辞退吕女士是不无道理的,首先她存在欺骗行为;其次该公司的工作量大,怕她无法胜任。如果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到时受到损失的肯定是公司,赔偿是少不了的。
如果女子明知自己怀孕了,还隐瞒起来,出来找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健康不负责,而且人品还存在问题。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愿意接收这样不诚信,爱贪小便宜的人的。
在记者的介入下,吕女士和公司达成和解。吕女士只上一个月的班,公司愿意多赔两个月的给她,也就是她工作了三个月。公司还出于人道主义给了一笔补偿金。
事情得到了解决 ,双方都没有意见。公司宁愿多花钱,也要解除和吕女士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吕女士没怎么工作,却得到了6个月的工资,反而赚了一笔。公司规避风险,及时止损,不想为其所累,这是正常的举动,没必要对此口诛笔伐。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近日,重庆发生一件让人无奈的事。女子小吕刚生完孩子出了月子,就应聘到某民营学校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却发现小吕又怀孕了,立即将小吕辞退了。小吕觉得很委屈,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怀孕的。经过协商,学校主动赔偿小吕三个月工资,小吕表示接受。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公司也是受害者。这一事件中,其实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据重庆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所有符合法规进行生育的女性职工,都可以享受长达128天的产假。除此之外,女性职工在结束产假之后,每个工作日还有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时间。
这一事件中,这名女子是在结束自己的月子之后才入职该培训学校,还正处于哺乳期当中,结果她刚刚入职两个月就通知学校自己再一次怀孕了。而且,她的这次怀孕距离她生育第一个孩子,之间只相隔了四个月。
对于公司来说,每一名新员工入职后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等到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很可能本身就要几个月的时间。
女子的行为也是对自己的伤害。我认为这名女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身体的伤害,更是会对女性群体未来的求职之路造成影响。
这名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子在入职后立刻怀孕的做法,不仅让公司很难安排她的工作,而且肉眼可见她将在入职仅半年之后就将休一个近半年的产假,之后还将继续拥有哺乳假。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仅仅使用她半年,就需要支付一年的工资。以这个工资支出 公司原本可以招到能力比她强的多的员工,显然公司在此过程中损失惨重。
我想以后这家公司在招人之前肯定要再三考量应征者的相关背景了,对于有相同或者类似背景的应征者,这家公司可能就会将其拒之门外了。
记者缺乏基本职业素养。从采访内容来看,我认为这名记者在没有了解清楚事件原委的情况下采取咄咄逼人的态度对培训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指责,不仅显得他缺少个人修养,还让感觉缺少基本的职业素养。
记者在进行报道时理应采取中立的态度,不能在采访前觊基于一面之词就先预设立场,盲目倒向某一方。这种行为不仅很有可能使观众产生错误的引导,更有可能对当事双方都造成名誉上的影响。这样的记者的存在,完全是在败坏记者这个行业的名誉。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我们不是欧洲福利社会,这名女子就是在损害学校的利益,刚生完孩子,应聘到民营学校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又发现女子怀孕,对其进行辞退。学校和女子进行协商,同意赔偿三个月工资。
企业为何对一些女职工有偏见,就是因为这些不要脸的女的,一而再,再而三触碰企业的利益。今年疫情多难大家都有目共睹,企业的倒闭,裁员,甚至是克扣一半工资,美曰其名和公司共度难关。企业不是养老院,更不是福利机构,没必要对那些创造不了价值的人心慈手软。市场规则就是这样,优胜劣汰,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尤其在国人全民教育不断推进下,大城市里招聘学历居高不下,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合着刚生完一胎,就赶紧想要二胎,而且还想享受着岗位的福利待遇,哪有这么好的事等着她。这种女的就不要在占着岗位,给那些需要的年轻人,促进他们就业吧。合着一连生两胎,那些天天鼓励生育的专家,估计乐开花,这么懂事的女的,生完一胎,就马上生二胎。如果都像她这么听话,那么人口增长率,就会像坐火箭一样。
两个孩子,到时候带起来,既不能忽略教育,又不能忽略成长。而且动不动就怀孕,这家人的造人计划很抓紧啊,老公真的就像辛苦耕耘的牛一样,真了不起,为人口增长又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但这种力量,感动下自己就可以,想感动企业,还早着呢。隐瞒怀孕,天天把劳动法挂在嘴边,想让你走有一万种办法,最后还不是拿钱走人。这种女人,真是可笑!
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这件事?
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了二胎,这件事这几天真成了热点,各种热议都有,我想用女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
都说女人生小孩就像进了一趟阎王殿,此话真不假。拿我自己来说,生小孩时26岁,正是黄金时期,自己身体状况都很不错,我是顺产,但也是顺产中的难产了,小孩是借助产钳出来的,当时的痛苦无法再次经历。好在我一个月之内就恢复正常,因为年轻嘛,因为后期生活质量挺不错,加之营养各方面调理得好,但是,生小孩的阴影还是笼罩在我心上。二胎政策放开后,我是不敢要二胎了。
我有个女友就比我惨多了,她孩子是剖腹产,女友恢复慢,后来也不敢要二胎了。
我不知道吕女士为什么这么快就要了二胎。照理说,她的第一个孩子还在吃奶时期。我们家女儿吃奶6个月,我是足足休养了6个月,当时我们产假4个月,加之我是难产按照国家政策多出15天休假,后来刚好又碰到了寒假,所以我在家是半年。吕女士第一个孩子太小了,这个阶段是不适宜怀孕的,怀孕了,对母亲自己和自己的孩子都不利,如果是剖腹产,那更危险。
都知道,女人子宫机能是要靠时间来修复的,不给足够的时间,你以为女人真成了生产的工具?女人怀孕真的是一件大事,需要夫妻共同沟通和共同商量,制定下最优的生育计划,所以我觉得吕女士再怀孕的确太仓促了。当然,也可能是不小心怀了孕,有的女人特别容易受孕,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从公司的角度,公司用你这个人,当然是希望你的价值得到体现,最好是双赢。现在吕女士又怀上了二胎,身体各方面肯定是要受到影响的,也有可能请假,也有可能出现无法预知的意外,这样的人在公司,公司当然是焦虑的。
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
我有个朋友是外资企业的高管,本来还可以飞黄腾达,不料遭遇到了疫情,最后被外资企业解聘了。你要知道,现实就是如此残酷。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这次疫情中面临了失业,企业也没有办法啊,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企业管理有一些基本规律,企业的生存之本是什么?没有利益,就没有生存的意义。
当然,我们可以说,一个企业要讲诚信,讲质量,讲服务,但这所有的,没有了利益,都是纸上谈兵。
听说吕女士的公司给她赔偿了一个月工资,又给了她两个月的慰问费用,我觉得也还仁义。
祝福吕女士把身体养好,二胎生了,再找工作也不迟,于孩子于自己都有利。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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