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放心吧,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新单位继续履行。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具体应该怎样理解呢?请允许我结合自己的认识做以下具体梳理,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新单位接管,原单位不再存在一般有两种情况:
1、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新单位:用人单位和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组建新的法人或者组织接管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原用人单位被撤销:由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管其权利和义务。
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原单位可能另外存在,也可能不再存在一般有两种情况:
1、剥离财产:原用人单位只是分离出一部分财产或资源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单位依然存在;
2、彻底解体:原用人单位解体,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单位。
三、单位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由新单位接管,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四、合并或分立的常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兼并、重组等改建现象很常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成分立屡见不鲜,也很容易产生劳动争议以及债权债务纠纷。
有些用人单位,金蝉脱壳,只转移权利,不转移义务。把财产转移到新单位去了,却逃避债务,逃避兑现劳动者的应有权益。把劳动者权利义务抛在脑后,置之不理。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的精神是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精神意味着,新单位接手了原单位的权利,就应该同时承担原单位的义务,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兑现劳动者的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样就可以从法条上找到依据,打击假借合并或分立,转移债务,逃避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
五、合并或分立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新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原合同继续执行,不需要重签;
2、新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重签,原合同被新合同替代,从而失效;
3、新单位由于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原合同有效的前提,给劳动者支付应有的补偿赔偿金。
结语真正的企业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企业立得住,走得远,就应该有宽眼界和大格局,不应该假借合并分立,躲避债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依法经营是立足之本。聪明反被聪明误,只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企业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同类文章。知识就是力量!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还有效。劳动者不用担心会因为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而使劳动合同被取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是遵守《民法总则》的具体体现。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合并或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对于是否需要和合并或分立后的新法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新法人和劳动者双方同意沿袭的,可以不重新签合同;如果新法人因为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原有劳动合同有效来对待,给予经济补偿金,并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新法人和劳动者约定重新签劳动合同的,应该重新签订。
总之,不得以原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来取消原来劳动合同的效力。那是违法的行为。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或合并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该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这也包括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就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有些工厂公司会签订新劳动合同,但工龄会累积计算,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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