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退休时‘’上山下乡‘’时间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问题: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退休时上山下乡时间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题主问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答案是不能。
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叫工龄)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种。公职人员刑满释放后,不仅上山下乡的时间不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其他所有可以列入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均会被取消,比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的正式的连续工龄,军龄,公派留学、学习、培训时间等等,只要是视同缴费年限,一律都会被取消或作废,办理退休时,是不可以再计算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的。
那么实际缴费年限呢?
任何情况下,无论是违法犯罪被判刑、拘役,还是其他特殊情形,真金白银对应的实际缴费年限的相关权益都不会作废,都可以累计计算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问题来了,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出狱时年龄大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交不够15年,怎么办?就无法退休了吗?
不是的,遇到这种情况,国家和地方都有定向倾斜政策,比如北京的政策是,这类情况,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最低档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正常办理退休。让他们回归社会时,能够安心继续改造,重新做人,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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