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中国演艺界、娱乐界是时代的乘龙快婿,除了天之骄子人民子弟兵外,就数她最星光灿烂了。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在拿某一行业树立标兵时,一定要找一个让各界交口称颂的人,或因公牺牲的,或突出贡献的。

而在一个单位要树立权威的,必然先拿出五色捧,然后逮住一个犯事的,当头一棒,叫杀一儆百,杀鸡惊猴。曹孟德当年就是这样,正好逮了个"我爸是李刚"的公子哥。

在今天有没有有污点之人要封杀的说法,还不清楚,最清楚当数明星界。

何谓污点,诽闻、传说算吗?先定义,有了约法三章,触犯三章者,才可是封杀的依据。在模糊之间,导演各有标准,他今天不用你,就是封杀你。反之,他用你,你就是成品。

封杀之权在导演啊!

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要看是什么污点,如果是吸毒、(戒不掉、复吸)、出轨、偷税漏税等性质恶劣的我看就算了吧。

吸毒

据媒体报道,因为吸毒隐退娱乐圈五年的柯震东要参演台湾某部电视剧的拍摄,这标志着柯震东正式复出。

柯震东之所以有复出的机会,因为这五年来他确实是痛改前非。五年前他和房祖名因为吸食大麻被警方拘留而隐退。当时柯震东就痛哭流涕的向全国人民道歉。从柯震东的表现来看,他也确实是知道自己错了。这五年来柯震东积极向上,成功戒赌。

像柯震东这样能痛改前非的人,我觉得,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机会。

这也给那些正在误入吸食毒品的青少年一个例子,亲爱的少年们赶快放下手中的毒品,坚持把毒戒了,这个社会还是会重新的容纳你们的。

给柯震东一个机会,就是给那些犯了错想改正,想重新做人的机会。

如果是像张元、台湾明星大炳那样屡教不改,多次复吸的就不要出来祸害人间了。

出轨

像张丹峰、吴秀波那样的渣男我看也算了。这样三观不正的人演出来的作品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买单。因为他们的性质太恶劣。就算他演技再好也不能用

因为人们一看到他演的戏就会想到这个恶心的人所做的恶心的事,影响太坏。

但是向黄海波那样的状况又另当别论。黄海波确实犯错了,他要解决生理问题应该求助于他的女朋友。做为公众人物他不应该采取这种piaochang 的方式。又说黄海波是被陷害的,娱乐圈这个鱼目混杂的地方什么事说不定都会发生。

但是黄海波出事后第一时间就道歉了,他态度非常诚恳,没为自己辩解半分。

这件事过去好几年了,黄海波早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家能给柯震东一个机会,为什么不给黄海波一个机会呢?更何况黄海波是如此一点演技优秀的演员。

偷税漏税

像范冰冰那样偷税的数目如此庞大,八九个亿,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国家拿这些钱可以搞多少建设了?可以盖多少希望小学了?

一想到这些人当初虚造阴阳合同,心里就义愤填膺,当国家人民是傻子啊?

这些人不能原谅,永远都不能。就算他们通过做公益做慈善来洗白自己也不能。现在忙这忙那洗白自己,早干嘛去了?

总之三观不正的污点,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污点性质恶劣的不支持他们复出。

朋友们,你们有什么不同看法呢?欢迎留言畅所欲言。

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人谁无过,关键是看能不能改,以及他犯的错有多大,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污点艺人。

性侵、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是一定不能容忍的,这种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违法艺人就该封杀。因为他们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大。只要是任何违法行为,绝对是不能容忍!不能让他们复出,国家就出了明文规定,将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艺人定位为“劣迹艺人”,限制他们参演影视和接代言,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无法辩解!如李代沫、房祖名、陈羽凡等吸毒艺人就该封杀!

因不当言论,或思想上犯错的艺人,只要他真心悔改,那他应该还是有复出的机会。每个人不同的时刻的思想不一样,只要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能够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并今后有一定的社会贡献,功大于过,那这种艺人应该可以复出。如张云雷”口无遮拦”,疑似调侃京剧女前辈。这种行为就该批评,如他还是长期进行下去,那就该封杀,如果知错能改,那是可以原谅的!观众要继续监督!

出轨、劈腿等违背道德的艺人,应为他们的复出设置难度!他们往往被网友口诛笔伐。他们的复出出也困难重重。如果不是对社会有一定好的影响,为社会带来一定价值,比如热心慈善,关爱弱势群体。公众应该为他们复出加大困难,不能让他们轻易复出,让他们看到社会监督的力量。避免今后在起到不好的带头作用!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时刻反醒自身,要为社会树立带头作用!而不是起到坏的带头作用!

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明星与普通百姓是一样的,污点就应该打入冷宫,这是对中国人民的负责

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看来范冰冰真的还是个人物,小编的话题并没有指向范冰冰,可绝大多数的评论都是在评冰冰。有人口口声声不让范冰冰复出,殊不知还有那117亿的“污点艺人”怎么办?国家并没有封杀他们,他们仍然活跃在舞台上,有的人的问题比范冰冰严重,你们心里都有数。国家既然允许他们工作,说明他们工作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是可以工作的。范冰冰和他们犯的同样的错,国家也没有点名不让范冰冰工作,范冰冰是可以工作的。有人会说,范冰冰是被人举报的,其他人不是举报的。有区别吗?要不是范冰冰的事情发生。谁主动去补了税。补了的人都是好的,还有没有约谈、没有补的人有没有呢?那些人你们也去封杀吧!范冰冰补税、罚税8.8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能产生几亿的税,说明其市场价值也很高,除了逃税的那一部分以外,平时也要向国家交纳税收。范冰冰做公益十年,挽救了几百个孩子的生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遇到天灾人祸,范冰冰捐款捐物从不拉下。有人说范冰冰没有演技,没有作品,你们自己去搜一搜范冰冰有没有作品。范冰冰在国际除了时尚之外,她曾经获国际电影节A类大奖两次,中国籍就她一人,当国际电影节评委两次。范冰冰为人大气,自2018年以来,一些职业黑手在网上竭尽其恶毒的语言造谣、诽谤、侮辱、漫骂范冰冰,范冰冰是个很坚强的女人,一般的人恐怕早就烟灰灯灭了。范冰冰加油,努力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该不该支持有污点的明星艺人复出?理由是什么?

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污点?我个人认为吸毒(如果还容留他人则更加不可饶恕)、打架斗殴、家暴、piao昌、出轨等行为都算是人生极大污点,但是是否允许他们复出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都不应该允许他们复出!

毒品的危害我想不用我多说,对于公众人物的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接受完法律处罚后,是否可以复出呢?这里的复出特指回到“原工作”,我认为不可以,凡事都应该设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超越道德约束,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

如张默、房祖名、宁财神、张耀扬、张元等明星或导演的吸毒丑闻,曾经在社会公众中引起巨大恐慌,一时间,谈到娱乐圈,大家都觉得不干净,“毒友”遍地。虽然目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现在都已接受完惩处恢复自由身,但是我觉得这类人不应该允许复出,必须让他们和那些以他们“为榜样”的年轻人知道,什么东西可以碰,什么东西不能碰,碰了就是一辈子的“枷锁”,还想像以前那样风光挣钱——这条路行不通!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若涉刑事,复出之路一律封死



当年,前央视主持人邱启明、前足球运动员高峰和计程车司机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事件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邱启明也因此被判入狱8个月…对于这一类涉及刑事责任的明星,我觉得是绝对不能允许复出的,必须严禁复出方可涤荡社会风气!

而如果打架事件性质不恶劣,则无需过度严苛。比如2016年曹云金酒后跟路人争执斗殴事件,就因为不涉及刑事,仅以治安处罚结案,这类明星或艺人则无妨复出。

“Piao昌”、出轨丑闻的明星则应谨慎“允许”复出

出轨大部分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批评而已,基本不涉及法律,这类艺人还是应该宽松对待,而事实是某些明星的演艺事业确实未受影响!

说到黄海波“P昌”事件至今,我依旧相信是被人构陷,况且他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而一直被“封杀”实在不该,这类明星应该允许复出。相声界的某位前辈也犯了这个错误,不是现在还活跃在相声舞台吗,所以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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