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餐厅想开除一位员工,我们让他填离职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不要,该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双倍赔钱给“要开除的员工”就行,他应该会马上走的。
对了,社保没给人家买,如果不想被“要开除的员工”投诉,最好拿点封口费给人家,否则社保监管部门的罚款很可观。
至于人家说“工资不要,过来吃饭、打卡、住宿舍”,这个也不违法啊,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还没解除呢,他其实还是这餐厅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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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不可任性解除不管是餐厅还是国企,只要是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说“餐厅挣钱不易,员工流动很大”,就可以不守法,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就跟餐厅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一样,合同上约定租期五年,但到了第三年房东突然来收房,拿出一张纸,说“你填一下,然后搬东西走人吧”,餐厅是不是会认为“简直岂有此理,我们是有合同的!”
上述这两种合同虽然标的相差甚远,但其实都是同一种性质、同一个道理:双方之间互有权力、互有义务,之间的约定不可随意提前解除。
因此,餐厅并不会因其拥有“用人单位”的身份就高人一等,就可以随意撕毁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想开除,就开除”;员工也不会因为“单位觉得你不行”,就得打落牙齿和血吞,自动悄悄走人,独自承担对方擅自撕毁合同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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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餐厅如果想“开除”人家,得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可参阅《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39条、第40条、第43条等的相关规定。
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要注意的是,以上解除条件,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随口说说就行。
如“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得举出确确实实的证据以支撑“开除的决定”,否则便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记住,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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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1.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2.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则见《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双倍补偿)
3.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包括工资、奖金、现金形式福利等的所有货币性收入的总和除以12(个月)。
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而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则要继续履行,直到劳动合同到期。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愿离开单位”,他就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直到劳动合同到期。
当然,这多见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人肯定是不会愿意回去继续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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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并不因餐厅“单方面提出要求”便告结束餐厅当然是餐厅老板开的,房子是老板花钱租的(或他自己的),餐厅设备也是老板置办的,因此老板有权在一定范围内排除他人。
比如非营业时间,顾客不可以进来;比如老板的办公室、休息室,可以贴上“非请莫入”的牌子。
但是,老板不能因此就有禁止“已经通知你不用来了”的员工来工作的权力。
如前所述,餐厅与员工之间是合同关系而非奴隶关系,非符合法定不得随意解除,非协商同意、只通知一下也不算已经解除。
所以,“要开除的员工”说“工资不要,过来吃饭、打卡、住宿舍”,并不是违法或者不讲道理。
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之前,他依然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他有权来上班,也有权打卡、吃饭、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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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契约意识的觉醒,用人单位是越来越难以任性行事了,任性的成本也是越来越大了。如果总是抱着“低成本运营”、“节省一分是一分”的思想,对员工也是“想开除,就开除”、“多的一毛没有”,那可能以后会遇到更多的麻烦。
您好,我们餐厅想开除一位员工,我们让他填离职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不要,该怎么办?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建议还是按规定办理的好。如果确是员工的问题,那就按餐厅的具体规定处理,但不能与相关劳动法相违背和抵触,否则员工只要走程序解决,最终餐厅都将支付经济补(赔)偿金。
那是在2010年,我一个好朋友,开了一家较大的火锅店,员工有近20人。
开店之初,由于经济紧张,招聘的员工中,除了几名前台服务人员较年轻以外,绝大多数员工都是40岁以上的中年大妈。
后来火锅店生意比较兴隆,3年之后,我的朋友便决定开分店,希望把自己的生意做大做强!
新店也很快开始装修,朋友的定位是:大众价格消费,一流的服务水平!
整个店面的装修显得十分高大上,有种星级饭店的感觉!服务人员,均为漂亮养眼的美女,清新别致的员工服,更让这些服务员,显得格外让人赏心悦目。
后来新店也迅速营业,优雅的就餐环境,大众化的价格,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很快让新店火爆起来。
周边餐厅晚上8点多,都已顾客不见人影,可他的火锅店常常是近12点,顾客才慢慢散去,时常有顾客要求延长就餐时间。
朋友看到新店的生意如此火爆,便确认自己开分店的理念是正确的,就决定对老店进行重新装修,员工重新招聘!
我的朋友是一个做事雷厉风行之人,只要想好便马上行动起来。很快老店便换然一新,装得和他的新店一样富丽堂皇。
可他要重新招聘美女新员工时,原来的一位大妈员工,死活都不愿意走人!后来这个员工要求:老板支付其4年工作的2倍工资,还要给她社保赔偿,又要求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其理由是老板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具体赔偿要求有如下几项。每月双倍工资,4年时间,要求老板再付9万6;社保赔偿4万8,节假日加班工资3万2,总共要求老板支付17万6!
我的朋友听了这个员工的要求,吓了一跳,直接让她去告自己,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好了!
后来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我朋友赔偿了对方3万2!
从那以后,我朋友的火锅店,时常会遭到食药局、卫生等部门的检查,而且都是非常严格的按标准执行,只要有点小问题,就要求停业整顿或者是罚款处理。
一次被顾客吃完后,从锅里捞出一只蟑螂,向食药局举报被罚款,还向顾客赔偿精神损失!
一次被人举报,火锅店使用老油,被罚款16万;还有一次被人举报,火锅店使用合成牛肉,坑害消费者,又被罚款!
就这样几次下来,朋友的火锅店生意便下始直线下降,无奈之下朋友只好将其转让!
直到后来,朋友才从别处得到信息:原来找自己要赔偿的员工,是食药局某副局长的一位亲戚,因为我朋友“懂不起,没有规矩”!放出话来,他的火锅店将不想开了……
通过这个事情,我只想告诉大家:老板和员工都不易,只要彼此能够在法律的前提框架下,相互理解妥协达成一致意见就好!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都不易,哪有什么岁月安好,其实大家都是在负重前行!当然以上的看法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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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除员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制度流程合法合理的去做。
2、因公司原因开除员工,公司需要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按照1个月计算,不足六个月按照0.5个月计算。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因此你们开除员工,让他离职表然后结清工资,是不完全正确的。员工离职,工资本来就应该及时发放给员工。
3、其次因公司原因离职的,公司需要向员工开具辞退的证明,员工可以到社保所办理和领取失业金。员工要社保年薪三倍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4、首先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虽然员工的做法有些无赖,但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通过正常渠道,与员工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然后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不仅给公司留有余地,也给员工有个缓和的机会。要知道,任何事情都应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那么问题就更容易被妥善处理。
5、面对无赖的员工,公司也可以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假如通过与员工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也没有其他办法了,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可以要求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处理。最终公司依照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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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餐厅想开除一位员工,我们让他填离职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不要,该怎么办?
你还真不能随便开除公司的员工,我知道一个哥们,在公司才上一年班,公司领导开了他,谁知人家就把公司给告了,最后公司赔偿了他十多万左右! 记住在公司没有人可以随便毫无理由的开除一个员工,不管是你的主管还是经理他们也是公司招聘来的员工和一线员工一样,只是层级高一点而已,他们对手下员工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开除的权利,就是公司法人代表想开除人也的走正规法律程序,也不能胡来;在公司不管什么级别的领导想开除人大部分都是使阴招、穿小鞋、孤立、调岗、劝退等等各种违规操作,只要你不范特别大原则性的错误,领导要赶你走你都可以理直气壮的当面对他说放屁当面干他,要不咱法院见,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那时你的直属领导也泄气,真把公司告了公司赔偿你一笔钱,老总不得给你直属领导一顿抽啊! 我也是一个员工同时也是一个小企业主,如果我下面的员工不经过我同意把一个没大过错的员工开掉我也会不同意的,即使员工有大的过错,他的去留也得由老板决定,而不是某一个基层小领导决定。
您好,我们餐厅想开除一位员工,我们让他填离职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不要,该怎么办?
我看到很多人在给你支招,但我认为你们应该直接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给补贴。
如果这个员工没有什么违反公司或者法规的情况发生,而就想直接开除员工,那么本身就是应该给赔偿金的。
你们除了要结算工资以外,还要根据上班的时间来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必须的。
你这个问题提出来的目的其实都清楚,无非你就是不想给补偿又想让人走。对不起,这种无赖的办法没有。
我要提醒你的是,有些朋友建议的什么调岗啊之类的做法,其实也是不对的。
因为调岗是需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的,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而公司强行调岗,那么员工一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问公司要赔偿的。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司和员工进行私下协商,大家商量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然后息事宁人。
别因为一个员工的补偿问题闹到劳动仲裁去,没有必要,而且对于餐厅来说影响也很大。
一旦有了劳动纠纷的事情,在网上是查得到的,对于你们公司来说未来是会留下不良影响的。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劳动纠纷的问题,牵扯出更多你们公司的其他问题。
完全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所以,直接私聊,按照正常的程序该给多少赔偿就给。千万不可因小失大。
还有,需要补充一点。有些人在说员工耍无赖。说这话的估计也是个抠门的老板吧?试想一下,如果我没有违反任何纪律的情况下,你开除我,我还不能要求得到应得的赔偿补贴吗?
总而言之,公司要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要因为一点小钱而造成更不好的影响。
您好,我们餐厅想开除一位员工,我们让他填离职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不要,该怎么办?
这种事儿,题主没有特别讲开除员工后面的故事背景,我也不清楚到底是因为员工有大问题,不得不开除,还是老板心太黑,非要不花钱开除员工。
那么接下来我就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给你一些建议,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如果餐厅没有正当的理由,无故开除一个员工,还想只结算工资就打发别人走了,那我觉得,这种思想还是早点改改,少折腾为妙。碰到这种较真的员工,就是要让你花钱买个教训,交个学费,要赶紧学习正规的劳动法,不要还用90年代时期的思维,觉得想赶谁走就赶谁走。
企业老板和员工在法律层面是平等关系,互相合作,你出钱我出力,无故解除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偿金成本。
如果没有什么合理的利于,就赶紧和员工好好商量,大家好聚好散,要不然,真的告到劳动局,必然会被判定为是违法解除,该出的钱一分不少,如果再被查到其他违法行为,还要接受罚款。
还有没缴纳社保等其他违规行为,就要补缴社保,接受全面稽查和审核,从做生意角度来讲,完全得不偿失。
第2种情况,餐厅老板人很善良,却正好碰到一个员工是泼皮无赖,表现极其不好,还要靠钻劳动法的漏洞,狮子大开口要一笔钱,分享常见的3种做法(当然不是每一种做法都合适使用,后面细说我的建议)有些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说:既然能抓住劳动法漏洞,就说明老板确实做的不对,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
我想说这属于完全不懂劳动法这些年的司法实践情况,也从来没自己当过老板,纯属想当然的认为老板都是榨取血汗钱资本家,。
在过往劳动法实践的这十年时间里,我完全认同劳动法极大地保护了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泼皮无赖式的员工,在碰到一些善良的小老板,工作不好好表现,磨洋工、散发负能量,并以劳动法的名义,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帜要一笔“赔偿金”。
因为类似的行为无法量化,也很难收集到有效的司法证据,就导致企业方无法得到劳动法的支持,最后很多老板都是花点钱把这些“员工大爷”请走。
不要不相信,随便某度搜一下劳动碰瓷的新闻比比皆是,搜索结果高达8万多个
不少劳动职业碰瓷团队,都是入职不久,就开始不服上级领导的正常工作安排,“磨洋工”,散播负能量等方式,以迫使企业要开除自己。
与此同时,利用企业老板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缺乏必要的熟悉与理解,靠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不健全,签订合同不及时,缴纳社保不规范等情况,即便企业不是恶意如此,愿意友好邪少,也依然不依不饶,非要狮子大开口拿一笔不菲的费用,才愿意走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老板的做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第一种情况:老板比较善良,觉得自己企业确实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情愿花点钱少找点麻烦,默默的认了这个事情。同时会开始整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保持合情合理合法,以免下次再犯。
2、第二种情况:老板心里极其不爽,觉得这就属于恶意敲诈,一般先会选择报警,但是这种事一般会不足以立案,毕竟员工也没做啥特别的事情,最可能的情况就是:老板说员工在“敲诈勒索",员工说老板“血汗工厂,违反劳动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警察也只能进行从中调解。
这种情况下,有些老板会开始重视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不愿意走,他也接受,大不了我先养着,也不会赔钱给你,老板和员工耗上了。
与此同时,赔偿的钱老板是一分不会赔的,反而会把钱花在请律师和专家顾问上,开始建立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利用法律法规,找到员工违法违纪违章的相关证据,直至能够开除该员工为止。
这种情况下的老板就是要树立典型,但从经济损失上来讲,其实际花的钱一定远远超出员工的所要求的额度。
但是老板觉得该花的钱,10万甚至100万也要花,一定要建立起合法合规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但是纵容员工这种“不正之风”行为的钱一分都不会花,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给留下来的员工树立典型,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就题中案例所讲的背景,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消该员工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司法实践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正常安排员工工作,并同步做好工作要求与考核监督,说的直白点,就是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员工出错了就套用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处罚,直到收集到足够开除的证据为止。
3、第三种情况:也不排除一些极端情绪的老板,一时怒火冲天,做出一些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的行为。
我曾经就见过一个老板,血气方刚,怒不可遏,把员工要的这笔钱的额度,全都给了公司保安和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放话非要私下教训这些“泼皮无赖”不可。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肯定是员工本人吃亏,因为无论是财力资源、还是人力资源都比不过做企业的老板。
毕竟,把兔子逼急了还会咬人的,更何况作为一个创业的老板,被如此毫无道理地威胁了。
这个时候的企业老板就是直接怼着干,说的直白点就是,看谁无赖的过谁,谁的本事更大,心更狠,手段更毒辣。
如果确实是员工有碰瓷式的恶意行为,我更推荐上诉第2种做法:先报警,再在成本可接受的情况下,补全规章制度,利用法律武器合法解决问题为什么建议第2种?
第1种做法显得过于软弱,而且会让别的员工下次要离职的时候纷纷效仿,作为老板不能保证一定就能补齐劳动法律法规的短板,短时间内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不利于鼓励留下来,兢兢业业的员工。
而第3种做法虽然说挺解气,但是明显有点耍无赖甚至搞“黑社会“的流氓习气,不仅不符合主流核心价值观,甚至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是有可能会并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的,我也非常不提倡。
结语作为老板经营不易,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依据法律手段办事,同时要想清楚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依法治企”,真正的建立起企业正规科学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让团队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风气。
我是@子佳看职场 ,严肃专业,偶尔搞怪的HR从业者,持续分享职场干货,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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