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害群之马离开,让公司更有活力,如何巧妙的解雇员工?
都把员工养成“害群之马”了,这单位的“管理层”,得是多么的无能为力啊。
不知这“危害马群的劣马”是当初招人的时候不小心混进来的,还是进了马群以后才慢慢变成“害”的,总之题主没有交代清楚,只好在这里大概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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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害”,不防“直接、合法、合理”地解雇他如果一个人能在一个集体里活成“害”,那他肯定心理很强大——已然混不吝了,已然不在乎脸面了,时间成本对他来说已经完全不是事了,他已然什么事都能干得出了,已然放弃治疗了。
面对这样油盐不进(心理强大)的人,单位其实处于弱势地位。
职场流行的诸如“打压式”、“轮岗式”、“污辱式”、“降薪式”,对这样的“马”是没用的。他有的是办法应对。
此外,不要忘记还有《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中心、法院等一系列“主持公道”的部门。
一来二去,扯来扯去,单位付出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其实远大于“解雇成本”。
如果再加上员工的“唇亡齿寒”感而导致的隐性损失,亏得就更多了。
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不防直接告诉“害马”:单位现在想和你解除合同,现提供如下解除合同的条件,你看怎么样?
如果单位够诚意,条件够好,“马儿”一般是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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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是“更有活力”,与“害群之马”的存在关系不大活力,即“朝气蓬勃”。延伸一下,就是全员表现出向上的工作热情,众志成城,把单位搞得红红火火。
让员工有活力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这需要良好的工作氛围、诱人的薪酬体系、通畅的晋升渠道、公平的考核办法,以及其他一切利于员工心情和脸面的事。
总之,就是让员工们觉得不但“有奔头”,平日也是受到无比的尊重,单位的领导也是优秀、大度,觉得在这工作有脸有面、有钱有途。
如果单位能做到以上效果,那即使有“害群之马”存在,也必定会感动到立刻变成好马,从此洗心革面。
如果单位做不到,那也没什么奇怪,毕竟能做到的单位实在罕见。
但是,千万别把“活力不够”的责任,推到“害马”身上。那不公平,也不科学,不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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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想办法“巧妙地解雇害群之马”之前,单位先检讨一下自身,好好琢磨一下以后怎么办,好像来得更有效一些。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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