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我还是用通俗一点的解释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咱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我尽量说得明白一点。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是否可以执行,要分情况。

所谓的执行,就是将这套房子进行“法拍”。“法拍”就是把这套房子通过拍卖的方式给卖了,得到的房款,交还给申请执行的一方。

“法拍”这套房子,那肯定被执行人要从房子里搬走,现在房子里还住着母亲和女儿,那母亲和女儿同样也需要从房子里搬走。

现在被执行人只有这一套房子,搬走之后,他们能住哪里呢?肯定不能让他们流落街头。

于是题主的这个问题便出现了。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被执行人穷得只剩下这套房子,而且房子的面积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相当,或者还小于人均居住面积,被执行人、母亲、女儿的收入与当地人均水平相当,也就是说不是有钱人了。那么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这套房子便不会被执行了。

第二种情况。这套房子的面积很大,远远超过了当地人均居住面积。这种情况之下,这套房子有可能会被执行,但前提是要先为被执行人安排好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子。就是说不能拍卖完这套房子,被执行人没有地方居住。

这种情况与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无关。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曾明文规定:人的生存权大于债权。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的财产穷尽所有渠道和手段,查明其本人只有一套房产,我们的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套房子面积比较小,一家人住在里面,家人都处在失业状态,这种情况,从人道主义出发,生存权受到威胁,可以终本执行。另一种情况如果这套房子只有一个人住或者两三个人居住,面积很大,远远超过人均居住面积,而且家人都是高收入,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法院需要给其租赁一套面积比较小的房子,首先解决债务人的基本居住问题,执行局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这可真是难以执行

那得先看一下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不是他的,面积多大,有几个寝室,母亲有多老,女儿有多大,女儿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已婚?

还得看这套房子是什么时间办的不动产权证,他的母亲和女儿什么时间住入这套房子的?

他母亲是否还有别的赡养人?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没有别的财产。

这个要查实他有没有转移,隐瞒,变卖财产的问题。如存在上述问题,把转移,隐瞒,变卖的财产,划入执行之列,进行执行。

这套房子如果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是在被起诉后购买的,,说明他有另一处房可住。把这套房列入执行范围,拍卖,变卖。

这套房子如果是被起诉,或者法院已经判决,他的母亲和已婚或者离婚有房住,搬进他家,目的是作为拒不执行的挡箭牌,劝说他的母亲和女儿自动离开。对这房子拍卖或者变卖。

这套房子他和母亲,女儿三人人均居住的面积,如果大大超过全国城市人口人均居住面积,可以对这套房子拍卖,变卖,留出3人住全国城市人口人均居住面积的钱款自已去买房,余下的款项为执行款。

这套房子如果可以分割成两套房的话,其中一套留给他家3人居住,另套房为执行申请人所有。

如果他的母亲能够自理并有自己的房子,或者没有住房但有其他子女作为赡养人的,劝说其母亲搬家。拒不搬出的,强制执行。

如果他的女儿已婚或者离婚有房子住,为了阻止执行,他听他父亲的指令而搬入的,劝说离开此屋,否则,强制她离开。

如果他确无别的财产可执行。只有一套房子,他是独子,父亲不在,母亲一直和他一起居住,女儿尚未成年或者没有结婚成家。

3人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国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这个房子可真是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

因为法律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温度,人性化。

执行法院的判决,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他家住房的实际,不能把一家三代人撵到露天地。

怎么办?

债权人反思一下当初是如何借给他钱的?是否考察他的偿还能力,还有他的诚信,信誉程度。

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迟延履行和继续履行。

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

不能因为采取了执行措施而结案,也不能因一时没有履行能力而解除债务。

什么时候有履行能力,什么时候偿还。

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时,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受二年申请期的限制。

老百姓讲话,遇到这样的户,也真没有好的办法。

最好的办法是当初不该把钱借给他。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按我们法律规定,唯一住房是可以强制执行。当然,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家属生活居住需求,我们要预留5-8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

但是,这里面还是会涉及腾房的问题。腾房是现实中十分麻烦的问题。如果里面居住使用的人员身体健康,年纪也不大。这种还好解决,我们法院可以责令他们配合执行工作,主动搬离。若不配合的话,我们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但如果住的是七老八十的老人家,或者是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人,那就真的很麻烦。对于这种情况,撵走及拘留都有可能出现更重大的问题,甚至是老人出现伤亡,所以我们法官也不愿意去腾房或采取强制措施。我之前的一个客户,就是因为她母亲住着,从去年到现在都没有强制执行。法院也是帮忙协调,尽可能的多给安置费,以让老人主动搬走。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但有母亲和女儿住在里面,可以执行吗?

老赖的套路多的很,财产转移给成年的儿女,剩下的唯一住房还让父母住,利用人们善良达到赖账的目的。应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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