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交强险、商业车险是司机的【保障·后盾】不假,但也绝不是增加事故率的主因,试问没有车险的车辆违章多还是有车险的机动车违章多?

决定事故率高低的主因是敢不敢违规驾驶、骑行或行走,机动车有车险的保障是在因其他车辆或行人违章导致出现事故,在无理由赔偿的前提下能有赔偿能力!仅此而已。

汽车保有量逾2.2亿台,曾经有过的不完全统计数据中显示过有12%的车辆出现过违章行为,也就是约有2640万台车有过违章;综合接近数百亿元的年均违章处罚款计算,平均营运车辆的大额违章处罚也基本符合这一标准。

  • 能做到仅有1/10多一些的车辆存在违章驾驶行为,绝大部分司机都能够遵守交通法,汽车还是导致事故率提升的原因吗?

同理非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亿辆,这些车没有车险也不用登记上牌,也就决定了这些车有些“天高任鸟飞”的味道,至少在415之前绝大部分车辆是这种状态。没有监管可以随心所欲的在任何车道骑行,路检处罚一度敷衍了事而且执行处罚的难度也确实太大,这就是导致了出现了以下结果。

  • 某一线城市在执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非机动车违章检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仅在早晚高分期即查处了约1.3万例闯红灯的行为,综合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违章行为共超16万次。

  • 也就是说这一个城市的年度非机动车违章数逾190万次,而全国有663个城市、1347个县等,如果统计全国的非机动车违章数那得用科学计算器才能得出结果。

这些没有车险的非机动车是不是导致事故的主因呢?没有车险的保障似乎也没有让用车人对交通法规有敬畏之心、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有足够的尊重吧,车险又有什么错?或者说机动车又有什么错呢?

车险对于机动车用车人而言,最大作用其实是“不怕了”,尤其是交法修订后逐渐完善合理后更能够“有恃无恐”,当然这个词指的是在遵守交规的前提下本就不应该害怕。

交强险是机动车想要上路行驶必须投保的险种,其作用是在责任事故中赔偿第三方,但是赔偿额度最高仅仅有11万,面对实际事故处理是杯水车薪的。所以汽车车险中出现了商业险,其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额度可以选择200万,面对事故的处理确实要有底气一些。

不过仍可以客观的评价没有哪台机动车想要出事故,因为交法对责任事故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不仅要处以不能报销的罚款而且还有扣分降级驾驶证的规定,重要的是交通事故会让用车人心里留下阴影、人生留下污点,所以即使有车险也不会有谁会去找麻烦。

但不惹事也需要不怕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比较人性化的规定:

第76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出现事故,机动车乙方没有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附加说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故意碰撞行为当然包括所有违反交通法规定的违章驾驶行为,所以机动车不用担责当然不需要在为道路路况的复杂感到畏惧;在这种心态的决定作用下,短期内也许会让事故率略有提升,但最终一定会因为敬畏之心的出现而大幅下降,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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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現在交通事故高的原因首先是立法與执法的問題,其次是宏觀層面的交通管理跟不上形勢,第三才是人的基本素质和守法意識、可以說這三個方面是當前交通事故高發的主要原因!

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经济赔偿和事故责任成正比,赔的多,该担的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只是减轻。第三张商业险越买越多的原因,是事故判定准则模糊,司机有责没责都得赔偿,最大的笑话—无责赔偿

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这个个人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不能说是全部。在我们这重载的大货车大部分买保险都是100万起步,少了不够赔的 ,一些红绿灯路口绿灯剩个十秒以内的都是加速通过,从来没有减速这一说,因为重载的车起步费劲 减速就耽误时间了。当然 现在马路上不光是机动车,一些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意识淡薄,马路就跟它自己家的呢 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完全拿那些机动车当空气 根本就不理你。所以说 保险只是保障 在合适的时候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把它当做是可以无所顾忌去开车的唯一保障。我们大家都应该去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不知道为什么要有这种保险。保险费挺高,可又赔不了几个钱。国家不如就规定车辆必须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100万自选。其余的险种车主可以自选。

因强险给司机壮了胆,交通事故率提高了。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强险是被强奸买的险种!真正鼓励出车祸的是“不计免赔险”!当年没有这个险种的时候,大家开车都很小心的!强烈建议取消“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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