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在2013年的12月12日时候,雷军和董明珠同时作为年度经济人物,在舞台上的时候,两个非常好强的人,立下了10亿的赌约!雷军表示小米的销售额在5年后会超过格力集团,而董明珠这表示,如果雷军赢了,她给雷军10亿!

如果赌资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就不算赌博。最好是由赌输方决定用于哪项慈善。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雷军和董明珠当年定下了10亿豪赌,而我们国家是明令禁止赌博的,别说约定有没有效,光这个行为是不是就犯法了?就算不犯法,那属不属于商业上的“对赌”呢?

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黄婉琳律师就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分析,其实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既不属于“赌博”也不属于“对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赌博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前提条件,两个人打赌的本质却是对商业模式及未来趋势的不同判断。同时“10亿赌约”也不属于对赌,因为对赌协议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激励与惩罚,董明珠与雷军之间并未有投融资行为。

但黄婉琳认为,“10亿赌约”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也就是说,雷布斯可以光明正大的给钱或者不给钱,因为不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就算董小姐去法院告他,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也会驳回。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则从另一个方面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达了不同看法。

他认为,10亿赌约有没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两位老板或者两家公司的决策层,属于一种君子协定。如果非要较真的话,这种营销手段感觉有点虚假宣传。因为在这个流量就是金钱的时代,10亿的赌约足以让两家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度和相应的广告效益。

“当然,给钱不给钱,法律也约束不了。”王科栋律师说。

总而言之,雷布斯这10亿估计不会给了,大家当个笑话看看,散了散了。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董和雷的赌约我理解严格意义不算赌约,就是话赶话,两个个性要强的人在场合上下不来台而进行的个人赌赛。

中国人喜欢的也认可的逻辑是“成王败寇”,不管信誉上付出什么代价,最后商业效果是好的,就是好的。

西方人的赌赛一般都赌上信誉的,某些社会精英认为,信誉高于生命,造成了非常理想主义的悲剧结果。

我知道的意大利天才、星象家卡尔达诺,精通文学、哲学、占星,还很擅长数学、物理和化学,用自己所学纵横赌场,无一失手。

这位老兄后来夸下海口,与人赌赛,算自己的死亡日期,1576年9月21日。但是到那一天,他活得好好的。为了保全自己大星象家的名声,自杀了。

在中国人眼中,为信誉和学术(占星术对他来说是个学术问题)而牺牲,是愚蠢的、奇葩的,不值得的,而人家眼中,那是殉道。

不同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对赌约的后果和判定都有差异。

卡尔达诺如果活得更久一些,凭他的才华,稍微有点情商,灵活点世故点实惠点,和当时的教廷搞搞好关系,弄得不好可以比肩达·芬奇。

商人肯定没有学者这种浓重的理想主义情结。

2013年赌约时候,雷军正意气风发地走向C轮,吸纳了淡马锡资本,估值飙升,突破传统白电业想象,大有横扫一切之势;董大姐忌惮之余,也在盘算自己的重资产之路如何应对轻资产公司模型的挑战,保持格力局部市场垄断的优势。

这场赌赛给了公众很好的话题,媒体很优的观察角度,同时也为两家怀着不同目的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曝光率。

公关话术,没有美誉度之前先打知名度,没有知名度就先炒热话题。

一场赌约组织一个公共show,企业、创业者、媒体、观者各取所需,不要太认真介意。

假设输者真的认账,给赢家送上奖金,双方握手言和,彼此学习,倒是社会一次文明进步——信用比钱大了,中国社会经受成人礼了。

企业家会获得成长,作为公众人物,以后在公众舞台不能乱说话。社会也会成熟,每个人谨言慎行,言出必至,少忽悠别人欺骗自己,中国很多事还会办得更漂亮,中国人往后还起大品格。

那才是大国国民的形象。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这不算赌博,赌博是纯粹的资本加运气的相博,而这次格力和小米的赌约是以发展自身产业为为赌局的,这样更有利于两家公司的发展,这个赌约也是鞭策他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钢鞭,对社会的发展有好处,更利于创新,而且还没有庄家没有闲家怎么赌呢,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算较量不算赌博吧,赌博按照规定应该是寄生于一定实体或者网络当中,直接涉及双方利益的,这个应该只算是两人的一次较量,看谁发展得更好。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雷军说赌1块钱就是大庭广众的玩笑,董明珠非要赌10亿属于聚众赌博!应向公安机关举报!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