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根本不是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还有可能!
无论你打死狗还是打了狗主人,你的行为肯定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一点可能性。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通俗点说就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人而不能是动物。
而人打死动物这种情况,是属于紧急避险。
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可见,如果狗咬了你家孩子,并且还在持续攻击孩子,对孩子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打死狗就构成紧急避险,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不明白你为什么打狗的主人。不知是什么逻辑,只说后果。
后果是,赔钱,拘留,甚至坐牢。

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当然是正当防卫。妥妥的!还要追究狗爸爸狗妈妈得责任。
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现在所谓的“爱狗人士”,容许自己的狗咬别人,尤其是小孩与老人,却不容许狗咬别人的时候打它的狗,已经不是正当防卫的事,而是所谓的“爱狗人士”纵容自己的狗犯罪,首先就该判“爱狗人士”教唆谋杀罪!
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相对于人对人的不法侵害来说的。狗咬了人,人把狗打死,只能说是正常人的本能反应。如果有能力,应该先把狗主人暴打一顿再说。
对于一个还未进入社会的未成年,用多少条狗命可交换?这个问题拷问社会良知。
对于未牵绳的狗和无主野狗应该全民捕杀,防患于未燃。
对未牵绳狗主应该用谋杀未遂来定义!
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罗老师普法栏目剧说过类似情况。分两种情况:
1狗咬人时,狗主不在现场。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指的是双方都是人的情况下,发生不法侵害时的防卫行动。很显然,狗是不可能懂法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了。但是能看出来是名贵犬种,显然是有人饲养的,那么它就是他人的私有财产。你打死它算是毁坏他人私有财产吗?当然不算了。人权第一嘛,它侵害人的人身安全时,打死它就算是再名贵也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这叫紧急避险。
2狗咬人时,狗主在现场。这个时候,打死狗就是正当防卫了。你打不过狗,你可以打狗主啊,这个更是正当防卫。别说栓不栓狗绳的事,你就说是狗主指使狗子咬人,纵狗行凶。这样狗主就是主观犯罪,而不是没拴狗绳什么的,过失犯罪。主观犯罪可比那个严重多了,是不是狗主故意指使,看律师怎么说。往大了搞就对了,因为中国人讲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遛狗不牵绳,狗把我小孩咬了,我把狗打死了算正当防卫吗?
算是打了条野狗,不需要赔偿,如果被咬了,可以让饲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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