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你能徒手打死一头野猪是不可能的。
就暂且认为你真的徒手打死了一头野猪!你这种情况是不触犯任何法律的。
但是你不可以带回家吃了,应该报告当地林业部门,由他们来处理野猪尸体。
当然趁人不注意,你把野猪偷偷拿回家吃了,不被人发现没有问题,被发现了可能你就要合理解释野猪怎么来的。即使警方相信你不追究,你也可能会受到林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所以还是及时报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说一下为什么不触犯法律。
你这种情况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回到你的现实情况中,野猪向你冲来,你面临着人身危险,此时采取一定的手段,杀气野猪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你还有能力将一头野猪打死,算你命大。野猪对人类的危害已不光是中国了,基本上是个世界级的问题。其实中国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猪早就该把它驱除了,它对人民危害太大,在我们国家猪肉涨价时,派一些人上山大批的打回来,还可以调节肉价上涨稳定市场。
野猪危害的声音在我国一直很大,由其是农民有苦难言,它们家族式的成建制的毁坏农作物,曾有多次伤人事件,这要引起国家重视,修改法律才能得到解决。
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人命大如天,我不信野猪拱死我,我还不能自卫,法律除非由野猪修订,那我就死定了[捂脸][捂脸][捂脸]
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谢谢邀请!
提主是在出题目考考答题的网友吧!据我所知一个正常的人如果是徒手,或者随身所带有刀具都没有可能将一头向你扑来的野猪杀死!如果,我在这里说的是如果你在野猪危及你生命安全时,奋力将野猪弄死,肯定属于正当自卫无疑了,野猪再是保护动物,但人毕竟是高级动物,其生命价值比任何保护动物的生命都重要也更珍贵,不可能看着野猪攻击人直至把人弄死也不允许人的自卫逃生吧,这就于法于理都不通了,那叫草菅人命了!但有一条提主必须记住:在你正当自卫弄死野猪后,必须马上向当地林业警察部门报告,讲清当时事发时间、地点,并要配合林业警察作好询问笔录和情况调查,野猪的尸体要一并上缴,不得私自处理就行了。
野猪虽然讲是保护动物,近年来由于人类的保护,加之本身的繁殖能力强,到现在已是泛滥成灾,成为了公害,它不但破坏农民的农作物,造成农作物的严重损失欠收;有的野猪在外觅食时碰到人,还主动攻击人类,特别是老弱妇幼等被攻击受到的伤害人数众多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值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在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早上,一头重达近300斤的野猪从附近的山上冲下来,直奔在山下的派出所,狂燥的野猪逢人就攻击,还破坏办公室内的设施,当时在派出所办事的群众和民警多人,为了人的生命安全,没办法只得请林业公安警察和特警来处理了,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的。
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一头熊猫像你扑来,你躲而不及将它打死,请烤着吃,躺着吃,抱着吃。
人是根本,记住人命大于动物。
只要你能打的赢
一头野猪向我扑来,躲而不及将它打死,法律怎么判?肉分了吃吗?
你用什么凶器打死猪的,若果用枪,你一定有罪,猪用嘴咬你,你用嘴咬回它,这是正当防卫。若果猪没有咬你,你却打死它,罪大的,快去自首,若果你乱说大话,也要治你口出狂言!罚你去托大石。修桥补路,积点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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