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深表同情,类似的事情在网上也看得到过。离职之后公司以以前的项目的bug为由,不发员工最后一个月的薪资。

看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比题主的遭遇更惨了,心疼一下!

那对于这个事是不是合理,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不知道题主真实的处境,当然我也不是专业的律师,只能以职场人的身份和自己的所见所闻的认知来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以下这几个方面来思考是不是合理;

1、对于题主提出加班补贴的问题,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加班费用和加班费的区别,加班费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这个是要遵守劳动法去执行的,而对于题主说的加班补贴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看公司的福利制度。

去年的时候有一家公司就出现了这个情况,由于是游戏公司,他们的工作一般带有一些创造性的,所以经常性的加班,所以公司规定了无论加班都给每人每月2000元加班补贴。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加班时间较长呢?要支付加班补贴还要依法支付对应的加班费用。

但是我想题主遇到这个问题,所在的公司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企图用加班补贴的方式来代替加班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我们认定公司是有相关的加班补贴制度的,所以我不再讨论有没有加班补贴福利这个问题。

那么这个应该也是合同内的东西,属于合同内的东西,如果没有执行,那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显然是不合理的。

3、工作完成情况认定

如题主所说,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这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工作确实没有完成,那么不发也是合理的

如果说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没有完成,然后不发加班补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是合同既定的内容,需要付法律责任。

4、关于离职手续的交接

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需要对相应的工作进行交接,如果是走了正规的交接流程,也确实按流程办理了手续,然后不发加班补贴这是不合理的,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面的情况来看,题主需要正确判定自己的处境,符合那种情况,如何是公司的问题,那就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自己的问题就没有理由要求了。

以上是我的观点,可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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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理你该怎么办呢?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感谢邀请回答。

茉莉觉得这个就是一个举证的问题了。

但是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原公司,加班补贴发放的原则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如果题主现在还没有辞职,是要怎么样才能获得这个加班补贴,这个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是不满足条件,那就是说就算现在在职也不会有。

第二个事情,就是如果是满足了获得加班补贴的条件,但是领导借故不发的话,我们就要举证了,证明自己应该获得这个补贴,同时也要知道是不是工作任务还没有完成就不发,不完成任务是指团队的任务还是个人的任务,这些都是需要弄清楚的。

如果是个人的任务也完成了,那就把自己的打卡记录找出来,其实最好是先和人事沟通,获得人事的支持,不过这个可能有点难,毕竟人事也不想在再付出钱。

所以茉莉还有一个建议是和他们好好沟通,因为辞职了大家最好是好聚好散,不要这样拖泥带水的,毕竟员工在这里工作过,其实薪酬福利都是应该获得的,付出了劳动就该发钱,就像茉莉这里,实习生只是做了几天,我们也发了工资,这个是正常的行为。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理由不成立!接下来我从法律角度和实操经验补充你最感兴趣的加班费干货内容。

内容包括:加班补贴与加班费的区别和如何追讨回加班费(含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

1、加班补贴与加班费的区别

加班补贴(或者加班津贴之类的都是一个意思)是属于福利性制度,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也就是看公司或者老板愿不愿意发,一般企业效益好点的公司以及仁慈点的老板会设置此项福利。

加班费(也是常说的加班工资)属于法律强制企业履行的义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

划重点:也就是说加班补贴与不等于加班费,支付了加班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设定加班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对加班的员工进行超时工作进行补偿,而事实上加班补贴只能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不能取代加班费,也就是说,加班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需补”的原则,当加班工资高于加班补贴的时候,企业是需要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如果是已经支付了加班补贴,也许补上不足加班工资的部分。(我应该表达清楚了吧)

2、如何追讨回加班费

1)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不给加班非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出加班费。

补充知识一: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员工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两种。加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根据加班加点时间的不同(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工作日延长时间为加点,休息日工作为加班)有不同支付标准,详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如图:

补充知识二: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2倍/3倍

2)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企业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正常情况下,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各省市地区可能稍有不同~

PS: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注意事项: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也就是说尽量举证可视的东西,平时养成用邮件的习惯,一是用存档文件,二是其他的不时之需,比如仲裁证明。

以上内容建议点赞及收藏,也可以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感谢你的阅读,有其他意见或者疑问欢迎留言一起探讨~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不合理,但这也得分情况。如下:

每位待辞职的人士都需要对于工作有一个交结程序,不知题主在离开这家单位的时候有没有按照正规的流程走。

打个简单的比方说,题主在离职的时候是否将自己所有的工作项全部都完成而后交结,如果属于自己工作范畴之类的工作并没有完成,那么用人单位以未完成工作为由不发加班补贴虽然看似说不过去,但也不无道理。所以,这就得考量一个人离职前夕对于工作的态度,离职见人品一点也不假,有很多职场人士以即将离职为由从而怠慢与敷衍正在做的工作,甚至不懂得交结,这样做领导肯定要找你的不足之处,从而为难你。

再则,离职都会有个程序,那就是工作交接程序。只要这道程序走了,而且领导与接班人都签了了字,那么问题就不在于题主,而在于用人单位。

当然,有些用人单位也很卑鄙,反正你已经离职,拖你的加班工资也纯属正常,这时候只要离职单上领导签了字,确认所有工作都交接到位,那么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说理,实在说不通也可以选择维权。

属于自己的应该当仁不让,前提是自己在离职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工作都兢兢业业的完成,而非敷衍,只要领导挑不出任何瑕疵,做工作得到别人的一致好评,有理可寻,应该捍卫自身的权益,采取正当的方式与用人单位正面协商。从而达到自己要加班工资的目的。

作者:肖军,职场导师,作家,编委,多平台推荐作者,专注于职场及个人成长领域研究,新书正在创作中。个人微信公众号“肖军说职场”,与你共同成长。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不合理。工资发放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按劳付酬,多劳多得。不论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应如此。这一点在企业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首先,工作完成与否与是否支付加班补贴不构成因果关系。只要员工在单位时间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那么就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这就如同到公司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得给员工缴纳“五险”一样,而不论工作表现如何,这是员工权益的基本体现。

如果中途准备辞职,通常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打辞职申请,以利于公司做出接替人选的安排。1个月过后,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只能是交接给下一位就职人员。期间的加班补贴均应悉数发放,不得克扣。

除非该员工辞职前违反公司规定,恶意损毁公司设备,消极交接等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但即使如此,也是补贴该发放还是要发放,但相应的罚金该扣罚也需要做出相应扣罚,但这是两个事情,不能混淆。

其次,支付加班补贴是有法可依,不容变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相应地按150%、200%、300%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再次,应留有相应的证据,以利于维权。倘若领导就是不给加班补贴,而个人又感觉有必要给自己讨个说法的话,那么,就可以选择维权。

前提是要把证据收集全、整理好。主要包括打卡记录、加班痕迹、工作成果等等,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使个人维权的胜算率更大一些。

辞职后,领导以未完成工作为理由不发加班补贴,合理么?

感谢邀请。

1、必须搞清楚未完成工作,这个未完成指的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如果未完成工作,离职的时候,离职交接表,领导会签字吗?不过为了以防万一,建议还是仔细想想或者跟领导确认一下这个未完成的工作指的是什么?

2、如果确认这个未完成的工作式子虚乌有的,建议跟领导沟通清楚,毕竟离职的时候都是签字了的。3、如果领导还是不同意,仍就不发加班补贴,可以走劳动仲裁,当然走仲裁之前整理好自己的资料,工作合同,离职交接表,离职证明等。

最后提醒各位,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交接好手头工作,并做好各种表格签字,签字即代表相关的任务结束,切记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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