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女儿应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上对儿女的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是同等对待的。所以儿女在赡养老人,包括老人生病花费上,也是同等对待。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这是人间亲情的体现。

但现实中,其实大部分继承权都是儿子拿着,赡养也主要是由儿子承担。尤其是在农村,包括城市,如果儿女双全的话,女儿很少拿到财产继承,或者是拿到少部分的财产继承。

前一段时间不是中国有一个著名企业家,女儿跟着创业奋斗很多年,然后企业管理权以及产权分配,主要还是由儿子继承。

回到题主问题,老人已经将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那么儿子就要负担老人今后主要生活支出,包括生病治疗。

从法律角度来说,谁继承,谁赡养,儿子继承了就要担当主要赡养义务。

作为女儿,没有得到家产的分配,但也有赡养义务,不过是处于次要地步。这时候,平摊治疗费显然是不合适的。

从民间情理来说,一般也都是由儿子负担老人生老病死,女儿只是发挥辅助作用。

当然,如果儿子家庭条件一般,而女儿比较富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但这是另一个层面的意思。

单纯从题主这个问题来说,合适的处理办法应该是,老人已经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那么首先根据这些财富的价值,用于支付医疗费。如果这些财产不够支付医疗费,剩余部分,再由儿子与女儿共同负担,这样就比较合理。

如果老人已经给儿子的财产,不用于支付治疗费,那么直接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

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我父母的房子给了哥,哥给姐买了四居室。老妈生病后雇三个保姆,住在姐家,哥说他付保姆钱和全部日常开销,但姐有些钱不愿意张嘴向哥要,我和老公商量就给姐10万做补贴。不想姐辛苦还要出钱。

妈妈的工资卡给了条件一般的大姐。妈说有了姐姐后,大姐就被二姨抱走,二姨无子女。虽然二姨家生活比我家好,但妈总觉得愧对大姐。大姐结婚晚,找的老公是我家唯一的工人。下岗了,又不愿意到我哥公司打工。和他们相处有时觉得有点儿别扭,小自私,不太像亲姐妹。大姐退休后,每周去姐姐家看妈一次。后来姐姐也退休了,收入低了一些,妈妈的花销也多了,妈就把工资卡从大姐手里要回来了。

妈妈半自理时,大姐已退休。哥让我问她,能不能白天照顾我妈,每月给她两个保姆的工资,再全款给她买房。可她不干,说自己身体不好,家里需要照顾。后来,哥还是给她买了房,因为哥知道妈妈心疼大姐。有点儿啰嗦了…… 不说了。

总之,父母有病,孩子不一定能亲自照顾。如果需要钱,应该先花父母的积蓄,再子女凑钱。子女每家情况不一样,不可能均摊。应本着自愿尽力的原则,家里才能和谐。家人尽量互相理解吧!

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落了个女儿不愿照顾,儿子时间长了也没耐心照顾,最后竟然无家可归。

我以前的邻居李大爷,老平房拆迁后,回迁分了一套三居室,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市中心,升值快,很值钱。

李大爷有老伴,两人都年满80岁了。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女,老大是儿子,另一个是女儿,都已成家。儿媳生了个男孩,老人十分喜欢这个孙子,成为掌上明珠。女儿也刚生小孩不久。

随着两位老人年龄增大,加之疾病缠身,生活越来越难以自理。

为了方便照顾两个老人,兄妹两人轮流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但是好景不长,只维持了一年。

儿子的家住在7层,老式楼没有电梯,老人每天下楼活动非常麻烦。如果呆在家里不出门又非常难受憋屈。而且住在儿子家里,儿媳的脸色很难看。

女儿家只有两居室,加上孩子和两位老人,五口人住在一起非常拥挤不便。而且女儿平时加班很晚才回家,女婿经常出差在外,很难照顾两位老人。

经过一年的尝试,难以维持下去。于是兄妹俩多方打听咨询,反复商量,最后不得不决定走养老院这条路。

兄妹俩反复给老人做工作,讲住养老院的好处:有人24小时提供服务,有不少老人在一起能有个伴,养老院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兄妹俩常常去养老院去看望,等等。最后,老人勉强同意。

住了养老院,原来的房子空在那里,儿子要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他。开始时老人有些犹豫,但是儿子很坚持,每次看老人时就提这事,甚至连孙子也提这事,两位老人不胜其烦。女儿知道哥哥想要房子一事后,她也委婉地向老人表示:男女平等,她也应分一杯羹,不能让哥哥独占。

老人反复思考,觉得儿子和孙子是传宗接代的,女儿是外人,所以最后决定把房子给儿子。这期间,李大爷的妹妹曾劝老人,房子现在还不能给孩子,老人不在后再继承。但李大爷觉得是自己的孩子,迟早都得给,没有接受妹妹的建议。

儿子拿到老人的房子后,非常高兴,照顾老人的热情高涨。但同时,女儿很泄气,虽然还是去看老人,但很明显态度不像以前那么好了,去的次数也少多了。

非常意外和糟糕的是,住了一段时间后,老人厌烦了养老院的生活,说这不好那不好,反复闹腾着要回家住。同时,养老院也觉得两位老人情绪不稳,闹的厉害,不好伺候,建议回家住。

回儿子家,儿媳坚决不同意。去女儿家,女儿没有征求女婿的意见,自己就给否了。女儿的意见是,好处都让哥哥得了,老人要么去哥哥家住,要么去原来老人的家住,雇个保姆。住老人原来的房,儿媳还是不同意,说这是老人孙子以后结婚的房子,万一老人在里面过世,以后还怎么结婚。

没有办法,兄妹两人只好想办法给老人租房子住,但是问了十几家,根本不成。人家一听是80多岁的两位老人住,根本就免谈,怕老人住在里面过世了,以后再不好出租。

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两位老人十分痛苦,不停地闹腾。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照顾老人的积极性也没有以前高了,拿到房子后又盯上了老人的存款。而且老强调儿子和女儿共同照顾老人,一个人承担不起,兄妹关系也十分紧张。

以上就是我身边遇到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结合上面这个例子的启示,我来回答提出的问题。

按理说,老人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但女儿还是应该承担老人的医药费的。但是操作起来十分困难,除非女儿不差钱,十分大度。即使女儿出钱,也只能出小头,主要部分还应是儿子拿,平摊更难做到。

我认为,由于老人不能公平对待儿子和女儿,很可能会造成女儿心怀不满,以后做不到全心全意照顾老人,均摊医药费更是难以实现。

另外,还要提醒各位老人,房子是自己的老本,千万不要丢了。活着的时候可以立遗嘱,但决不能把房子交出去。这一方面有可能导致自己无家可归,二是不利于调动儿女们照顾老人的积极性。房子没拿到手悬在那里,就有变化的可能,儿女们不敢不尽心尽力去照顾老人。

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我用亲身经历来回答。

爸爸因为脑出血送医院抢救,因为在急救室,每天住院费一万多,抢救了14天后,才脱离危险,当时抢救费花了快20万,哥哥只拿了2万出来就再也不拿钱了,都是欠费。

爸爸和妈妈就说,其余的18万要我拿出来,说是我过得比哥哥要好一点,我不乐意,当初我也拿了两万出来垫付了医疗费的。

再说,爸妈把做生意积攒下来的一百多万全部拿出来给哥哥在武汉全款买房,还跟他们装修好,我自从出嫁后,就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反而我每年会给两千块钱给爸妈,哥哥从来不给钱,平时还经常找爸妈要钱。

给钱的时候没有想到还有我这个女儿,为什么现在爸爸要花钱了就想到我了,心里太不平衡。

因为我坚持不拿抢救费,爸爸和妈妈骂我是不孝女,把我赶出家门,还说过如果不拿18万再也不许回娘家。

那天,我真的寒心了!从小爸妈就重男轻女,我在家就是多余的,没想到一直到年老体衰,爸妈还是没有改变这个思想,太偏心了!

既然把所有家产全部给儿子,就应该儿子承担父母的生老病死,女儿愿意拿多少钱孝顺父母,是女儿的一片心,不能强迫女儿应该给多少钱,因为女儿没有得家产。

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合法吗?赡养义务并不以继承多少来承担

先谈下法律,赡养义务,关于钱这一块,目前仅仅只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

第一,老人对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存在虐待,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那么经过证实,子女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个赡养义务,当然包括给付医药费,比如本案如果女儿证明老人过去虐待她如何如何,那么可以免除。

但是这种仅仅财产分割不均是不算虐待的

第二,女儿非常贫困,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都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这种情况下,等于想让履行赡养义务,想给钱都没钱,那么不出钱当然也不算不履行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这个义务就包括给医疗费。

因为法律上,并不会因为父母是否偏心,对谁给付的钱多来判定责任。

你可以理解成,因为父母都承担了抚养的义务,那么被父母养大当然也有赡养的义务。

这时候有人会问,如果是写了协议,私下约定了,钱给儿子,然后以后生老病死女儿不管呢?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是,这种协议无效

为什么呢?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只要老人同意,几个赡养人之间可以自己决定彼此的赡养义务,比如你负责吃喝,我负责住宿这样,但是协议内容并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而赡养义务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不能因为协议而免除。

作为赡养人,更不能以我放弃继承权我没有得到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合理吗?重男轻女,估计女儿难自愿

合理吗?估计没几个人说合理,毕竟这就是典型的重男轻女,对于女儿来说,估计也认为,生病本应该老人花自己的钱,老人没钱,平摊也理解。

因此,个人建议还是多商量,能够商讨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儿子是不是可以多出一些,女儿可以多出力照看。

重点是,别耽误老人的治疗

作为老人,完全没必要让自己的儿女因为这样的事情,闹的关系不和睦。因此能不能从中调解个合理的方案。

想象下,虽然这事是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但是老人生病住院,儿子女儿还忙着打官司纠结怎么出钱。

估计等纠结出来结果了,老人在医院等钱看病都等不到医了。

老人生病需要80万,可是他在住院前把所有家产都给了儿子,然后要求儿子女儿平摊治疗费用,这样合理吗?

老人这样做确不合理,最后不光会让女儿心怀不满,更有可能会彻底疏离儿女之间的兄妹之情。但凡稍微明白事理的老人,都不会做出这么过分的事。如题所述,一位老人身患重病,治疗费用共计需要整整80万元。但他在病痛当中的所思所想,并非是想法设法让自己战胜病魔,而是想着如何给儿子谋求利益最大化,哪怕不惜牺牲女儿的切身利益。

老人思前想后,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他先是将自己的毕生积蓄全给儿子,然后再让儿女一起负担自己的治疗费用。不得不说,这个想法如果让女儿知道了,肯定会让她大失所望,甚至让她满腔怨恨。因为这一想法,明显是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维下应运而生的,意图通过压榨女儿的身价财产,来尽量减少儿子的经济负担。

如此一来,女儿会在“老人偏心”的意识支配下深感不公,甚至酝酿出满腔仇恨。这份仇恨很有可能会让她和老人恩断义绝,也有可能会让她和兄弟反目成仇。退一万步说,即使女儿选择就此忍气吞声,她的丈夫也绝不可能咽下这口气。所以,老人此举也会把女儿推入婚姻破碎的万丈深渊。

老人唯一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先用自己积蓄支付医疗费用,不足部分才让儿女均摊。像题目中的那种做法,除了离心离德、毁掉亲情外,便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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