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寓意为“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

在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县级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延伸到“上山下乡时间”、“参军入伍时间”、“国企带薪委培技校生入学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视同缴费年限”不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实际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就谈不上个人账户有钱。

实际上即使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谈不上个人账户里面有钱。

个人账户只是“记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率称为“记账利率”,我们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被银行拿去放贷了!“记账利率高达6%——8%”。

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员工,社保术语中称谓“老人”。

这部分“老人”退休,当时的年代退休金是由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大集体、国企负担,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老人”由政府财政负担。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国家财政承担!

题外话:

由于当时大批企业中的“老人”退休,由所在单位支付退休金。大量国企负担很重,有的国企“老人”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比例已经高出30%以上。企业“包袱”沉重,就出现了企业不能按月或者数月后发放退休养老金的现象。

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期,由于部分企业“老人”拿不到退休金,这批老人上街或者到当地政府部门门前静坐。

为了解决企业“老人”退休后拿不到退休养老金现象,各地采取了取消由企业发放退休金,退休金由当地政府发放,退休人员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按月到银行取钱。

也就是当时国企改革,实行减员增效,分流富裕人员,买断工龄、企业内退、保留充实企业“主业”,裁减关闭“副业”——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是没钱的,国家不会给补足,给补足的话,十年,十几年也就几百块钱。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应缴养老保险费的资金来源问题,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也就是说:一律由政府承担。更通俗地说:就是由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地承担掏钱的法律义务,这是总体的原则。同时,政府还依法承担了另一项责任: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亏空、难以为继时,由政府给予补贴,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兜底责任

更为宏观地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持续健康运行,各级政府不仅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资金,还以政府此后持续性的财政收入为最终依托,由政府给予了经济担保。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绝对不出任何问题,从而保证进入老年人阶段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毫无疑问:国家押上的不仅是政府的信誉,还有对所有参保人的一份庄严的政治承诺。

对于参保的个人来说,只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之后,才开始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这就是所谓的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的个人缴费账户是从开始实际缴费的第一个月正式建立的。因此,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事实上既没有正式建立起个人缴费账户,当然政府也不可能向个人缴费账户实际地划转应缴养老保险费。说到底: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待遇,在参保人在职的实际缴费期间,也不会向个人缴费账户划入政府应缴的资金,实际上就是一个空账这对政府来说,是一份沉甸甸的、实实在在的长期负债。只有在参保人正式退休之后,由政府将兑现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所需的资金,通过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方式,逐月逐年地划入社保局,由社保局这个统一的法定支出渠道予以落实。

非常清楚:兑现视同缴费年限待遇,需要的肯定是巨额的财政资金。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集中在1992-1996年和2014年这两段非常有限的时间之内,如果要将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账户做实,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实在无力筹措到如此巨额的财政资金。说到底: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账户只能是空账,需要政府在以后的岁月里,从实打实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专款,逐步地兑现历史的欠账。这样做,减轻、分散和平滑了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的巨大压力,也是实事求是的现实解决办法。

由此可以明显地看出:

1、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应缴养老保险费,肯定是由政府承担掏钱责任的

2、但在参保人尚未退休时,政府不会向个人缴费账户划入资金,是标标准准的空账

3、只有当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参保人正式退休之后,政府才开始按照所需的资金额度,逐步地、长期地从预算支出中划转财政资金,慢慢地落实法定的政策待遇。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到龄的退休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才由社保局依法审核确认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为最终核定基本养老金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落实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资金,肯定是由国家使用财政资金实际补足的

显然,在网络舆论场上,那些说享受了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退休人员,挤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其他人员的单位配套缴费,白占了他人的便宜的说法,肯定是标标准准的胡说八道。原因无非是两个方面:要么是出于完全的无知,要么是出于别有用心地颠倒黑白,故意地制造舆论的混乱。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是因为从1951年开始,到1992年以前,企业实行的是劳保基金制度,单位缴纳的劳保基金,92年的时候并入了社保基金的公共账户,但并没有分配进职工的个人账户里,所以那段时间职工的个人账户没有钱,国家只承认了视同缴费年限,至于退休的时候国家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工龄发放多少由目前的社保政策决定。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是因为从1951年开始,到1992年以前,企业实行的是劳保基金制度,单位缴纳的劳保基金,92年的时候并入了社保基金的公共账户,但并没有分配进职工的个人账户里,所以那段时间职工的个人账户没有钱,国家只承认了视同缴费年限,至于退休的时候国家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工龄发放多少由目前的社保政策决定。

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里有没有钱?是否由国家补足?

答🌾🌾🌾

1.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没有钱!(92年以前还没有实行社保,就是说国家算你交费了,视同缴费也算你有工龄)

2.是国家补!

视同缴费年限是1992年以前的事儿。

92年后自己交费,进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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