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谢邀!
给前女友花的,又不是人家问你要的,这叫周瑜打黄盖!
你能给她花钱,就说明你有想法。得到也好,结婚也罢,这都是花钱的目的。
如果你还有想要回来的想法,那就说明你不是真心爱她。
真爱的话,别说7万,就是70万,700万,那有如何?给爱的人话了,不也很好么?
所以,做事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脑子,男人可以穷点,但不要再做如此反悔的事了…。
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已经花了的钱,就不要再想着往回要了,感情没了,不能连风度也没了。如果你真的是十分介意,想把这钱要回来的话,很可能你这种性格就是前女友跟你分开的原因吧。
其实现在的年轻人恋爱的时候往往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什么都愿意去做,看事情只是看自己想要看的那一面,好的那一面。换个角度说,现在社会中绝大多数自律的女性,是不会随便花男朋友的钱的,偶尔吃吃喝喝玩儿无所谓,但是不会要求买贵重礼物花很多钱。
比如说第1次约会相亲就能花几千块钱去吃饭的那种,如果你不是大款的话还是算了,要么就存心是在消遣你,要么就是你们的消费水观念不在一个档次上。
年轻时我追求女孩子的标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消费观念和自己相符。看着那些满身名牌儿的基本就会敬而远之了,首先是很清楚自己的收入,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不够人家一件衣服钱,想一想这种差距在一起很难有好结果的。所以我追求的女孩子往往都是那些穿着朴素的,不浮华的。
曾经和一个女孩处了一段时间,那段时间她家人生病,她很着急,到处借钱,我把我的卡给她,她却拒绝了,她可以借同事的钱却坚决不要我的钱。她说跟我还不一定有没有结果,所以不能够花我的钱。后来虽然分开了,但是心里确实没有一点抱怨的,只是有些遗憾。
后来认识了现在的老婆,我们刚在一起的时候,我也跟她说的很明白,我没什么钱。虽然我很努力,但是不敢保证以后能过上很好的生活,有可能一辈子租房子。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运气好,遇到了好的女人。其实也不全是,重要的一点是在恋爱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知道对方适不适合自己。三观一致这一点很重要,比是不是来电看的是不是不对眼更重要。
如果自己经济实力不够,而对方又是个比较看重物质的女孩,那就趁早放手,即便勉强追到手,结果也不一定会很好。
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订婚、结婚彩礼钱,女方悔婚应该退回,交往期间的日常消费是不能要求返还的。男女朋友的交往就像买股票,不可能买了一直股它肯定升值,要有熔断的风险意识。你看谁的股票跌停,找人要说法啦?
你这想法暴露了格局,太小啦!努力强大自己吧,有了梧桐树不愁凤凰来。现在你还不适合谈恋爱。等你真正成熟了再说吧。
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你不砸这七万,她也不跟你吧,理论上是能要,但估计要不回来
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这个应该都是属于你的自愿行为,是要不回来的,除非你能证明有些东西,是她强制你买的,有些钱是她强制你花的,这还有可能要回,不过,话说回来,人家也是有付出的,也白白陪了你两年呀,如果她跟你要损失,你怎么给?
既然是搞对象,谈恋爱,花点钱正常,现在写社会,你要是跟铁公鸡似的,我保证没人跟你处对象,别说两年7万,我看两个星期都坚持不到。所以,你也别后悔,这都是在正常不过的事儿了,谁让你当初大手大脚呢,而且人家也有付出,所以,就当吃一堑长一智把。别纠结了!
给前女友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我认为这七万块钱不是能不能要回来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去要的问题!恋爱过程中的的消费都是自愿的,说成是享受对方爱恋的付出也未尝不可!
大鹏在两年前的一场婚礼上认识了美丽的伴娘小敏,吃过两次饭后觉得感觉不错,大鹏就托了当时的新娘给两个人做媒人,男未婚女未嫁,媒人一打探也是郎有情妾有意,于是两个人顺利的交往了,俩人绝对算的上是郎才女貌,当时圈 子里的朋友也粉粉看好这段姻缘,双方父母也都认可了,相处一段时间后顺理成章的同居了!
同居这两年里,因为鸡毛蒜皮的事也时常拌嘴吵架,大鹏妈妈李婶也从中调解过几次,但前几天大鹏却打包行李搬回家住了,李婶便追着屁股问什么情况,大鹏经不住盘问,就把事情原委一五一十的和李婶说了:刚开始和小敏同居的时候,俩人也亲亲我我,恩爱非常,虽然偶尔拌几句嘴,那也是十分钟的事,平时给小敏买衣服,买化妆品无论多贵,大鹏也总是眼都不带眨的,但是有一件事导致大鹏有心分手,那就是美得代价-微整形!这小敏本来相貌就算出挑的了,但是这一年多迷上了微调,前几次还紧着自己的工资打算,月月是负债累累,后来就把注意打到大鹏工资上了,这次两千,下次四千,今天在这打一针,明天把那里垫一下,大鹏多次因为这事侧面的表明自己坚决反对的态度,怎奈小敏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这个月竟然偷偷的刷了大鹏的花呗,这才触碰了大鹏的底线,一气之下提出分手……
哪知李婶听完暴跳如雷,一再追问到底花了大鹏多少钱,大鹏粗略一算竟也有五六万,自己都吓了一跳,李婶不等大鹏说话就直接拨通了小敏的手机,一阵数落怨怼,关键是要求小敏还钱。大鹏本来分手是吓唬小敏,让她反省的,结果让李婶这一个电话把事情撕破脸了,于是也就只能让李婶别瞎掺和了!
事情还没结束呢,这李婶咽不下这口气,到处宣扬小敏花了他儿子六万块钱,扬言不还钱决不罢休,这头小敏听到了传言,也气的暴跳,以为是大鹏想要回这钱,心想分手就分手吧,还搞得像要债一般,那我还要青春损失费呢,转头就打电话质问大鹏,大鹏知道了李婶的行为也觉得脸红羞愧,便约了小敏单独谈谈:
“小敏,对不起,我妈这次做的太过分了,我替她向你道歉,我保证回去之后会禁止她再说对你不利的话了,你也别生气了!至于那六万块钱,我怎么会向你要回来,我不是心疼那钱,我是心疼你的身体,你放心,别说六万了,就算是六十万我也不会要,一日夫妻还百日恩呢,何况你陪伴我两年,开心也罢,吵架也罢,都在我心里头记着呢,咱这辈子要是做不成夫妻,那也算是个回忆啊,我们就算是为青春买单了,小敏啊,你听话,以后别再去花那冤枉钱糟蹋自己,你真的已经很漂亮了!”
我是认同大鹏的三观的,“遇人不淑”这个还是要怪在自己的头上,话说没有人是火眼金睛啊,至于相处期间的生活费等等,那也是当时自愿取悦女友的行为,所以那七万快就算是对自己“遇人不淑,看人不明”的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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