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合情合理,没有一点问题🕐自己的东西所有权是自己,所以处置权也是自己。
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我觉得合理。在古代女子的陪嫁是自己的,女方可以自由处理,婆家贪图嫁妆,是会被看不起的,如果贪图了,传出去,整个家族都蒙羞,家族会被说是家风不正,这个家族的女孩子的婚事也会受影响。在今天,好多风俗都变了,婆家贪图嫁妆,也不会被人耻笑了,但有一点还是不变的,那就是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随女方处置。她卖了给父母买房也是合理的。
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女方把陪嫁的房子卖掉,给父母又买了一套房子,合情合理吗?很合情合理了。
你实际在问,嫁妆是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没有决定权?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个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在《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个人财产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女方的嫁妆”应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陪嫁房产,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陪嫁的房产是婚前所买,写了女方的名字,应该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儿卖掉给父母买房,合情合理。实际上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产权属于男方,应该是一样的道理。
照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女方把陪嫁的房子卖掉,给父母又买了一套新的,这是女儿孝敬父母的表现,是很好的做法,作为丈夫是应该支持的,你可能会担心房产将来属于谁?我想你的媳妇心里有数,这个没有必要担心,你们夫妻关系好,是妻子的也是你的。
总之,无论从法律上或民间习惯来说,女方陪嫁的房产,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有权处置它,也合乎情理,作为丈夫,还是支持吧。
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合情也合理,你想人家父母有难处,做女儿的不帮一下,对得起父母吗?再说房子本来就是人家的。做父母的会给女儿一个交代的。你们应该支持她。恭喜你娶了一个好儿媳妇。
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合情合理!人家婚前的东西!你婚前买的房子你跟你妈的,女方不也没权利支配只有居住权!女方婚前的东西也给你无关。没毛病
女方把她家给她陪嫁的房子卖掉,给她父母买房子,合情合理吗?
如果合理,那就是男方也可以自主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卖掉,对吧?
'结婚双方的婚前财产,当然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婚前财产基于建立婚姻关系,为新家庭正常生活创造必要物质条件而产生而存在,如一方购置的婚房、家具、电器、车辆等,女方结婚时带到新家的财礼、陪嫁的家具、电器、车辆、房子等(有个别地方个别家庭会把男方给的财礼作为陪嫁,让女儿带到新家),那么一方处置时,必须要和对方协商,以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为原则,得到对方的同意。如果,一方不顾正常的家庭生活,不与对方协商,任意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很显然是把对方不放在眼里,对当下的家庭关系否定,已经不愿过下去或打算另谋新路。
当然,婚前的与结婚没有直接关系,与建立新家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财产,如经营性财产、股份、其他财产等等,婚后个人独自处分没有问题,对方不应该反对或提什么要求,当然处理方能向对方说明情况或征求对方的意见,处分有助于增进家庭的利益,是最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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