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根据警情通报:2020年5月6日19时20分许,永福县永福镇西滨路87号对面人行道上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为一女子,45岁,永福县本地人,凶手为一男子,28岁,湖北人。双方是因为8万元的债务纠纷,而造成的社会恶性事

单纯的就“再给她一个机会”问题,也许她不会再当老赖,也许她仍然不知道社会还得有点公理……

首先,“欠债还钱”是社会公理。一个人无论什么原因拉下债务,得切身感受人家债主的处境,想办法尽力偿还。

有些人没有了做人底线,别管什么钱拿到手就不会再出手。哪怕债权人磕头和求告,都不会“心颤”一点,毫无人性。

某地有个案件,一对夫妇的孩子杀害了邻居家的孩子,因为犯罪嫌疑人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判决民事赔偿。但是犯罪嫌疑人父母购车、建房,就是不予赔偿,连一句问候话也没有。邻居家夫妇几年间,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折磨。受害人父母两口子离婚了,离婚的时候这妇女怀上了二胎。有一天,这女的拿着一瓶浓硫酸倒向犯罪嫌疑人的脸。加害人(犯罪嫌疑人)被抢救过来后,可想而知他的脸会难看到什么程度,简直比魔鬼不差钱。

受害人的母亲因为正在怀孕,不适用死刑,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

这女的用自己一辈子的坐牢,换来了加害人(犯罪嫌疑人)一家三口人一辈子天大的痛苦。而且,人见人说,罪该如此,咎由自取!这种生活要陪伴两代人,真是够玩的了。当然不会折磨他们家三代人,谁会嫁给这种魔鬼孩子做媳妇呢?!

其次,对待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态度问题。法院判决,具有国家的强制力。欠钱不还,不到法院,属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情况,失德也好失信也罢,都属于民间纠纷之列。一旦法院判决,债务人就应该绝对服从,立即偿还债务。一是尊重法院判决,就是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要求。二是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轻者拘留、罚款,严重的构成拒执罪,得不偿失!

第三,防止兔子急了咬人。把人逼急了,了不得。题主说的这个案件涉及到八万元,金额不能算太大。为什么债主到了杀人抵债的地步呢?估计在索债过程中没少受到屈辱,长期的内心折磨瞬间失去了控制点,动手索命。债务人是十分可悲的下场,可惜债权人了,本来有理的事办成了命案,估计也得后悔不已。

做人得有底线。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如果在5月6日没有被杀,这个女子以为自己骂功太厉害了,可以骂跑所有讨债人,不以为耻,反而为荣,变本加厉,再次行骗,直至被杀,没有死在湖北男子手里,也会死在他人手上。说句实话,她为自己诚信缺席而买单!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欠8万元钱不还,被人砍死,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我想她甩锅卖铁都会把这8万块钱还给对方的,8万元虽然不是小数字,如果真心想还钱,即使你是一个普通人工打工2一3年也可以还清,如果把话说好听一点,先还一部分,慢慢再凑一部分,也不致于把命丢掉,可惜没有如果?人死了有后悔药也没有用了,

事情的经过我想大家基本上都清楚了,

时间是5月6日晚上7点20分,广西桂林永福县永福镇,

45岁袁某女,向28岁蔡某男借了8万块钱,一直未还。

在男子催要还钱时,女子不准备还款,而且还态度强悍,冲动之下,28岁男用菜刀将45岁女砍死。

我有五点提示:

提示一,能借钱给你的人,是一个多么相信你的人,你应该抱着感恩的心才对,万不可恩将仇报。

提示二:借钱时一定先要考虑这个钱借出去了,如果对方没有能力还钱,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提示三:借钱给生病的人,求学的人,千万不要借钱给投资的人,

提示四:借钱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对方不还钱时,走正规法律程序。

提示五:大额借款一定要有超值的抵押物,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老赖的心理,你永远不懂。如果再给一次机会,我觉得她还是会选择“人为财死”这条道。一般来讲,很难有什么事能让老赖能幡然悔悟,哪怕是死。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自古以来的硬道理。

小伙的做法自然不可取,但中年妇女的行为更可恶。正常情况下,债务双方都是相互了解的熟人,即便是没钱还,陪着笑脸说几乎好话,也就改天再说。

小伙能做出过分举动,说明当时肯定是被刺激的不轻,否则不会下狠手。

据警方通报,5月6日晚7时许,广西桂林永福县永福镇西滨路发生命案。受害人是本地一45岁女子,凶手为湖北一28岁男子,两人有8万元的债务纠纷。

在之前,就有网友爆料,受害人袁某与嫌犯蔡某存在经济纠纷。袁某拖欠嫌疑人蔡某8万元的工程装修款一直未还,当晚两人发生争执,致恶性事件发生。

据说蔡某多次催要无果,在当晚索要时,袁某态度蛮横,小伙一激动就发生惨案。

小伙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除了暴力外,还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讨要债务,没必要为了8万元而闹出人命。但话说回来,可能小伙也是被逼急眼了才大动干戈。

再说一说欠债的这些老赖,近些年来,老赖可以说是有井喷之势。这类人俨然一副大爷的嘴脸,不但自己高档消费,欠债不还,还对债权人的态度蛮横。

有人用欠债的是“爷”,要债的是“孙子”,这话一点都不过分。在需要钱时,恨不得管你叫爹,等钱拿到手后瞬间判若两人,任你怎么要都不给你还。

前几天,网上有个视频,一个女子跪地向另外一个女子要欠款,跪地女子哭诉道,你欠我60万,你只给我50万就行,那10万我不要了……

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可见讨债人有多么的绝望,生怕对方不还了,那怕少要写,只要能追回大部分也认了。据说两人是闺蜜关系,借钱时没有写欠条。

这种没留证据的债务问题,确实不好办。当初人家好心帮你,没想到换来这种结局。自己借出去的钱,还要跪地讨要,这样没皮没脸的老赖是不是气人?

除了欠钱的老赖外,还要恶意侵占他人私产的老赖。上海一户人家给人租房子,结果租客住了几十年最后据为己有,而且还要在房东的拆迁款中分杯羹。

黄埔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霸占房屋者的侄女高喊抗法,竟然还拨打110,最后被公证人员强制带出屋外。民警到达现场后,与法官一起向被执行人释法。

结果有一老太太躺在地上打滚,耍开泼皮了。最终,法官将房中物品打包装车,现场更好门锁,将钥匙交给了执行人,这位女士拿到钥匙后留下了热泪。

看看这些老赖们的嘴脸,个个将无耻进行到底。我们不禁要问,在物质生活、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为何会有这么多的老赖?他们凭什么欠债不还?

自己拿着别人的钱心安理得的吃香的喝辣的,老婆孩子名牌穿上,他们有没有想过债权人的心情、生活和工作?为了追债,有些人连家都顾不上了。

老赖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毒瘤,严重影响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有些老赖住着别墅,开着豪车,就是不还别人的钱,诚信在这些人的心中已荡然无存。

对待老赖单纳入征信远远不够,要将其处罚到倾家荡产,让直系亲属寸步难行。针对故意有钱不还的老赖,要罚到他在社会中无立足之地。

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老赖现象难以根除,恶性案件也在所难免。这起案件中小伙子的行为是不当的,不应该采取暴力相向,可惜了,年龄不大才28岁。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我想: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的话,她照样会选择不还!我们先看看事件回放:5月6日晚上19点20分左右,在广西桂林永福县永福镇西滨路87号对面的人行道上发生了一起命案,有一名女子被人当街砍伤,随后死亡。

奇怪的是,在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蔡某并没有逃跑。经过调查得知,被杀的这名女子袁某是桂林市叠彩区人,今年45岁。而杀害她的男子蔡某是湖北丹江口习家店镇人。袁某之前和犯罪嫌疑人蔡某借了八万元钱,然后一直都没有还,在昨晚上蔡某催促袁某还款,但是袁某却依然不准备还款,所以两个人之间就发生了争执,在发生争执之后,蔡某一时冲动就用菜刀将袁某给杀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些人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脸皮变得特别厚。欠钱不还似乎是“有理有据”,而且还妄称什么“欠钱的是大爷”?

真是无耻到了极点!我们国家号称文明古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就是认为“虱子多了不愁,债多了不痒”,似乎欠了别人的钱特别光荣。而有些人碍于面子,把钱借出去后不好意思要,在人情面子上也是客客气气,这就更加助长了某些人的伦理道德的缺失。

被当街砍死的这位女士在蔡某的催促下都不准备还钱,还理直气壮地和蔡某争吵,你认为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的话她会怎么选择?以这种人的性格,她照样不还!(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5月6号广西欠钱被砍死的女子,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会怎么选择?

没有后悔药,现在借钱因朋友或生意合作不还的很多,没有证据,要证据就没有朋友或生意伙伴了,所以在你困难时别人能借钱给你是对你的信认,到时一定还上,不要命没了有钱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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