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你好,我在公司从事劳动争议工作十余年,为啥很多公司宁愿劳动仲裁,也不愿意主动给员工进行补偿呢?实际上这个问题不难理解,简单地来说,就是公司在裁员这块成功了就赚了,即便失败了也不亏!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是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风险与成本相关联!我们从公司考虑的角度,分别来谈一谈!

一、成本是第一要素,公司这种做法,会节约成本!

对于裁员不给补偿金,类似的还有就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并不是公司不知道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但是公司这样做的确能节省不少的费用!

比如一家公司有1000个人,都没有买社保,那么可能每隔几年,会有个别员工去补缴社保,但有更多的员工没有要求补缴就离职了。那么相比那几个要求补缴社保的额度,公司没缴纳社保节省下来的钱更多!

同样的道理,假设公司要裁员10个人,那么公司放出话来,宁愿仲裁打官司拖时间,也不会主动补偿或者只给很少的补偿,那么其中可能有5个人因为其他的原因急着要走人,就接受了公司的要求,剩余的5个人闹一闹没什么结果,又有2个人走了,最后可能只有2-3个人能够拿到足额的补偿金,但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费时费力!这样能让公司少支付很多钱。

二、公司的做法对其他员工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就和上面说的一样,公司的一些做法,特别是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情,一旦有了第一次,在公司里就会形成习惯,那么以后每一个员工都会这样去想。比如公司裁员第一个人时,就主动给了补偿金,那么其他员工一看,这么轻松就能拿到补偿金,那么以后公司裁员时,每个员工都会要这个!

而如果公司通过这种做法,让其他员工看到,补偿金没那么好拿,要费时费力,还耽误事!这样其他员工中很多人就不会再有这个想法了,走的时候也不会和公司这样纠结了!

三、最关键的是,公司这样做的没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这个和企业偷税漏税不同,这种企业被查出来是要狠狠罚款的。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却很少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违规罚款、克扣工资,员工投诉到最后,公司大不了就把本该属于你得给你就好了。没有谁去追究公司额外的责任!

包括社保、补偿金,本来就是公司应该要承担的,但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让一半的人走了,节省了不少成本,而且即便最后走这几个拿到了补偿金,也是非常费时费力拿到的,浪费了自己不少时间。而公司到最后,也只需要把本该支付给员工的钱给到员工即可,并没有什么额外的惩罚!这样来看,公司为啥要主动呢?

当然,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或者一些大品牌公司,可能要担心这些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像新闻里一些大公司出现这种暴力裁员的事情,大多是公司HR不懂负面影响造成的。但不管怎样,这些事情对于公司的影响都不会太大,所以公司还是会选择这样做。

总而言之,公司的这种行为带来的好处大于弊端,所以公司会这样去做。如果像税务、环保等这样严格处罚,那公司也基本不敢!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我做了十几年的HR,处理过大大小小的裁员,深知公司的裁员心理和员工的心理。站在公司的角度,很多老板确实这么想的,公司不需要的员工离职,我为什么要付钱,并且把不支付、少支付补偿金做为对HR能力的考核。站在员工的角度,很多人面对公司裁员,都会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能拿多少拿多少。我们分析一下里面的原因。

单位赌定懂法的员工少,愿意维权的更少

员工在劳动关系中,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即使熟悉点劳动法,心理还是不知道真正的怎么应用,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人力的圈里,曾经有过统计,100个被裁员工,能到劳动仲裁申请维权的也就几个人。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网易暴力裁员事件中“你的游戏我的心”一样,能够写出一篇百万加的爆文;像神州优车的小哥哥机智的录视频,把“工位宣读裁员”事件放在网络上,利用舆论的影响力迫使公司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周期长,抓住员工怕麻烦的心理

公司愿意走劳动仲裁,一般抱着死磕的心理。仲裁结果出来,公司选择到法院上诉,法院一审结果出来之后,继续到中级法院上诉。来来回回的出庭,调解、裁决下来,最快也要一年多的时间。

员工离职之后,肯定要找新的工作赖以为生,这里面的仲裁、法院,都要提供证据,出庭,折腾很多次,新单位上班的同时,还要惦记着劳动纠纷,还要隐瞒着不让新单位知道。从时间上、心理上都耗费不起。

单位深知劳动法,违法成本低

公司里面有专业的法务人员,专业的人力资源人员,他们心里都特别明白,如果员工不依不饶的要求公司支付N+1补偿金,就随他们折腾去。

因为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就是N+1,单位并不会因此多支付,或者不罚款。对于员工来说,他们需要请假提供证据,需要请假出庭,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个正常的工作而已,不怕折腾。

假设经济补偿金为50000元,现在支付出去,和一年多之后支付出去,意义是不一样的,钱在公司账面上能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

有的HR会直接把这些流程、以及拿到最终结果需要的时间告诉员工,以此为条件,让员工主动接受公司支付的低于国家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员工懂法少,愿意维权的更少;仲裁法院周期长,员工等不及;单位深知劳动法,违法成本低,这就是公司宁愿员工去仲裁、上法院的原因。而正是这些原因,很多单位都把辞退员工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压低再压低,如果大家都有很深的维权意识,宁可等到法院终审判决,讨要法律赋予的权利,将能督促公司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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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企业裁员宁愿仲裁也不愿赔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仲裁周期长,员工承受不了。

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和证据。劳资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证明等,而这些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即便走向打官司阶段,假如一审员工胜了,企业不服,还可以上诉,开会折腾没有个一年半年的结束不了。

对于企业来说,有资金甚至专人处理,而员工要工作,拖不起,所以往往息事宁人,能赔一点就得了!

不想让裁员赔偿成为一种风气

尽管法律有规定N+1,可假如一个员工走了随便说两句企业就赔偿,那么现有的员工看在眼里也会效仿,对于企业来讲,成本更大,因此,企业宁愿打官司,哪怕砸钱,也要杀这种“不正之风”,以维护企业更大的利益。

法盲侥幸心理

这点在几十人的小公司比较常见,老板往往对法律的权威性理解不够,管理以哥们义气为主,不懂得法律,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往往随她去或者依靠拳头等解决,对于这方面需要法律的普及和宣贯,才能让这部分群里理解遵守。

小结】仲裁周期长,赔偿影响大以及部分企业的法盲,投机心理让许多企业裁员不愿意N+1赔偿。要解决这点迫切需要加强普法,优化仲裁流程,相信不远的将来,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企业裁员和企业辞退员工有本质区别。

企业裁员是伴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转制、企业兼并等情况而发生的批量裁员。

这种情况,企业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裁员方案,进行合规裁员,依法对被裁减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经常性发生的个性案例。

企业辞退员工,在国企、规模外企,都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与经济补偿。

在部分私企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确实有一些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给与经济补偿,非得逼迫员工走向劳动仲裁。

这部分私有企业,非法辞退员工,拖欠工资、不给经济补偿。宁可走向劳动仲裁。

这些私企,在员工考勤时,是采用电子打卡机,每天早晚打卡。打卡机由专人负责,每月考勤员导出打卡记录,都是用电脑储存打卡记录,其他员工无法得到打卡记录。

工资发放也是通过银行将每月工资打入员工银行卡里,不是以公司名义或者公司法人名义给员工打工资。

发放工资没有工资条。没有签收记录。

这两点就给要求劳动仲裁的员工造成向劳动仲裁提供必备仲裁原始材料的麻烦。

另一个是,工作年限比较短,补偿金一万元以下。

劳动仲裁是2个月(另一种说法是45天)。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二审3个月。

企业正是抓住这些对于被辞退员工的不利因素即:

1、取得证据难;

2、耗时长;

3、款额小的劳动官司,一般律师不愿意接案。

所以,部分企业非法辞退员工,这是利用了上述3点,宁可走被劳动仲裁或者经官司,也不给经济补偿。

况且,每个被辞退者还要找新工作或者已经有新工作。时间上也耗不起。

部分人官司打赢了,也消耗了很多时间。

部分人由于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这种事件的发生,大部分以庭下和解而告终。双方各让一步。企业给一定经济补偿,而不是全额。

这些是很多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经济补偿,逼劳动者走劳动仲裁或者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大家的心态的都是逼到最后才不情不愿支付的,整体来说和中国整体缺乏契约精神有关。

为什么很多企业裁员宁愿走到仲裁甚至「危机公关」这一步,也不愿意在员工离职期进行N+1的赔偿?

因为企业1,是觉着多数员工不懂劳动法,能省一分是一分;2,是在赌员工耗不起!

我觉着劳动法是时候需要做出修改了,或者加入一条:最终结果企业败诉的,企业除了正常应该的赔偿之外,原企业还应赔偿员工维权过程中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收入,社保,食宿,精神损失费等,劳动收入按原单位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的5倍计算,社保按当地顶格标准算,食宿按3星级酒店算,精神损失费按原单位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计算)!这样,我们看还有几个企业敢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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