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懂不要胡说八道,古代对付妇女的压迫是很严重。
别的不说,大家知道妇女为什么都是裹小脚?
其实只有两个原因:
第一,裹小脚的女人连快速走路都不行,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靠男人。
所以,女人就永远是男人的附庸,必须事事服从男人,哪怕自己男人很垃圾。
因为离开男人,女人就无法生活,只能饿死。
第二,妇女裹了小脚以后,走路需要用到很多肌肉,就如同今天瑜伽里面的几招练习。
这样会导致妇女某些地方如婚前一样,提高男人的快感。
简而言之,就是为了丈夫在床上痛快。
这基本就没把女人当做人来看了。
至于一夫多妻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分为:平妻制、一夫一妻多妾、一夫多妻多妾或一夫多妻妾制。
中国主要是一妻多妾制度,但也有多一夫多妻制度。
至于一夫多妻,对于妇女的欺压是很厉害的。
拿《红楼梦》的赵姨娘为例,她不但是贾政的爱妾,还生了一儿一女。
然而,她的地位很低,原则上她没有教育儿女的权力,儿女都必须由正妻王夫人来教育。
试问,连自己的女儿都不能教育,还有什么地位。
而原则上,赵姨娘的女儿的母亲是王夫人,赵姨娘只是一个生育他们的仆人而已,比今天花钱代孕搞不到哪里去。
所以,探春自称自己的舅舅是王夫人的哥哥王子腾,而不是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大家注意,贾政和王夫人谈话的时候是坐着的,而赵姨娘则是站着,负责替进来的人打帘子。这本来是仆人的工作,可见赵姨娘的地位。
更夸张的是,赵姨娘死了也没有资格葬入祖坟,不允许同贾政合葬。
连死亡都是如此,可见待遇是多差了。
古人骂人,有一句话就是让你女儿做别人小老婆。
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很遗憾,“一夫多妻”和“三妻四妾”其实只是夸张的说法,中国古代施行的是“一夫一妻”但允许多“妾”、多“媵”的制度。
凡事讲道理,妇女的地位在当时虽然比较低,但也并不是毫无保障,而所谓的“一夫多妻”制如果换个角度来说,也是对妇女的一种保护。
为何会有所谓的“一夫多妻”现象,要考虑社会因素现在医学发达,如今我们提前就能知道腹中胎儿的性别,但古代却并没有手段进行百分百的鉴别。而通过“X”和“Y”染色体的不同组合,我们现在也知道了生男生女的概率其实都是50%。
那就是说,古今都是一样的,如果不是人为干预,初生孩子的性别就像抛硬币一样,只要基数够大,会无限接近平均值。
但是,这里考虑到的仅仅是孩子的出生情况,成活率与平均寿命的因素被排除在外了。
杜甫有首诗叫做《兵车行》,里面有这样一句话:
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这反应了古往今来一直存在的社会现象,只要战乱一起,社会中的男性作为兵源,就会大批量地战死沙场,妇女因为属于弱势群体,其命运就如货物一般。
不要认为这个时候的妇女是受到侮辱的一方,男性同样如同待宰的牲口一般,人命在战争时期是不值钱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本来男女双方初生的数量就很接近平均值,那突然有一方因为战乱丧失了大量的人数,男女的比例就会达到失衡的状态。
而纵观整个历史,即使是和平年代里,边疆战事不断,摩擦时有发生,社会中男性成员的数量损耗要更为严重一点。
说到这里就应该明白了,所谓的“一夫多妻”制之所以能被古代社会所认可,那是有着另一方面的深意。即男女比例的失衡,使得很多女性并没有一个家庭来依傍。
众所周知,在男权社会中,女性谋生的能力是比较差的,如果没有家庭的依傍,她们之中的很多人其实并不能在这个社会上生存。
这时候就需要更为富足的家庭来接纳过剩的女性组建一个更大的家庭,以此来消除社会的隐患。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这种行为有时候会是因为人性的贪婪,但正所谓“存在即合理”,一个制度之所以能延续这么久,那必然是整个社会对这项制度有着不得不接纳的理由。
如果仅仅是因为“贪婪”、“压榨”等负面因素,社会的文明是不会发展的,这也与历史的规律相背离。
那么,类似“一夫多妻”的社会制度,最大的作用其实是对社会男女比例的调节,为减少社会矛盾而存在。
所以,在我们国家,生活富足、安定之后,这项制度被废止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否十分低下?并不是虽然女性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但统治阶级同样会给予其权利的保护。
现在很多人认为的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其实是被夸大了的。
有一篇文章被选入了中学生课文,我相信很多人都读过,叫做《邹忌讽齐王纳谏》。
在这篇文章中,邹忌曾经用同一个问题问自己的“妻”和“妾”,两人回答的语气有明显的不同。
邹忌问她们:我孰与城北徐公美?
他的妻子说: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他的妾室说:
徐公何能及君也?从这个回答中,我们能明显地感知到其“妻”与“妾”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妻”与“夫”的对话显得很随意,而“妾”就显得很拘谨。
所以邹忌说:
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这就说明了有些女性地位的低下,其实是因为其社会地位所造成的,和男权关系并不大,只是如“妻”与“妾”这样内部的分化而已。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我们可以再举一个。
在《世说新语》中曾经记载着“竹林七贤”之一的王戎和其妻子相处的故事:
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是说,王戎的妻子很喜欢和王戎开玩笑,叫他“卿”,但是“卿”一般是夫对妻的称呼。所以王戎就指出,让她不要再这样称呼自己了。
谁知,她的妻子却说“我就是因为亲你爱你,才这般称呼你。你不想我这样称呼,那你想让谁这么称呼你啊?”王戎听了感觉很好笑,也很受用,于是就听之任之了。
这也是“卿卿我我”这句成语的由来。
可见,在古时候,“夫”与“妻”的关系其实并没有特别的悬殊,双方或互相尊敬、或互相玩笑,其实都是常见的场景。
“夫妻”的关系也是被写入了宗法规则之内。
《礼记》当中有记载:
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双方的地位并不悬殊,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是后来隐去了合理成分,放大了丑陋面目的结果。
古代社会中,也有很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关于女性权益的保护,集中体现在“休”与“娶”之上。
嫁娶之时,男方想要娶妻,往往需要一个仪式,叫做“六礼”。即: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即使民间很多人并没有如此财力全都照做,但“纳征”、“亲迎”等行为还是必须要有的,“彩礼”当然不能少,否则就是一种侮辱。
从这六个环节来看,几乎都是男方主动完成,女方享受服务并下达决策,可见女性的权益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而这种保护在“休妻”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明显,这就是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去”。
先来说说“七出”:
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从这七项“罪名”可以看到,多是人品低劣。
“无子”、“恶疾”虽然是两个例外,但考虑到《礼记》当中本来就有“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要求,属于一个时代特有的现象,无可厚非。
其他的,如“婚内出轨”、“对父母不孝”、“挑拨亲属关系”、“偷窃”、“嫉妒使得家庭失和”等等,都属于人品败坏的表征。
满足以上任何一点,“休妻”之举都无可厚非,就相当于现在的“离婚”。
那么,这些品质都是要求女性的,有没有对男性的这一行为进行反制呢?
有的!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是说,如果“妻子”的娘家已经不在了,或者曾经为男方的父母服过三年的丧期,或者这个男子娶妻时贫贱、休妻时富贵,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可“休妻”。
从优先级来看,“三不去”明显是要高于“七出”的,因为它更倾向于保护女性生存的权利。
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但都是在一个平衡的节点之上的,所谓的“平等”,都是整个社会集体的意志选择,否则无法推行下去。
所以说,女性在古代社会当中地位比之男性虽然有所不足,但并不是非常低下,而是相对平等的关系。
至于说流传下来的很多“骇人故事”,听听就好,不必太过当真。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我是待晓儿,专注于文化的科普与解读,欢迎关注与交流。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首先,就古代来讲,一夫多妻的说法不正确。但是在古代这个婚姻制度是否合理,则要根据其特殊的大环境下的特殊的制度制度是否合理。
在古代,最大限度地放大了女性的柔弱性。女性地位要低于男人。因为女性只能在家,而不能参与任何工作和社会活动,所以的一切,包括经济来源以及衣食住行均来自于男性。女性只能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古代社会的主体也从来不对女性开放。
女性彻底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一旦离开了男性,女性就会丧失了生存能力。
男性作为主体和主导者。便有了两性之间,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权利。制定这样的规则,其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出于最原始的性欲需要,其次是便是生育,在古代这是头等大事。
最主要的是,在古代制定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发展人口。长期的战争造成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这样的规则是势在必行的。在古代,战争状态是比较频繁的。
在古代,发展人口是国家的需要。战争需要人口,农耕和发展经济同意需要人口。战争完毕后,获胜者如果没有占领必要的话,不光是掠夺财和物,更重要的是要掠取人口。
越王勾践就曾制定了具体奖励政策,越王勾践实行这样的促进生育的政策。就是在孕妇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政府便会排医生到孕妇家进行助产,用现在的话说就称之为“公费医疗保险”。不仅如此,孕妇生一名男孩,奖励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一名女孩奖励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生了双胞胎就免费派保姆,而三胞胎还有免费的奶娘,也可以说是政府负责免费抚养这个孩子。这些政策也为越国后来的强大提供了条件。
齐桓公也制定有关人口发展政策。设置最低成婚的年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成效。“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17岁、男子30岁,这是结婚的上限,如果还不结婚,就要进行处罚了。
在古代,女性基本上就是泄欲和生育的工具。但这确实是符合当时大环境需要的。即便是现代,爆发大规模战争后,也是要制定一些诸如此类的相关政策的。
再说一开始的话题,即便是在古代,一夫多妻也是没有的。只是可以娶多个女人而已。妻子只能是一个,就是发妻,结发之妻就是这个意思。其他可以有两个平妻,实际上就是妾,地位低于发妻。小妾可以有四个,基本上就是半妻半奴了。即便是皇帝,虽然有三宫六院,但皇后只能是一个。
在现代,三妻四妾是不合法的。近代和现代的分界线是五四运动。百年沉沦之后,是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民众意识开始觉醒的时期,也是中国的文艺复兴时期。这是个特殊的年代,是新旧交替,激烈碰撞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以各种先进的思想意识,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唤醒这个古老民族已经颟顸麻木的思维。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可以跟男人一样生活和工作。妇女的地位在各方面都予以保护。
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古代到现在有的家庭都在说男的是一家之主这句话,在古代皇帝是要给整个国家留用和优秀的后代所以才娶那么多妻的在平民的家中也没有那么多的妻子啊,所以我认为不是。
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这里先不做评论,先说说古人的婚姻制度吧,虽然古时也遵循一夫一妻制,但是男性可以纳妾,古话常说三妻四妾,形容男子有多名女伴。
再说说古时候男女社会地位,封建社会时期,男性地位是要明显高于女性的,这也就造成了男性对于女性伴侣占有不满足于一夫一妻。在那个时候婚姻制度纯在许多弊端,例如无自主性,指腹为婚,买卖性,抑制女性的个方面发展,高高在上的皇帝可以三千佳丽,有钱达官显贵和老百姓也可以一夫多妻。
在古代婚姻制度大部分都由家长包办,也就是结婚是双方家族的事情,男女双方的权利极为不平等,夫权至上,女性都付属于男性。由于道德和宗法的约束,女性得不到基本的权利,只能隐忍和适应来保证婚姻关系的正常与和谐。女子必须从一而终,一如既往终于自己丈夫。就算夫君死去,也不得改嫁,恪守贞节。而丈夫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纳妾。 这在现代理论来讲就算是不平等不公平欺压了。
再有如果男方想要纳妾,女方不允许。男方可以种种理由将她休掉,包括女方患有恶疾,实施偷窃,违反了法律等等。
中国封建社会达2000多年,女人只能在家相夫教子,根本没有什么社会地位,没有地位就没有说话的权利。 这些都算是变相的欺压妇女
从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能否得出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
能得出一小部分,虽然有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样的成语来形容,貌似是古代妇女受摧残的情形,当然,实际上也是;不过,我们不能用表面的意思来看这里的这两个成语;
古代的时候,男同胞是有一个正妻的存在的,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里面的女就是特指正妻的,在法律地位上两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这里的“一夫多妻、三妻四妾”这样的形容也是有特指的人群的,属于社会上极少数的那部分人的特有权利,而且这部分人绝对不会超过20%的,下面我来细细的告诉大家这样一个事实:
在古代,能够同时拥有好几个老婆的男人都属于地主阶级及以上,而记住精英阶层的人数本身就不多,地主阶层的本质就是剥削、欺压,而且是针对所有的他们所管辖的人群,所以说欺压妇女这一项也在里面包含进去了,不过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至于其他普通的农民,恕我直言,他们就类似现在的“穷屌丝”,就算他愿意,人家姑娘也不愿意,搞不好人家姑娘还看不起他呢;
至于古人欺压妇女的结论,我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吧,仅仅从离我们最近的清朝说起,话说此时家里只要生出女孩子,有极大一部分会被用水溺死,他们的父母因为将来可能会给女儿一大笔嫁妆就在刚生出来的时候,亲手将自己的女儿给淹死;如果侥幸躲过了第一个关口,别急着放松,后面可能会被父母当货物一样进行买卖,当时的人贩子这个职业可能屡禁不止的原因的根子出在这里了,被购买的女孩面容姣好的多半会进入“窑子”之类的地方,不好的既有可能会被打断手脚,沿街乞讨,或者被贩卖到偏远山村当童养媳,这样压迫妇女的事件能否得出结论呢?
别急,还有就算把上面那些艰难险阻都克服,都过去了,也嫁做人妇,生子了,但是这里体现的欺压更令人发指,全家只要是不对的事情,都是妻子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故事:“妻子教育孩子,奶奶不让,妻子就不说啥了,但是奶奶心事多,自尊心强,自尽了,最后妻子就被判处流放的罪名”,这真的很匪迷所思,仅仅从这样的不平等对待,说明欺压妇女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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