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参加单位会议中,突然晕倒送医后去世怎么认定?

单位一同事,十一假期里参加单位组织的防疫工作会议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医几天后去世。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吗?

一个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多年的老吏,试为你解疑释惑。

假期参加单位会议,当然是工作性质,而且是单位组织的防疫工作会议,就应当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

一、工作时突发疾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题主所述参加单位会议,突然晕倒发病,抢救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是没有问题的。

(但题主所述几天后去世,具体时间不确定。)

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参加单位防疫会议,当然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的含义,应当由有关部门解释认定。

四、特事待办

参加单位防疫工作会议,是非常规工作情况下的工作,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形,应当是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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