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谢谢邀请回答问题!

问题是: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该如何担责?

答案是:

一、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视同工伤。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当然也是工伤事故,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二、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险。

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社会保险机构当然不会承担工伤事故相关费用。

但是,既然是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那就比较好处理了,可以享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待遇。

四、没有项目保险的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也是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向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也可以向属地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还是有一定力度的。

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上列途径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途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俗称打官司,按照人身损害向用人单位索赔。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一般都有聘用律师或法律顾问,打官司又是非常法律专业的,所以,也必须的聘请律师,如果经济条件限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八、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文件: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0号)、([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仅供参考。

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退休后,用人单位返聘后职工因病瘁死,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死的时间、地点和返聘行为来看。

一是从死的时间来看。如果该职工瘁死的时间是在上班时间,且职工是在干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事,并且职工发病后48小时瘁死,属于工伤的范筹。但是职工己经退休,单位就不能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从工伤的角度是不能赔赔偿。

二是从发病的地点事看。如果职工发病瘁死是在从事单位的工作,或者虽然没从事单位的工作,但在做与单位相关的事,如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在路途中因病瘁死,都属于工伤的范筹。由于职工己退休但,也不会鉴定为工伤的。

三是从单位反聘职工来看,因职工己退休,说明职工己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工作了,单位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然而退休后又返聘,单位的行为己购成了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职工退休后单位返聘,单位己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果职工瘁死是在做与工作相关的事瘁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反之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谢邀!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双方都具有主体资格,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如果有一方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离退休人员与返聘单位所签订是返聘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常细规定,这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如果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返聘单位必须再次为他缴纳社保,社保机构是不允许的;因此,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发生事故时即使符合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情达到伤残等级评定的,可以申请司法签定。

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医疗及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按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另外,当事人或其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谢谢邀请,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第一,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签订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年龄16岁—60岁(女性55岁),所以被返聘回来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他们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返聘协议。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工伤部门肯定不会认定为工伤,想通过工伤来索赔是不可能了。

第二,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而返聘人员签订的是返聘协议,超过退休年龄,无法缴纳,所以走工伤流程报销是不可能的。

综上,难道退休返聘人员就没有任何保障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退休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毕竟是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有以下2个途径:

1.走团体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报销。单位为了减少风险,都会给退休人员通过外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发生意外,可以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看单位给投保的额度。

2.走司法鉴定,如果意外险或者雇主责任险报销金额较少,而你伤残等级较高,虽然做不了工伤鉴定,但可以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会根据你的身体伤残水平,丧失劳动能力的水平,也有个评级,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大。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司法程序时间比较长,打官司的时间长,打完官司之后,企业会不会执行也不一定,中间得拖两三年,不太合算,所以能私下协商最好。

以上,就是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退休返聘,突发疾病死亡,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如果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用人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但工伤是不能认定的。

退休返聘职工因病猝死,单位该如何担责?

退休职工单位返聘的,已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用工单位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是合法的。因而他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该退休职工是工作时间外猝死的,用工单位无需赔偿。

如果该退休职工是工作时间内猝死的。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椐该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