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问题是: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在办公室受伤,不一定都是工伤。
一、在办公室受伤,有的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有的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举例,如下列在办公室受伤情形,显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办公室,因与他人私人矛盾,发生斗殴受伤,属于非工作原因;
下班时间后,在办公室长时间电脑玩游戏,晕厥摔倒,头部撞桌角骨折受伤,属于非工作时间,且非工作原因;
取私人快递,匆忙着急,撞到办公室门框摔倒受伤致骨折,或滑倒受伤,属于非工作原因;
在办公室处理个人事务、干私活,如修理手机而致电伤、制做午餐而烫伤等,属于非工作原因;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其中属于在办公室的有以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仅供参考。
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什么是工伤。题意:在办公室里受伤就一定是工伤吗?
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是这样规定的:
通过这三条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在办公室的人员可以肯定的说是在其办公场所。
二、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前后,在做与工作有关联的事,如收拾文件、被桌子椅子绊倒摔伤,关闭电源🔌时触电受伤等。
三、正常办公时间或加班受到暴力伤害,如医院医生被医闹伤害等。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办公室或其他场所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受的伤害都应该是工伤。除此之外都不算工伤。
判断可以简单的概括为
1、地点:办公室等工作场所。
2、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关的。
3、因工作受意外或暴力伤害的。
至此,办公室人员在办公室受伤是不是工伤自己也有了一个明确的判断。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如果是题主受伤祝早日康复。
图片来自网络。
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不一定,看什么性质来鉴定
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绝大部分属于工伤,只要是因工作因素实施的行为均是工伤。
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认定是否为工伤,需要人社部门进行相应的认定。
其次,人社部门的认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条例中第14条第1项、第2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
综上,如果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但因为私人事情,不是因公事,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则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在办公室受伤,是工伤吗?
先说结论:情况不是这么简单,在办公室里面受伤,不一定是工伤。
我是社保专员,下面以我自己的经验来分析解答,请参考:其实无论是在办公室里,或是在工作场所,或是工作期间在非工作场所,在以上地方受了伤,能否被认定为属于工伤?
主要是要看是不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第14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下面晓虎君举一个真实发生的例子周某为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他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到家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去拿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了办公室里的一个大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在以上案例中,职工受到的伤害,到底属不属于工伤的范畴呢?
下面让晓虎君来根据规定,仔细分析下:
重新审视《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第14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的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摘出其中的要点:
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
而且,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周某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是:第一、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第二、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司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第三、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所以这里晓虎君预计,能判为工伤的概率很小。
下面咱们来看案例后续结果:
在周某治疗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派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前去看望。周某借此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张经理却代表公司拒绝了,称他不是工伤。周某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怎么就不是工伤了呢?他一气之下,自己申报了工伤认定。但最终,工伤认定的结果却和公司的结论一样,人社部门认定他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总结最后重复一下,大家可以先收藏,方便以后查找。
工伤的三个必备要素: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全部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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