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正在医院抢救,算不算工伤?
答案是:难以认定工伤。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并不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条件。
一、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首要的工伤认定条件。
就是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受到伤害交通事故,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为职工非本人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方负全部责任,职工无责任;
或者对方70%责任,负主要责任;职工负次要责任,既30%责任;
或者是对方与职工同等,各负对半责任,既50%责任。
二、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这是又一个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上下班时办理其他事项,时间变动太多;上下班路线明显绕行等,可能在认定工伤时,引发异议。
三、职工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伤害等。
综上所述,职工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驾控不当摔倒,并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所以,难以认定工伤!
仅供参考。
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
认定要点:
“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工伤的认定比较简单,也很复杂,像这种情况:自己骑车不算。
就有这种情况,比如工作时间骑电瓶车的路上,为了躲避行人或者对方的自行车、电瓶车,而自己紧急情况下不慎摔倒致残了,那么即使走了法院也是个输,你虽然有办法可以证明没有外来伤害(比如申请调取街面视频),但你没办法证明当时自己会不会头昏脑热疾病方面的,更没办法证明是不是自己技术不好摔下去的。
包括如果你受到了惊吓,比如汽车喇叭或者没有直接接触到的意外伤害,还包括如果你眼观六路看稀奇摔下去的,你没办法证明,所以工伤条款上会给你做出限制。
但,这种情况,社保的报销也是有讲究的,病例问诊搞拐了,社保也不会给你报销;另外,关键靠自己的商业保险,包括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这两样,另外,如果持续昏迷48小时以上,或者符合伤残认定,或引发了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靠你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身价保障。
如果over了,寿险也会起到大作用,当然,自己无福消受,留给家人。
个人性质购买的商业保险,就是自己的救命稻草,但需要排除除外责任,一般都能得到及时、快速的理赔。如果是对方把自己撞伤撞残或者致死了,由交警判定责任,属于对方全部负责的,由对方负责赔偿,如果双方共担责任的,各自负责自己的(自己有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就是自己的社保和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理赔),自己啥保没有的,那就只有自己完全负责自己。
所谓简单,是指事故与工伤条款无歧义,那么就比较简单,公司或单位按照工伤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就行了,首先是排除自杀、故意、自身疾病等自身行为,然后时间上必须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差需提供相关考勤或出差证明),那么比如直接因为意外死在了工位上(或者公司营业场所内)、常规上下班路线或出差途中发生的公共交通意外致残或致死的,但一定得有考勤或必要的相关证据,就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且不能脱保,然后就是120或122、法医等书面证明,所有这些都没问题了,就等待审批结果,当然,这个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个月甚至三五个月不一定。什么是公共交通?比如出租车、公交车、有轨/无轨列车、地铁、轻轨、高铁、火车、动车、磁悬浮列车、飞机、轮船,通常指的就是这些,当然出租车和轮船必须是有合法经营权的才算,私人的或冒牌的通通不算。
另外,滴滴、快车、共享单车等这类社会力量运营的交通工具,不算公共交通,所以,如果万一出了事,目前是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这是你的个人行为。再者,商业保险对于这类社会性质的非公共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都是依据法律法规,所以,出了事就是理还乱剪不断。
那么,你可能会问,如果社保按照工伤认定了,商业保险还赔不赔呢?第一,属于伤残能够评级的或者造成身故了,工伤了工伤,商业保险了商业保险,都要赔,各赔各的,互不影响,商业保险你的全残、重大疾病和身故,买得多就赔得多,买多家,也是各赔各的。注意:未成年人有意外身故赔付限制,成人没有这种限制。
第二,医疗费用报销。能走社保的,社保一定要先结算,社保报销不了的其余的,由商业医疗保险,包括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跟财务报账制度一样,你不能重复报销;如果社保不予报销,那么就是商业医疗保险来报销(报销比例一般会打折扣),当然,同样需要排除除外责任。所以如果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意外,保险公司的这类理赔就很简单了,但凡涉及到第三方参与的意外,理赔就相对复杂一些,就跟车险理赔的道理实际上差不多的。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不请自来,莫怪莫怪🙏🙏🙏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算不算工伤?我的观点是:能不能认定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法条:
一、在上下班途中:①在合理的时间内往来于工作场所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②在合理的时间内往来于工作场所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合理路线;③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例如接送小孩、买菜等。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关于责任的划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三、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此,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要想认定工伤,在摔倒时,要及时报警,并且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上确认非本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一些注意事项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初次诊疗资料、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诊疗证明复印件(提交工伤认定时需要与原件核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居住地证明;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二、工伤认定的一些重要时间点: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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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这到底是不是工伤?我们先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键词:上下班路上、非因本人主要原因、交通事故。
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问题,首先,上下班路上这个条件满足了,其次,非因本人主要责任与交通事故这两个条件是否满足呢?
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是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认定的,自己骑电动车摔倒的情况,一般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即使有,那也是员工自己全责,毕竟是单方事故。
而我们说了,交通事故必须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才可以。主要责任和全责都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的。
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比如上下班路上自己走路摔倒了,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之前有个案例,一员工在上班路上,在地铁站被拥挤的人群踩伤,社保部门也没有认定工伤。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知道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规定,很多人还是模糊不清的。以为是要上下班路上受伤就是工伤,这是错误的认知。
实际上,工伤认定是社保局的事情,不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即使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社保局不予认定,员工也没法得到工伤待遇。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到底人不认定为工伤,不能单从表面进行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条例中虽然说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但事实是,员工确实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伤害,就要从员工的工作时间,性质,以及其他的客观情况去进行分析了。
所以说楼主的提问,并不能从员工是自己骑车摔倒而立刻判定为——不是工伤。
类似这种案件的确还有很多,其中出现过某地方在出差过程中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是不是工伤,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根据客观情况,和不同地方的社保部门的处理方法。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针对上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工伤条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要看其具体具备的条件来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该条规定了工伤构成的三个条件:
第一,上下班途中。
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三,受交通事故伤害。
因此,上下班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更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否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因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因此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不符合,不能认定为工伤。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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