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事业单位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性机构,但不是政府机构,政府财政多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为二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分化明显。

仅供参考。

如何区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四种类型。其中公益一类简单来讲就是完全承担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仅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还承担部分生产经营职能。两者的差别,不仅是其承担的职能不同,其改革的方向也截然不同:公益一类是保留的对象,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不严谨地来讲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形式;公益二类在改革中是必须剥离改革,公益类职能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费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相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一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行政类改革方案基本已定,在短期内即将完成,生产经营类也陆续正在进行,今明两年,主要进行的就是生产经营类彻底改企,自收自支编制、自定自筹类编制撤销不再使用。同时,公益二类剥离改企,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支持保障职能,配合公益一类综合改革,职能相近的单位不断进行精简整合,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通过综合改革达到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目的。

如何区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公益一类事业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来源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要说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为事业单位远远没有国家想象的那样简单,仅仅靠公益类事业单位,企业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三个类别是不能囊括进去所有的事业单位。

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那又怎么区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呢?有些答主回答的靠财政拨款方式区分显然是不正确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包括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和承担公共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没有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当然大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是全额财政,也有一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差额财政,甚至是自收自支,比如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所,国土所,路政运政执法,城管大队,规划局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般指承担高等教育的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但是有些地方也将有营收能力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比如水站等。

所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是很容易区别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回答如有不妥之处,烦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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