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当初欠列强的大量赔款还了吗?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政府为了获得列强国家的承认,表示作为清朝政府的继承者,清朝政府与列强国家签订的条约有效,中华民国政府继续履行赔款义务。

清朝自1840年鸦片战争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开始,直至灭亡,与西方列强及日本,签订了一系列的割地、赔款的条约,赔款总额达13亿两白银之多!

但是,实际并没有全额支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美国等多数国家,后来放弃赔款,并用赔款在中国资助慈善、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开办保育院、育婴堂,燕京、协和、同济、湘雅等学校医院。

二.只有日本,始终不放弃赔款,并且用赔款发展经济,制造大量军火武器,肯信弃义,发动侵华战争!

中国政府在1938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拒付日本赔款。三.中国虽然未直接出兵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但派出劳工赴欧洲战场,所以为战胜国之一,因而得以免除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德国、奥地利等的赔款。

四.列宁领导的苏联共产党,发动武装起义,既十月革命,推翻沙皇俄国统治,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后,列宁为首的苏联政府宣布,放弃对俄国的赔款。

所以,中国清政府及中华民国政府,总计支付了赔款约半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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