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提前退休仅限国企或集体单位吗,民营单位也可以办吗?

特殊工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包括提前退休等特殊优异待遇,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怎样施行?

一、特殊工种,是指职工从事的工作,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一些工种,国家政策规定对特殊工种职工给予保健福利待遇,以及可以提前退休的优异福利待遇。

特殊工种是一个笼统的称呼,特殊工种具体包括哪些工种,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特殊工种名录,经国家劳动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殊工种享有的包括提前退休的优异福利待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既现在的国有企业中实施。

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因这项政策规定出台时的1978年,非公有制经济尚未形成,所以,政策规定不可能涵盖尚未出现、当时并不存在的非公有制企业;

后来出现非公有制企业后,国家虽然没有再出台相应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多数地方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也大多予以实行特殊工种享有的包括提前退休的优异福利待遇。

三、现在,特殊工种,一般实行由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备制度,就是企业有特殊工种岗位,要向劳动部门申报备案,取得认可同意以后,才能实行特殊工种相关优异福利待遇。

四、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工种、参照特殊工种:

(一)特殊工种

1.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2.高温、井下工种。

3.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种。

(二)参照办理特殊工种

1.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常年在摄氏0度以下低温环境工作的,参照高温、井下特殊工种办理。

2.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参照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特殊工种办理。

仅供参考。

特殊工提前退休仅限国企或集体单位吗,民营单位也可以办吗?

特殊工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私营企业员工、外企员工、合资企业员工一般不会涉及到提前退休!

对于从事部分特殊工作的,如危险品、高空、高温、高压、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种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手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劳动保降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后,应该再加上一个前提: 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以上)。

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以上)。

通过上面的法规和政策可以看出,国企和集体的特殊工种是可以提前退休的,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范围没有包括民营企业,目前国家也没有明确对民营企业是否可以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作出规定。

因此,目前在绝大部分地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是国企员工,而民企的特殊工种一般是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

也许有人会问,几十年前制订政策时还很少有民营企业,而现在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这些特殊工种中,按道理应该也要享受这个政策。是呀,我也觉得民企员工应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可同情归同情,国家的法律法规毕竞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即使要修改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呀,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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