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与国企技术管理人员退休后从事兼职,有哪些规定?
对握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退休返聘人员,为防止利用职权影响谋取不当利益,有相应的纪律约束,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似乎没有相应的规定,但如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同时都有保密规定的约束。
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是对在职工作人员,也就是退休前工作人员作出的法律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位,没有约束力。
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待遇和职位,怎么办呢?
退休返聘人员,多是高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什么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一般没有聘用的机遇。单位因工作需要,有必要聘用这部分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象征性给两个远不及高年资专业技术劳动报酬的工资,不用缴保险,解除聘用也不用给经济补偿,比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划算多了。
既使投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远水不解近渴,况且,培训成熟了,翅膀硬了,远走另择高枝,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划不来了!
退休的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现今生活条件使人均寿命75岁左右,长寿者90岁,100岁大有人在,身体硬实着呢!闲不住,技术随身带,贡献点余热,给两钱就行,不给也行,只要认可本人还有价值就行,要不也白扔了!
一个单位愿意聘用,一个愿意贡献余热,老郑碰见何氏,正合适,一拍既合,两厢情愿,岂不妙哉!么,剩下的,一切的一切,都好办了,怎么办?两下协议解决一切的、所有的问题,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
还有的问题是,退休返聘用人员,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已经退出工作年限,不在保险机构承保工作年限工伤保险范围内,保险机构是不管的了,只有聘用单位、返聘人员或家属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有关政策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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